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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轉企業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0-11-28 23:23:12

㈠ 事業單位轉企業單位養老保險轉移問題~著急 在線等回答!!謝謝了~!!!

轉移的時候是只能轉移個人繳納的部分,企業繳納的部分不能轉移。這個是國家政策缺德的版地方。權但是你轉移的時候會打參保憑證,只要繳納年限沒錯就沒事。你在上海拿保險,主要是看繳納的年限。上海那邊不知道是15年還是25年。
另外,你在山東繳納了299個月,本來是按照山東的領取標准來,但是你現在是上海戶口。山東繳納的金額肯定和上海不同,繳納的金額應該沒有上海多。
規定的是按照戶口所在地的領取標准來,但是你在山東哪裡交了299個月,又是上海戶口,不知道能不能安裝上海的標准領取。你最好還是打電話和上海這邊的社保局確認一下。你的情況太復雜了。
如果上海繳納的年限是15年,安裝社保規定,在上海繳納的年限不足10年的就不能安裝上海保險金的金額來領取。但是社保又規定,不足10年的按照戶口所在地的保險金標准領取。所以你這種情況是鑽了空子。

㈡ 從機關、事業單位轉入企業工作的人員,如何參加養老保險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第三條規定: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業務經辦。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一)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

(二)轉移接續申請。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如參保人員在離開轉出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補辦。

(2)事業單位轉企業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㈢ 企業養老保險可以轉到事業單位嗎

這是可以的,具體方法如下:

目前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也是由社保統一發放,因此把原來單位的保險轉移到現在所在地的社保局,與現在的保險合並到一起即可。

進入到事業單位以後,直接交即可。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3)事業單位轉企業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新人新制度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於「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60歲退休、繳費35年為例,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59.2%(其中基礎養老金35%,個人賬戶養老金24.2%)。

㈣ 事業單位轉入企業後,個人的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1 可以要求原單位按年限補償應該由單位承擔的金額 以現金方式給你 可以暫不補交 等7月1日後再補交 費用可以問一下保險公司(如果按自由職業一般養老和醫療每月大概600~700)
2 可以轉到新單位後再交 只保留年限沒用 要看你實際繳費年限
3 沒有什麼影響
4 。。。。。。

㈤ 事業單位轉企業,養老保險和醫保怎麼交

考上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後,之前在企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解決方法如下:
1、養老保險。我原來在企業,考公後機關不交養老保險。原養老金帳戶封存。退休後再一次性取出。
2、醫療保險。機關實行公費醫療。不交此項保險。
3、失業保險。國家機關公務員沒這項險。
4、公積金。每月按時繳納。原來的帳戶轉移到現單位即可。

㈥ 事業單位人員轉入企業養老保險手續如何辦理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

第七條 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跨省流動的、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附件1,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

(二)轉移接續申請。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新參保地(以下簡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

如參保人員在離開轉出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補辦。

(三)發聯系函。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

(四)轉出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金。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附件4,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轉移接續的,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繳費工資基數、相應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記錄在《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

2、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手續。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按記入本人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

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當發生兩次及以上轉移的,原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3、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傳送給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6)事業單位轉企業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

第八條 參保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其流程按本規程第七條規定辦理。轉移基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後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個人賬戶儲存額與按規定計算的資金轉移額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轉入地和轉出地均保留原個人賬戶記錄。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11%的部分不計算為轉移基金,個人賬戶記錄不予調整,低於11%的,轉出地按11%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2006年1月1日之後的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8%的部分不轉移,個人賬戶不予調整,低於8%的,轉出地按8%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九條 參保人員因辭職、辭退、未按規定程序離職、開除、判刑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應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以下流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一)原參保單位提交《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等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附件6),並提供相關資料。

(二)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等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

2、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手續,轉移基金額按本規程第七條第四款第2項規定計算;

3、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傳送給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辦結情況告知原參保單位。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在信息、資金匹配一致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相關資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或原參保單位。

㈦ 從企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如何接續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第三條規定: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業務經辦。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一)出具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

(二)轉移接續申請。

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新參保地(以下簡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如參保人員在離開轉出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補辦。

(三)發聯系函。

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附件3,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

(四)轉出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金。

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轉移接續的,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繳費工資基數、相應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記錄在《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

2、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手續。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按記入本人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當發生兩次及以上轉移的,原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3、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傳送給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五)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在信息、資金匹配一致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轉移接續的,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核實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指數。

4、將辦結情況告知新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

(7)事業單位轉企業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其轉移基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

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後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

個人賬戶儲存額與按規定計算的資金轉移額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轉入地和轉出地均保留原個人賬戶記錄;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11%的部分不計算為轉移基金,個人賬戶記錄不予調整,低於11%的,轉出地按11%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2006年1月1日之後的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8%的部分不轉移,個人賬戶不予調整,低於8%的,轉出地按8%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考資料:

人社部--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

人社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

㈧ 養老保險原來在企業交,如果轉到事業單位後之前交的還算不算數

養老保險原來在企業交,轉移到事業單位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也是計入累計繳費年限的。根據所述個人是無法補繳養老保險的,只有在退休前未達到足夠的繳費年限,是可以進行補繳的。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實際繳納時間累計計算繳費年限,不按規定的標准繳納或中斷繳納的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本條例施行前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

本市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前,職工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本條例施行前特殊工種按國家規定折算增加的工齡,只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

(8)事業單位轉企業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㈨ 企業轉事業,養老保險怎麼轉

養老保險的轉移方法如下: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9)事業單位轉企業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鄉(鎮)農保管理機構查驗後,應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將申請者的繳費證、戶口轉移證明材料、申請書及繳費記錄卡上交到縣級管理機構。縣級管理機構在收到上述材料後,要確認其轉移資格,進而對"繳費記錄卡"進行核實,並向遷入縣(市)發要求轉入保險對象的函件。

待遷入縣(市)復函同意辦理轉移手續後,要及時將轉移者的保險金本息,按規定的計算標准進行核算,轉入遷入的縣級農保管理機構。轉移者的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及繳費記錄卡也要隨之轉到保險對象將遷入的繳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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