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是什麼意義的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義與方向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高愛娣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碎片化」特點,妨礙了不同職業群體之間的人員流動,不能有效發揮社會互濟功能,也不能有效應對養老保險面臨的財務困境。因此應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重構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打破城鄉界限和職業界限,建立基於國民身份的單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009年新年伊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啟動的消息。引起社會上的廣泛關注。基於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勢在必行。推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並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破除社會保障制度長期存在的「二元結構」,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全覆蓋,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發點和終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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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養老保險的意義有哪一些
養老保險的意義很大一部分減少了子女的壓力。也給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一些保證。
C.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基本上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最早是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出的,也是從國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改革開始的。經過20多年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國有企業擴展到所有企業,從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擴展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以及城鄉居民低保、社會救助等內容齊全、體系更加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但是,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一直滯後,其養老、醫療仍然沿用傳統的財政供給制,由此導致企業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社會保險繳費與待遇不平等,社會保障制度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這就客觀上要求加快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為統一規范社會保障體系的形成創造條件。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客觀要求
建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而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因為生老病殘死等風險和自然災害帶來的收入分配不公所引發的風險,是對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種社會調節和建立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客觀要求。公平市場競爭環境包括競爭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法律公平,保護每個市場競爭者的合法利益,而建立公平市場環境是政府的責任,同時對市場競爭引發的收入分配不公需要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障加以調節,維護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從實際看,我國現在只對企業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而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滯後,導致企業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和難以進行正常的人員流動,客觀上不利於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因此,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於促進公平市場競爭環境形成和人才合理流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我國事業單位分布領域廣,單位數量多,人員隊伍龐大,具有三千多萬職工,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經過多年運行,事業單位客觀上也存在諸多弊端,如職能界定不清,供養人口太多,財政負擔沉重,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特別是各類事業單位由於取得經費的渠道不一樣,職工收入和養老待遇差別較大,引發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的相互攀比等矛盾。按照國務院事業單位改革的精神,事業單位改革將按行政職能型、公益服務型、經營型三類劃分,保留公益服務型事業單位,其他改為機關和企業。這不僅可以大幅削減事業單位規模和職工人數,減輕各級財政負擔,而且可以提高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效率,為公益類事業單位體制機制創新創造條件。當前中國的事業單位改革難在哪裡?難在如何破解長期以來事業單位依賴財政供給的慣性,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滯後,養老待遇仍然由財政資金保障。下一步通過建立事業單位之間統一規范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事業單位之間人才的合理流動和收入分配及養老待遇的大體均衡,這不僅有利於建立全社會統一、規范的養老保險制度,而且為深化整個事業單位改革創造至關重要的條件。
D. 個人養老保險的意義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E. 養老保險的意義是什麼
養老保險就是為了有一天自己老了以後有一筆錢可以拿來養老,不用想兒女要。
F. 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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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養老社會保險的意義
意義: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步伐加快,更加需要成熟、定型的社會保障制度提供有力支撐。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在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民生的同時,還扮演著經濟發展助推器、經濟運行穩定器的重要角色。
養老社會保險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7)養老保險單的意義擴展閱讀: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主要原因是我國對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屬地化管理,即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必然成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選目標。
由於徵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門負責,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員的浪費。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制定、費用收繳、投資運作、監管查處都是由社保部門負責。
H. 養老保險的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
保障了社會的安定
保險養老金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因為大量的保險養老金儲備起來,可以進行國債和基金等等保障的形式,這對於我們來說還是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的,通過這樣的形式讓保險養老金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保險養老金在我們的生活裡面還是非常常見的,只有我們做出了這樣的保障,那麼在我們晚年的時候才能生活的更加的輕松
I. 養老保險理論意義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義與方向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高愛娣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碎片化」特點,妨礙了不同職業群體之間的人員流動,不能有效發揮社會互濟功能,也不能有效應對養老保險面臨的財務困境。因此應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重構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打破城鄉界限和職業界限,建立基於國民身份的單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009年新年伊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啟動的消息。引起社會上的廣泛關注。基於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勢在必行。推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並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破除社會保障制度長期存在的「二元結構」,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全覆蓋,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發點和終極目的。
一、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構成復雜、模式多樣,分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兩大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分為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兩種,共計有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農民工四種養老保障模式。這些養老保障模式費用來源不同、保障程度不一,彼此獨立,缺乏銜接,具有明顯的「碎片化」特點。「碎片化」的制度設計,無助於體現公平公正,妨礙了不同職業群體之間的人員流動,不能有效發揮養老保險的社會互濟功能,也不能有效應對養老保險面臨的財務困境,革弊圖新已呈必然之勢。
(一)「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導致待遇差距。
至上個世紀90年代,企業完成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則未列入改革范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從而形成了養老資金來源上的「雙軌制」。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養老金與當地社會工資水平和生活水平掛鉤: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是由國家和單位負擔,個人不繳費,養老金標准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核計發放。養老金的繳費和發放體制上存在的「雙軌制」,導致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差距逐漸拉開,退休前收入基本相當的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退休後的收入差距可能相差兩倍甚至更多。事業單位職工特別是公務員養老被視為「游離」於社會保險制度之外,而享受另一種「超穩定」、「超水平」養老方式的特殊群體。處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制邊緣的農民工養老,由於繳費門檻高、跨區域轉移難及15年的繳費年限等政策限制,一直存在參保率低、退保率高等現實問題,實際上根本起不到養老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保的農民工2416萬人,只佔在城鎮就業的2.3億農民工的17%。
(二)「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淤塞了社會成員的職業流動。
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公務員在養老保險制度上的差別,不僅導致了他們退休後的待遇差距,還在相當程度上淤塞了這兩類職業之間的人員流動。企業職工調到機關或事業單位,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無法銜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到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沒有來源,從而在客觀上形成並加劇了企業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職業壁壘,嚴重妨礙了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動。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如果要離開,由於沒有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沒有個人養老保險金積累,原本退休後可以領取的退休金又沒有了,明智的選擇當然是留在行政單位不動;公務員選擇離開和退出原來工作單位,同樣意味著他將失去將來的養老保障;由於涉及相關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政府機構在辭退公務員問題上顧忌重重,導致公務員退出機制不暢,形成公務員管理中「只進不出」的格局。
(三)「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使「城保」陷入財務困境。
由於一些企業繳費不足和我國人口老齡化步伐加快,我國城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平衡面臨的形勢不容樂觀。首先,由於傳統養老體制沒有提供資金積累,現行城市養老保險體制不得不面臨著龐大的資金缺口難題。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情況,2005年我國城市養老金缺口2.5萬億元,在未來30年時間里將達到6萬億元。
其次,在養老金缺口嚴重存在的情況下,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的混賬管理只好挪用個人賬戶積累來填補養老金缺口,因此從一開始,新體制就面臨著個人賬戶「空賬」問題,並隨著時間推移日益加重。2000年我國養老金「空賬」達到360多億元,到了2005年底,「空賬」已達8000億元。
再次,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2007年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總人口的8.1%,2020年達到11.2%,到本世紀40年代將達到峰值3.2億人,占總人口的22%。隨著勞動年齡人口比例下降,我國社會的養老負擔將大大加重。上海是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出現最早且老齡化程度最嚴重的城市,上海2007年「城保」制度贍養比為1.48:1,致使當年基金收支缺口達50億元。
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方向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為重構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契機,應藉此打破城鄉界限和職業界限,跨越戶籍制度的藩籬,建立基於國民身份的單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僅為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奠定基礎,也為2020年實現「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創造條件。
(一)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有助於進一步體現公平公正原則。公平的養老保障制度應該沒有身份的差異,無論是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還是企業員工、自由職業者,或是農民工,各人均應承擔相同的自繳比例,到期均可以享受平等的社會養老標准。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人人皆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有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動因是財政負擔問題。若僅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必將增加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阻力。將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公務員養老改革、農民工養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國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將從「二元」演變為「三元」「四元」,其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將更加嚴峻。
(二)縮減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比重。
實行全國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突出困難是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問題。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中,因提出「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按照企業模式計發」,就引發了是「提高企業養老金水平」還是「降低事業單位養老金水平」的爭議。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把農民工也納入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體系,農民工與城鎮職工養老金待遇給付的差距似乎更難以平衡。按照原有城鎮待遇標准,農民居民養老金收入顯然提高,但是來自於農民的繳費收入必然十分有限,制度財務必然是不可持續的;降低原有城鎮待遇標准,使得全體參保人員退休的待遇水平在中間取齊,農民工的養老金待遇水平適當提高,城鎮居民退休收入卻大幅下降。突破這一瓶頸的重要途徑是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比重。縮減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水平,加強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作用,尤其是加大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比重和作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共同趨勢。
我國也需要對養老保險體系進行結構調整,進一步縮減過高的基本養老保險水平,同時賦予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以更大的責任。根據我國現實和國際經驗,可以將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目標替代率由目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58.5%降低為20%,略高於社會救濟的水平但能夠保障退休職工最低的基本生活,這樣就可以大大降低養老保險的門檻,有利於推動廣大農民工加入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體系,實現城鄉全覆蓋的社會保障目標;而農民工的加入和養老保險覆蓋率的大幅度提高,又有利於解決城鎮勞動入口比例下降和老齡化給養老保險制度帶來的財務困境。在適當的時候,基本養老的責任可以全部由政府承擔,國家給每一個退休的老人發一份吃飯的錢,真正實現「社會統籌國民化」。
(三)大力發展企業(職業)補償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的顯然不是降低養老金水平,而是調整整個養老保險體系的結構和養老金待遇的結構,將原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分責任轉移出來,由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險制度來承擔。為了彌補統一制度後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下降,必須大力發展企業(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尤其是企業(職業)年金。實際上,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一系列改革政策中都提倡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即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但是,由於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屬於自願性的,缺乏相關政策規范,因此其覆蓋面和規模還很小,發展緩慢。
做大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一是將縮減基本養老保險後企事業減少的繳費比例增加到「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中;二是將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剝離出來,合並到「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中,使擴大後的企業(職業)補充保險,達到養老金替代率的40%~60%左右。最終形成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為主體、輔之以一定的自願性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三支柱養老保險新體系。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和累積制,每個人擁有一個社會保障賬號,具有便攜性,有利於勞動力在不同職業和地區之間合理有序的流動;在待遇給付上,在企事業和個人繳費與未來受益之間建立密切的精算聯系,在設定的封頂線之下,較高的費基便可獲得較高的退休金,可以體現不同發展水平、不同群體、甚至不同個人之間的收入水平。如此一個各得其所、多繳多得、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企業(職業)補充養老制度,可以激發企事業和個人繳費的積極性,對企事業而言,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也是增強凝聚力的一種手段,有助於提高職工對企事業的歸屬感,促進企事業提高經濟效益。
J. 養老保險的理論意義
養老金雙軌制,最大的弊病是損害社會公平。近一兩年來,關於國家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存在多少資金「缺口」的話題不斷引發學界的爭論。比較主流的觀點認為,即使養老金賬戶現在收支相抵略有盈餘,但依據中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可以推算出,未來數年將不可避免地出現非常大的「缺口」。學界認為,這個「缺口」主要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去填充,一是劃撥國有資產進去,二是延遲職工退休。
上述兩種辦法,前者非常容易得到社會認可,但後一個卻極其容易引起社會的不安以及公眾的反對。延遲退休,從理論上看,確實是一個減緩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的好辦法。但在現實的國情下,這個辦法的社會成本太高,是下下策。在其他辦法還沒有最大程度的利用時,這一辦法不能輕易推行。
養老金「雙軌制」被打破的消息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據報道,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執行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方案,已經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這意味著,備受詬病的養老金「雙軌制」即將寫入歷史。
養老金雙軌制,最大的弊病是損害社會公平。近一兩年來,關於國家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存在多少資金「缺口」的話題不斷引發學界的爭論。比較主流的觀點認為,即使養老金賬戶現在收支相抵略有盈餘,但依據中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可以推算出,未來數年將不可避免地出現非常大的「缺口」。學界認為,這個「缺口」主要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去填充,一是劃撥國有資產進去,二是延遲職工退休。
上述兩種辦法,前者非常容易得到社會認可,但後一個卻極其容易引起社會的不安以及公眾的反對。延遲退休,從理論上看,確實是一個減緩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的好辦法。但在現實的國情下,這個辦法的社會成本太高,是下下策。在其他辦法還沒有最大程度的利用時,這一辦法不能輕易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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