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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督查要求

發布時間:2021-11-09 22:48:54

❶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怎麼辦

一、參保對象

(一)國家政策規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包括: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在企業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復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

殘疾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和其他安置在企業的1954年11月以後入伍並參加過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

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以下簡稱「部分軍隊退役人員」)

(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以外,至2009年1月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的軍隊退役人員(男1949年1月1日後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後出生)。

在服役期間或退出現役後,受到刑事處罰人員或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期間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的,不再享受軍隊退役人員參保待遇。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再重復參保。

二、攜帶材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張、退伍證或復員證及復印件(2份)。如證件遺失,須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其檔案內相關退出現役材料的復印件(2份),並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以下簡稱服役證明材料)。

三、參保流程

(一)材料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到縣勞動保障局所屬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以下簡稱縣社保處)二樓業務股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

(一式三份,縣民政局安置辦、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式二份,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並如實填寫(使用碳素筆)。

(二)資格審核: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及服役證明材料交縣安置辦(縣民政局四樓)審核,安置辦審核並填寫其服役情況後,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三)參保登記:參保人持縣民政局安置辦審核蓋章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填寫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及部隊服役證明材料復印件到縣社保處四樓副主任室復核簽字並加蓋印章,到三樓財務股領取養老保險手冊。

然後到二樓業務股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繳費手續,到地稅征繳處(在縣社保處業務股隔壁)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縣社保處業務股為參保人員錄入參保信息並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四、其他事項

(一)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本人申請,可以從2005年1月起補繳。

(二)至2009年1月超過勞動年齡的軍隊退役人員(國家明確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除外),暫不辦理。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申請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再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四)退役人員首次參保繳費以後,如系企業職工應由企業按月代為繳納;如系自由職業者可每年繳納一次(時間以7月——11月為宜)。

(1)養老保險督查要求擴展閱讀: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

養老金

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

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准發給。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退伍軍人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❷ 關於退伍士兵養老保險

四、關於安置在企業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問題
(一)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軍隊退役人員退出現役,安置在企業工作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對一直未參保繳費或參保後又中斷繳費的,屬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單位繳費部分確有困難的,可由軍隊退役人員所在企業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協商,簽定緩繳或補繳協議,使其能夠參保並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將軍隊退役人員按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地方財政特別是省級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緩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中央財政在安排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時,對財政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以及接收軍隊退役人員人數較多的地區,予以適當支持。
(二)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軍隊退役人員應隨所在企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在企業尚未參保的,地方政府要督促企業盡快參保;多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降低繳費率,不建個人帳戶、單建統籌基金的辦法,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可按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軍隊
退役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有單位的由企業按規定負責解決;企業解決確有困難及本人和家庭無力支付的,納入城市醫療救助體系,未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地區可通過臨時救助等辦法予以解決。
(三)失業保險問題
在企業工作的軍隊退役人員應隨所在的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其失業時,對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促進他們再就業。
對因生產經營不正常、長期停產半停產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在簽定補繳協議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為該企業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相應的再就業服務。
企業關閉、破產時,要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優先清償企業欠繳的失業保險費。無法完全清償部分,經有關部門審核並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核銷,切實維護企業軍隊退役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五、關於殘疾軍人和在鄉老復員軍人醫療問題
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妥善解決殘疾軍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以下簡稱在鄉老復員軍人)的醫療問題。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5]199號)的規定予以保障。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關於在鄉老復員軍人醫療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幫助在鄉老復員軍人解決醫療困難問題。要積極研究和制定醫療費用減免的具體辦法,把符合條件在鄉老復員軍人納入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和農村醫療救助范圍;已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地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幫助符合條件的在鄉老復員軍人解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問題,將其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范圍。
中央財政對包括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在內的撫恤優待對象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六、關於殘疾軍人等級與工傷職工殘疾等級的銜接問題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發[2004]195號)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GB/T16180—1996)的主要判定依據基本相同,按照兩個標准評定的等級可視為對應。
地方和軍隊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各負其責,加強軍隊退役人員的思想教育,進一步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加大督促落實各項政策的力度,妥善解決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關於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
勞動部發[2007]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現就進一步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軍隊復員幹部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部發〔2005〕17號)和《關於認真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17號)(以下簡稱兩個「17號文件」)的各項勞動保障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
(一)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
對失業且有再就業願望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憑退役證、身份證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符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規定條件的,辦理《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應的再就業扶持政策。
(二)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接續問題
1、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原有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已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後按規定繳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與原有軍齡合並計算為繳費年限。
2、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處於失業狀態的,由所在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養老保險關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
3、對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個人按規定繳費,企業繳費確有困難的,可由軍隊退役人員所在企業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協商,簽訂緩繳或補繳協議,使其能夠參保並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對實現再就業繼續參保繳費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社會保險經辦機關要及時受理並做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工作。
5、對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
(三)解決基本醫療保險接續問題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醫療補助。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政策參加醫療保險,接續醫療保險關系,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對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業及個人按照規定參保繳費,對於確有困難的企業,各地要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所在企業參加醫療保險。對無力參加醫療保險以及參加醫療保險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沉重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要按規定將其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保障其基本醫療待遇。
其他安置在企業的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制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簡稱參戰退役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按照勞社部發〔2006〕17號文件和本通知規定解決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
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部門要嚴格履行中央明確的落實有關政策職責分工,進一步做好信息交流,情況通報等資源共享工作,形成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民政部門的溝通與配合,做好從民政部門接收復員退伍軍人資料工作,並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核實。要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平台作用,深入開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數,力求不留死角。要進一步加強對軍隊退役人員的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工作,優先推薦就業崗位,按規定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要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軍齡登記工作,准確核實視同繳費年限,主動宣講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認真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為軍隊退役人員參保繳費、待遇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要採取適當形式正確宣傳兩個「17號文件」精神,使軍隊退役人員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增強自身就業和參保意識。
(二)民政部門要以區(縣)為單位,將掌握的本地區屬於兩個「17號文件」范圍內的復員退伍軍人資料,按規定時限全部提供給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情況不清楚的,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核實。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勞社部發〔2006〕17號文件要求,將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及時核撥到位。
三、加強督導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要跟蹤,掌握所屬市縣的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要結合本地工作進展情況,加大對基層部門工作的督查指導力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在落實政策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適時對有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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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細則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十二屆三中全會以前的傳統制度階段;80年代中期以後的社會統籌試點及實施階段;1995年3月以後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階段。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三個階段中,真正具有改革意義的是1995年3月《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發布後付諸實施的三項原則規定,其中心內容是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轉變。從1997年開始,我國加快了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這一階段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最快、成效最為明顯的時期。近幾年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統一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後,各地認真組織落實,基本上實現了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個人賬戶規模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統一和規范,實現了新老制度的銜接和平衡過渡。1998年,國務院決定將鐵路、電力、郵電、石油等11個行業養老保險統籌移交地方,實行屬地化管理,理順了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增強了省級統籌功能,對確保養老金發放起到積極作用。(2)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2003年末,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1550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770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1646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3860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518萬人和252萬人。全國企業參保人數為13882萬人,比上年增加603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0325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3557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395萬人和208萬人。基本上做到了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始終把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中心工作,狠抓落實。通過各渠道籌措落實資金、夯實工作基礎、建立月報和重點督查制度,基本上做到了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3)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失時機地啟動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全國確定了100個城市進行試點,分片召開了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座談會,並派出工作組進行督導,經過努力,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2002年,全國有1434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管理率達到40%以上。到2003年末,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人數達到2933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499萬人,社會化管理率達到84.5%。(5)建立了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幾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完善養老金調整機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水平已從1997年的415元提高到2002年的625元,增長了50%。在歷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時,都注意了向退休早、養老金水平較低的部分人員傾斜,較好地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6)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進展順利。2000年,國務院制定了《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並於2001年7月在遼寧省進行試點。試點主要內容是調整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在職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應對老齡化積累部分基金。2001年7月至今,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7)基本養老保險金征繳工作成效顯著。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3680億元,比上年增長16%。其中征繳收入3044億元,同比增長19.3%;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53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74.3億元。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3122億元,同比增長9.8%。期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2207億元。
但是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和提前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給我國尚處於在轉型期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帶來了很大的挑戰,暴露出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養老保險基金隱性負債負擔沉重
養老保險基金隱性債務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口老齡化的與日俱增,原因之二是轉軌成本。轉軌成本包括:已經到退休年齡的老人在新制度中沒有履行繳費義務卻要享受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已經到中年的職工在新制度建立前沒有履行繳費義務但到退休年齡後要享有法定養老金的權利。由此產生了兩種人的養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構成養老基金的隱性債務。在改革過程中,由於政府沒有明確承擔改革過程中的轉軌成本,傳統退休養老制度與正在建設中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現實責任便無法劃清。不同地區間,即指老工業基地與新興城市,歷史負擔不平衡,造成各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畸高畸低。如武漢等老工業基地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達到工資總額的24%以上,而深圳特區的企業只要繳納工資總額的6%,高低相差18個百分點。這種不平衡直接惡化了地區之間的競爭環境,同時,老工業基地的歷史負擔因缺乏消化渠道,自我承擔責任只能依靠很高的繳費率,而且還無法滿足離退休人員增長所帶來的養老金需求增長的需要。因此,一些地區只能運用個人賬戶基金來彌補缺口,從而使個人賬戶變成空賬戶,統賬結合的新制度蛻變為空賬運行制度。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資料顯示,截止2002年底,國內養老保險金積累的個人空賬規模為4800多億元。如果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通貨膨脹控制不力,企業繳費沒有大的改善,再加上未來幾十年人口的劇增,就會出現支付難問題,更不可能實現滿足積累養老基金的目標。
2.立法層次不高,約束力不強,法制建設明顯滯後
養老保險實質上屬於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具體的制度安排必然牽涉到政府、企業與個人之間的責任分擔和不同社會群體或利益集團的利益調整。只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來制定法律,才能真正集中體現國家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意志,並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和強制性。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發展戰略基本形成,但建設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法律依據還是上世紀50年代的《勞動保險條例》,雖然政府也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和通知等,但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較強,經常變動,缺乏法律規范應有的強制性、權威性和延續性。因此,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體制建設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新的、具有權威性的、強制性的和延續性的《養老保險法》,以明確政府、企業與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3.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沖擊
隨著整體收人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結構的變遷,中國傳統大家庭文化發生了改變。例如,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結果,平均每戶家庭人口為3.44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96人減少了0.52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的4.41人減少了0.97人。在有一個65歲以上老人的家庭中,16%為單身老年戶。在有兩個老人的家庭中,42%為一對老夫婦單獨生活戶。傳統家庭觀念受到挑戰的另一個表現是,由於與以往的多子女家庭相比較,獨生子女受到父母的更多的嬌慣,形成自我中心的性格,成年後承擔贍養老人的自然人感大大降低。此外,由於實行了幾十年國家通過企業包攬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在養老制度轉型的條件下,許多家庭沒有養老保險計劃,甚至沒有意識到對養老進行充分的儲蓄。
四、深化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措施
1.彌補隱性債務,做實個人賬戶
彌補養老保險基金隱性債務不僅資金需要量大,而且影響深遠。實踐證明,試圖用養老統籌基金償還歷史債務是行不通的,政府應該承擔這個責任,可行的方式包括出售部分國有資產、發行長期專項債券、財政支出等手段。在彌補隱性債務的基礎上,將目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逐步做實,達到積累的目標。將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賬戶基金分開管理,通過不同的組織機構,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別實施,這樣既可以明確政府和個人在養老問題上各自承擔的責任,同時也避免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之間的資金挪用。此外還要求個人賬戶基金採用完全積累制,只有到個人退休時才能使用。
2.不斷探索新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式和領域
在目前基金規模不大、基金運營管理機制不健全、資本市場不成熟等現實條件下,採取以購買國債為主的政策具有合理性,但也有必要探索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式和領域。允許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適當放寬投資領域。據在煙台、上海等地的調查,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率一般在5%左右,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除去管理費用,仍有一定的積累結余。若適當放寬投資領域,可進一步提高盈餘率。同時,可以嘗試推行投資委託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委託給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可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也促進了資本市場的發展。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與基金管理機構要同投資主管部門及投資機構加強溝通與協作,但也應當保持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自主性和獨立性,因為養老保險基金作為最重要的社會保險公共後備基金,安全性的維護仍然是最重要的,也是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責所在。
3.加強社會養老保險法制化建設
工業化國家及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建立和改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通常都是以立法機關制定或者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為先導,以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為條件,然後才具體組織實施。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已比西方發達國家晚了100多年,從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的趨勢來看,加快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步伐顯得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和緊迫。當前我國應該盡快頒布《社會養老保險法》、《社會保險法》、《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和改革進一步走上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4.積極推進城鎮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
全面啟動「金保工程」,建立覆蓋轄區內各城市全部參保人員和單位的集中式資源資料庫,市域網延伸到業務經辦窗口和相關服務機構。完成社會保險數據中心建設,實現省一市聯網和中央一省互聯,網上傳輸養老保險費用監測數據,建成全國網雛形。
5.在制度安排上重視家庭保險的基礎作用
養老是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家庭保險不僅符合中國數千年的歷史文化傳統,而且是中國社會的現實格局。可以通過相關福利政策的實施來維護甚至放大家庭保險的功能,如對家庭養老提供政策優惠乃至補貼等。比如台北市將2002年定為珍愛家庭年,並通過家庭減壓政策、家庭健康政策、家庭擴散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來補充和擴大家庭保險的不足,就受到了市民的歡迎並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制度安排上要重視家庭保險的基礎作用,選擇適當的家居方式並且進行家庭內部收入轉移,使之成為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同時也彌補了我國在較長時期內保險低水平與覆蓋面有限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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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區人社局的下屬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這個單位是什麼待遇,大概多少,是不是參公的有沒有發展前途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是縣一級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主要是從事新農保版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經辦業權務,包括保費收繳、待遇核定與發放等等,工作不累,屬於收入中等的單位,主要是有事業編制,由財政供養,屬於旱澇保收型。退伍的分進去肯定有編,是事業編。待遇是參公的,蠻好的。

❺ 中國海油督導師能拿多少錢一個月,有養老保險嗎,要長年在外跑嗎

要看在哪些地區,要是在發達地區,一般都有5k以上,月入過萬不是問題

❻ 阜新市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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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阜新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辦發〔2011〕4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中省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阜新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阜新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根據遼寧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面啟動工作會議精神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09〕31號)、《關於印發遼寧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遼人社發〔2009〕3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從農村實際出發,堅持低水平起步,保障水平與當地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二)任務目標
2011年7月1日全面啟動我市新農保工作,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5年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二、具體實施辦法
(一)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二)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家庭)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個人繳費按年繳納。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但最高不能超過本人當年繳費額度。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政府對年滿60周歲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中央財政補貼50%,省級財政補貼30%,市、縣兩級財政補貼各按10%標准承擔;未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省級財政補貼30%,市、區兩級財政補貼各按35%標准承擔。
市、縣(區)兩級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市、縣(區)兩級財政各按50%(15元)標准承擔,隨經濟增長和地方財力狀況,可適當提高政府的補貼標准。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按當地最低檔繳費標准參保,由縣(區)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的80%(80元),所需資金由縣(區)財政負擔。此部分人在享受政府代繳保險費的同時,也享受30元政府繳費補貼;如此部分人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則不能享受政府代繳保險費政策,政府代繳的保險費應記入個人賬戶中政府補貼部分,參保人死亡不能繼承。
(三)建立個人賬戶
新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四)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按照國家、省統一規定,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我市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新農保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余額(本息合計)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並入新農保基金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五)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新農保制度實施後,累計繳費滿15年、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首次發放基礎養老金的基準日為2011年7月1日),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須參保繳費;年齡超過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以前年份不享受政府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累計繳費低於15年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將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六)基金管理和監督
阜蒙縣、彰武縣(以下簡稱兩縣)新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管理,市級財政補貼下撥至縣級財政基金專戶。海州區、細河區、太平區、新邱區、清河門區(以下簡稱五區,含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新農保基金實行市級管理,各區級財政補貼上劃至市級財政基金專戶。隨著新農保工作不斷擴大和全面推開,待條件成熟後直接實行市級管理。
各級人社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各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七)相關制度銜接
凡已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原領取待遇仍按原辦法執行。
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的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其新農保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准核算,並享受相應待遇;遷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的,可將其新農保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暫存於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三、經辦管理和服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人社)部門是新農保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相關政策制定、綜合業務指導等工作,其所屬的市農保經辦機構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兩縣五區開展新農保經辦工作。
各縣(區)人社部門負責本地區新農保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的職責。
兩縣農保機構負責新農保的參保登記管理、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並對鄉鎮事務所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五區在區人社局設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對所轄鄉(鎮)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保險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審核;錄入新農保業務信息、制發卡證,開展參保、徵收、政策宣傳、業務咨詢,統計報表,各項業務信息數據審核上報等工作。
各鄉鎮(街道)要配備專職人員,村配備代辦員,負責經辦農保業務。
市農保局受市政府委託,對五區新農保進行基金管理和基金核算,具體負責參保登記管理(參保人員登記復核、生成新農保信息)、保險費徵收管理(劃款、復核到賬、記清個人賬戶)、待遇審核與支付(待遇領取資格審批、製作發放明細)、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審批通過並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數據上傳、信息上報等業務。
各級經辦部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推行社會保障卡(折),方便參保人持卡(折)繳費和領取待遇。各級新農保經辦機構要建立各項管理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健全基金、稽核和信息披露等內控制度。
兩縣新農保經辦費用由其自行承擔。五區經常性費用由專職經辦人員所轄地同級財級承擔,一次性投入所需工作經費按照業務工作量由區財政分擔。各級經辦機構工作經費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列支。
四、實施步驟
為積極推動新農保工作順利實施,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前期准備階段(2011年5月15日—6月30日)
1.宣傳發動。5月下旬召開全市新農保工作啟動動員大會,部署全市新農保工作。各新聞媒體、有關部門、縣(區)、鄉(鎮)要通過各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新農保工作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相關政策,為新農保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業務培訓。由市人社局牽頭,組織開展縣(區)、鄉(鎮)、村三級新農保經辦人員業務培訓,學習相關政策、掌握業務經辦流程,為新農保工作順利實施奠定基礎。
3.調查摸底。由各縣(區)對農村居民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清摸准參保對象的基本情況。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造冊,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對年滿60周歲以上的農業人口進行重點登記,審核無誤後在新農保工作啟動之前上報市新農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具體實施階段(2011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2011年底,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70%,繳費率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率100%,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
2.2012年底,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85%,繳費率達到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率100%,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
3.2013年底,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95%,繳費率達到95%,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率100%,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
4.2014年底,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100%,繳費率達到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率100%,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5年1—6月)
市新農保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縣(區)、鄉(鎮)工作進行全面驗收,召開新農保工作總結大會,總結成績、交流經驗,進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市政府成立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市人社局、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計生委、市民政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殘聯、市審計局、市文廣新局、阜新日報社、市農信社等部門為成員單位。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
人社部門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擔負起組織實施職責,牽頭制定好有關政策、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同時對養老保險費的收繳、養老金的支付進行管理監督;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補貼資金預算和撥付工作,同時要保證新農保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公安、計生部門負責做好戶籍、人口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工作;民政、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提供農村相關群體的收入狀況和其他保障待遇情況,並做好有關政策的銜接工作。編制部門負責做好新農保經辦機構搭建和人員編制調配工作;宣傳部門負責做好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殘聯組織負責做好農村重度殘疾人員中生活困難人員的審定工作。
(二)廣泛宣傳,增強參保意識
新農保工作牽動千家萬戶,涉及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建立長效宣傳機制,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積極開展形式多樣、扎實有效的宣傳活動,將宣傳工作做深、做實、做細,做到家喻戶曉,營造聲勢,引導廣大農民積極主動參保。
(三)強化服務,提升工作水平
要規范新農保業務程序,運用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個人賬戶等基礎工作達到標准化、規范化。加快建立和完善新農保管理「金保工程」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和金融網路為新農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做好做實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等工作。
(四)嚴格考核,狠抓督促檢查
各縣(區)、鄉(鎮)是新農保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工作重點,市政府要把各縣(區)、部門承擔的新農保工作目標任務,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各縣(區)政府要根據市政府下達的新農保目標任務,將參保率、繳費率、補貼資金到位率、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等工作目標細化分解,對所轄鄉(鎮)也要實行目標考核管理,確保新農保參保擴面、基金徵收、待遇發放等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將定期不定期地對兩縣五區新農保工作進行督查,對按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和工作進度延緩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

❼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督查問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是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下屬部門,一般一個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底下有多個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兩者的區別在於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對社保政策的制定規劃、實施、監督的部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是政策的執行部門。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主要職能:(一)負責貫徹執行《勞動法》及有關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監察。
(二)宏觀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協調指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負責國家政策性安置勞動力工作。
(三)宏觀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各類職業
技能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
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對全區勞動者的工資總量及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理。
(五)對用人單位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工資收入、繳納社會保險金、職工福利、勞動保護、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並定期對各類經濟組織進行書面勞動年檢;負責市屬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的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勞動信訪的接待、處理等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六)制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事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編報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區社會保險事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養老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離退休待遇的審核、審批和調整工作。
(七)負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核定和給付工作,並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
(八)管理和指導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力市場的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要功能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服務性工作。負責提供政策咨詢、就業崗位信息,開展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勞務輸出等就業服務,引導人力資源多渠道、多形式實現再就業;負責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用人單位和人員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縣級授權業務辦理及轄區內各用人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的督查;貫徹落實地方政府各類社會保障補貼、救助政策;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徵收工作;負責轄區內勞動保障信息網路建設基礎數據採集,建立基礎台帳和資料庫;運用勞動保障信息資源,做好轄區內勞動保障信息化服務工作;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統計和其他勞動保障統計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民政資金的收繳、發放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的收繳,審核報銷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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