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為在職職工繳的養老保險按最低基數的60%繳是否合法
企業為在職職工按最低基數的60%繳納養老保險費存在違法的可能性。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基本養老保險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企業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中,職工本人工資總額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統籌地區職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高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為基數。
有的地方對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實行「差額征繳、差額撥付」的結算方法。其基本做法是:由社會保障機構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應收取單位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和應撥付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以下簡稱養老金)。
若應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大於應撥付的養老金,則按其差額向單位收取,即「差額征繳」(對單位來說是「差額繳交」即「付差」);若應撥付的養老金大於應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則按其差額撥付給單位,即「差額撥付」(對單位來說是「差額撥人」即「進差」)。
在「差額繳交」情況下,單位在支付「付差」時,按單位繳費金額扣除應收撥人養老金的差額,借記「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事業單位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按個人繳費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 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按實際支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
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時,借記「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貸記「現金」。單位向職工收取或從其工資中代扣個人繳費時,借記「現金」或「應付工資」,貸記「其他應付款——個人養老保險繳費」。
Ⅱ 企業都是按最低基數繳納的養老保險嗎
企業員工參保未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資)繳費工資,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來說,這是必須得的。而在實際的操作中,大多數企業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來給予員工繳納社保。社保局也無許了,企業也這么在操作,而大多數的員工也這么默認了。作來企業方面來說,員工同意,社保部門也是認可的,就當是合法的。現在員工提出來,要求企業按實際工資來參保,而且不是到勞動部門去投訴的,企業也只能根據該員工的申訴要求執行,否則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最終仲裁也只能根據法律法規的條文來作出裁決,仍然得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企業自身要控製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闆給人力資源部的基本要求。當然企業的領導者們首先會評估風險級別,如果當風險高的,他們也要果斷按法律法規執行,風險級別低的,當然得堵一把,堵贏了就算是賺到了,堵輸了就是虧。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業比較偏多,由於員工人數多,而且員工的整體收入不太高,員工整體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員工也不願意交太多的社保費用。偷偷說一句,很多公司都是這么在做的。
2)員工不願意按實際收入來繳納社保;在用工密集型企業中,80%的員工都不願意按自己的實際收入來參保,而且還有相當多的一部分員工是不願意的參保的,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年紀稍微大的一點的員工,認為自己打幾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滿15年,退休時才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對於這層人員來說,他們認為要交15年的時間比較長,把錢留在自己的口袋會更安全。而年輕的職工們,又認為離退休的時間太長,真到了退休的時候又不知道這社保的政策會啥變。員工自身的顧慮未解除,導致現在強行實施全員參保給HR們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擾。
企業未根據員工實際收入(一般情況下,老員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資,新員工是按參保時的實際收入)足額參保,所存在的風險有以下幾點供參考:
1)發生工傷事故時的賠償標准;企業未根據員工的實際收入來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應該按員工的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支付其相應的補償費用,而且還應補齊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額部分。實際上這一項並不算是風險,如果企業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也是應該支付的,相對而言,單從此項來分析,企業還是賺了的。
2)臨近退休人員的要求或是在職員工的要求;臨近退休的員工的,通常情況下,他們都會在退休前去咨詢相關專業部門。當他們清楚自己的參保繳納基數是按當地最低基本工資實施,而退休後的養老保險的金額則會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會申訴或是要求企業補回差額部分,包括在職的員工提出要求,企業都有承擔補差額的部分金額的風險。尤其是有的企業還未全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對於臨時退休的員工(三五年即達退休年齡的)必須得參保。
3)離職人員的追討;根據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為一年。也就意味著員工在離職一年內,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承擔被侵犯的部分權利。用人單位未按員工實際收入繳納社保,員工有權利提出補繳。但在一般情況下,很少會有員工要求的,據了解,現實的勞動爭議中,提出此申訴的案件並不常見。因為企業補足了企業應承擔的部分,員工也需要承擔自己應承擔的部分。根據行政處罰法,追溯的時效為兩年,也就是說員工在離職兩年內都有訴訟的權利。所以企業在評估風險時,應將離職兩年內的員工作來一個評估對象。
4)社保部門的監察;如果企業完全按照當時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來參保,社保部門在審核時也不會讓你直接通過,除非企業分了幾個檔次。我們公司在幾年前,同一標准參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單了,後來就只能實打實進行了。據近幾個月的社保部門通知,企業必須全額參保養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繳費基數參保。這是我們在前幾個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業都在調整繳費基數。社保部門也會不定時的到企業進行核實,所以社保將會越來越嚴格與規范,這已經是一種趨勢。當然,最初被查的時候,社保部門會開一個責令改正單,然後限期改善,否則就面臨被處罰。
5)客戶驗廠的要求;在企業有兩個上帝,一個是員工,一個是客戶。員工為企業創造價值;客戶為企業帶來價值。所以這兩者都是企業必須重視的,而且都必須放在同一等級的重要,企業少了誰都無法生存。客戶在對企業進行審核時,也會注重員工社保的問題,但在這里,一般情況下的驗廠人員,只要企業為員工買了社保的,都不會特意要求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但也有的驗廠人員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規執行,所以企業可以自行評估。
社會保險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涉及的問題點有二:一是職工工作期間社會保險未繳或有時段欠繳問題;二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這樣一個涉及每個職工、每家企業的政策,政府相關部門,無論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還是法院,都相當慎重,目前的執法環境是:涉及社會保險的業務歸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勞動監察大隊一般採取調解的方式,以減少社保糾紛對整個社會的震盪。
未足額繳納的風險及現狀
當用人單位實現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險全覆蓋後,最大的問題點就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普遍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盡管這是普遍的現象,但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通常有二個風險:
第一點: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為由解除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未繳或未足額繳納社保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已經成為勞動者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大王牌)
關於這個法條的理解,目前有所爭議,即未足額繳納是否適用?從嚴格的意義來講,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是繳五險(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保險,稱為五險)、足額繳(按照職工的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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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養老保險單位按最低標准交合法嗎是不是應該按個人工資的比例來交
不合法,企業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職工按本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二者一致。
Ⅳ 單位交養老保險工資達不到最低基數是按多少來交
當然不是這樣看的了
如果是你自己去交,按照1700的基數,那麼交費比例是20%,其中的8%進入個人帳戶,12%進入社保的統籌帳戶,雖然你的基數高,將來的養老金也多,但是你自己交的也更多了,交20%呢
單位交是按照工資為基數,但是不能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基數,社平工資的60%,單位交20%,全部進入統籌帳戶,自己交8%進入個人帳戶,你交的就少了,只是基數低一點
如果單位不按照你的實際工資給你交,那麼你可以舉報,這個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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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企業給員工按繳費基數百分之十六交養老保險合法嗎
確實存在著一些單位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給職工繳納社保的行為,很多職工直覺上就發現了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社保繳費基數的核定
每年各省市都會公布上一年度城鎮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標准。一般各省市都會以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礎,核定社保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最低為60%最高為300%。
2019年5月,國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明確,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改為上年度全口徑城鎮職工平均工資。以前的時候,多數地區是按照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核算的,工資水平要高得多。
比如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社會平均工資是6871.75元,而私營單位社會平均工資只有4131.25元。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大約be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低20%以上。
如果職工的繳費基數低於各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那麼應當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如果職工的繳費基數高於各地規定的最高繳費基數,也應當按照最高繳費基數繳納社保。
繳費基數確定的依據
繳費基數究竟是以基本工資、到手工資還是全部工資來計算呢?
實際上依據原勞動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單位職工個人的社保繳費基數,要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300%的范圍內核定。
職工工資核定依據,要按照一九九零年國家統計局關於《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月平均工資也就是上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即可。
相應的工資總額被分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大類。
計時工資,是大家最常接觸的標准工資,有的是按照日發放;有的是按照月發放。簽訂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就指的是計時工資標准。
計件工資是按件計發的工資,比較特殊使用的很少。
獎金,主要是針對勞動者提供超額勞動所支付的一種報酬。不同於加班費。
津貼補貼,還有所不同。津貼是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補貼是為了補償物價變動而設置的補償,主要有生活費補貼和價格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一般指的是加班費。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一般是指探親假、帶薪年休假、病假等待遇支付的工資。
值得一提的是,工資都是應發工資,不是扣完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個人所得稅以後的實發工資。
社保繳費的負擔
實際上社保繳費是由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的。比如養老保險個人承擔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承擔16%;醫療保險個人承擔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承擔6%~10%;失業保險個人承擔0.3%~1%,用人單位承擔0.7%~2%;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不需要負擔,繳費比例一般在2%~4%。
實際上,有的地區是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基數的總和徵收社會保險費,而有的地區則按照用人單位企業職工工資總額來徵收。第二種方法,只要工資總額確定跟職工繳費基數就沒有關系了,這樣企業一般不會降繳費基數。
企業降低繳費基數的根本原因還是想降低社保負擔,畢竟養老保險繳費總比例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總額的35%~40%。雖然有的企業表示會將降低的費用用於職工工資待遇的補償,但實際上真正有多少?只有企業自己才清楚。
無論如何,不按照繳費基數繳納社保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或者社保稽核部門投訴維權。
Ⅵ 有不是下限的繳費基數的人員在,但是都以最低繳費基數來繳納養老保險,那麼單位和月繳費基數是如何算
職工上年的工資總額做為下一年的繳費基數,但如果職工上年工資總額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則按60%核定繳費基數。
工資總額是沒 有扣除五險一金及稅之前的應發金額。
Ⅶ 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什麼意思
社保繳費基數指的是你以這個基數標准去繳費的。(相當於單位用這個作為你的個人工資標准,至於你真實的工資是不是這個,那就只有你知道了。)
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基本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勞動者因年老、患病、傷殘、失業、生育等原因,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中斷就業,本人或家屬失去生活來源時,能夠從社會(國家)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保障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國家福利。
社保包含五個險種: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另個公積金是部分單位才會有的。
職工社保繳費方式:(工傷、失業、生育三個險種不需要個人繳費,全部由單位繳費)
社保中的養老和醫療兩個險種分別有2個賬戶:1、社會(國家)統籌賬戶;2、個人賬戶。
單位繳費標准:
1、個人工資(社保繳費基數)的12%進入養老統籌賬戶(國企是20%)
2、個人工資(社保繳費基數)的8%進入醫療統籌賬戶(這個比例會有變動的,以前 會有一小部分劃入個人賬戶,但現在好像都沒有了)
個人繳費標准:
1、個人工資(社保繳費基數)的8%進入養老個人賬戶
2、個人工資(社保繳費基數)的2%進入醫療個人賬戶(這個比例會有變動的)
社保享受必要的2個條件:
1、「累計」繳費最低滿15年(可以多繳年限,多繳多得)。所以不用擔心中途沒有繳費的時間。
2、必須達到退休年齡:男性一般是60歲,女性一般55歲;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不同,但都有規定的。
滿足以上2個條件:退休時就可以享受退休養老金領取和退休醫療保障
領取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同時領取
統籌賬戶每月領取標准:領取當年的上一年省平均工資(每年都會變)+社保繳費基數(定數不變之後除以2取平均數後再乘以15%(繳滿一年給1%,一般繳滿15年,給15%,要是繳20年就給20%,所以多繳年限多得)
個人賬戶:要是60歲退休,個人賬戶就只能領139個月(哪年退休,個人賬戶就規定了能領多少個月的)。也就是把個人賬戶的錢除以139個月,就是每月領的錢。
那麼養老每月領錢:統籌賬戶+個人賬戶 就是退休金(一般個人賬戶能領十一、二年或多一點,領完之後個人賬戶就沒有了,那以後就領統籌賬戶到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