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單位開具什麼證明
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後台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有關負責人表示,轉移手續極大地方便了參保人,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B.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哪些手續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手續:
《參保繳費憑證》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人事檔案》
需要向現單位上交原單位的檔案。
C. 養老保險轉移個人繳納需要什麼手續
養老保險轉移需要員工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需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材料,在社保繳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辦理。
申請資料
編輯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D.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復保障部2009年制12月30日發布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跨省轉移中使用的應該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而不是(也沒有)《接收函》的表格。
《接收函》可能是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出台前,齊齊哈爾市使用的地方性業務表單,統一接續辦法出台後,應使用全國統一的業務表單。
按照新的統一轉移接續辦法,你只需向轉入地社保機構(齊齊哈爾市)提交《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即可,其他手續應由轉入地社保機構與轉出地社保機構按規定時限辦理,你本人沒有義務向大連市提供《聯系函》。具體規定為:
齊齊哈爾市在收到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15個工作日內生成並向大連發出《聯系函》;
大連在收到《聯系函》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向齊齊哈爾市辦理關系轉移《信息表》和基金轉移手續;
齊齊哈爾市在收到轉入關系《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轉移接續手續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所以,你向齊齊哈爾市提供了《繳費憑證》和《申請表》後,你要做的就是就是等待,最多向齊齊哈爾市工作人員提醒其應遵守的辦理時限。
E.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什麼流程
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六條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轉移手續:
1、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2、按規定處理個人賬戶,需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的,劃轉時需標明轉移人員姓名和社會保障號。
3、生成並核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並提供給轉入地經辦機構。
4、轉出地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後,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聯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誤的,應及時聯系轉入地經辦機構,轉入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轉出地經辦機構應通知轉入地經辦機構。
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余額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
2、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信息表》按照社保檔案管理規定存檔備案。
參保(合)憑證、《信息表》或個人賬戶金額有誤的,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聯系轉出地經辦機構,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
F.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程序
養老保險轉移有四個環節:1、發憑證。當你要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你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一是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你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你在本地參保起見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2、打電話。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這個網站是:3、辦手續。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其他事情就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4、轉移資金。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這樣整個轉移流程就完成了。5、具體流程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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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社保關系轉移需要哪些手續
1、該項只有在當事人的戶口遷入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同意接收當事人的社保關系的前提下,才能辦理;
2、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社保卡、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勞動合同等證件及資料,親自前往咨詢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轉移社保關系的手續及需要的資料,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單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憑單位介紹函、被代理人員停保手續和社會保障卡到相關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2,提供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機構開出的社保轉移證明原件(註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社保機構的戶名、帳號和開戶行名稱,並蓋社保機構公章。該證明3個月以內有效。)和身份證復印件1張(第二代身份證需在同一張A4紙上復印正面和背面);
3,個人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持接收單位介紹函,調出單位停保手續和社會保障卡到相關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社會保險基金轉入當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
二,社保續交的方式和資料,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只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基金不再轉移。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的,轉移模式依然為「雙轉移」,即個人賬戶基金和統籌基金都要轉移。可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2,具體辦理方式為: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或自謀職業者可攜帶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或醫療保險手冊、卡,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社保關系接續手續,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H. 養老保險全部轉移,原公司手續怎麼辦需要辦手續嗎
社保轉移需要原單位做減員,之後,將《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給離職員工。
社保轉移流程:
同城轉移社保流程:
社保現在不用轉移,只要原來的單位,把社保做停,不用辦手續,現在的單位憑身份證號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異地轉移社保的流程: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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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如何轉移和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轉移和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方法是:
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前,首先到原參保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這個憑證是全國統一的。
二、然後到新就業地參加當地的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隨單位參保,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參保)。
三、攜帶以下資料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3、異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4、要求認定原視同繳費年限的,還需按規定調閱《人事檔案》。
四、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後,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五、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定符合轉移接續條件後,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的時限及流程為參保人員辦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