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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與企業職工

發布時間:2021-11-06 01:54:22

『壹』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以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合並嗎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以並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企業職工退休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不能按事業單位計算方式計算。

『貳』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如果你事業單位已經參加養老保險並繳費的話,由私營企業勞資人員持你身份證及勞動合同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如果你事業前段時間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話,需要按國發[2001]13號文件辦理(附後)。先注意這段文字
1998年12月11日人事部人辦函[1998]101號函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的工齡計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2]18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國發[1986]7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即:職工辭職和辭退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可台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自動離職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原勞動部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對企業「除名」及「自動離職」人員工齡問題作出的規定,只適用於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不宜參照執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合理流動,推進市、縣、鄉機構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市縣鄉人員編制精簡的意見》(中辦發[2000]30號)的規定,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之間流動,要相應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並執行調入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職工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O.3%×120個月。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l/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二、失業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發[1996]64號)規定執行。
三、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制定具體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叄』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有什麼不同

1、繳費基數不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應不低於檔案工資和離退休費兩項之和,企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按實發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

2、繳費比例不同:

企業參加保險的人,繳費基數都不高多數是在最低繳費基數60%上下浮動,事業單位是按照實際的福利待遇確定的繳費基數,一般都會在社平工資的百分之百以上,高的甚至到150%到200%。

3、養老金計算不同: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退休金退休年齡有關,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4、發放方式不同: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行社會化發放,而企業的養老金由社保局統籌辦理,養老金也由社保局發放。


(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與企業職工擴展閱讀: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

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領取條件

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註: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

『肆』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國務院印發《關復於機關事業單制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規定,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因此,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從制度上根本解決了差別,沒有任何區別。

『伍』 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保險如何銜接

事業單位轉‍企業繳費年限是按事業單位工作年限定的,如果你以前在用人單位上班也計算了工齡算做工作年限那就可以視同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與企業職工擴展閱讀:

養老金「並軌」: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

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2013年12月,人社部確定養老金雙軌制並軌方案。

2014年12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養老金「並軌」也正式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到2015年7月底,山東、上海等一些地區陸續公布了當地的養老金並軌實施意見和辦法,明確了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由於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部分參加工作晚、職務較低的人員,增加的工資不足以完全彌補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出現「增不抵繳」的現象。對此,官方採取了措施,確保所有人繳納養老保險後當期工資都有增加。

『陸』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將實行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意思

現在,我國實行的是四種保險制度。最底層是農村養老保險;其次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再次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為兩種: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不同的養老保險。不同保險制度的人員領取的養老金是不同的。此次改革,是指今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將與企業職工一樣按月繳納養老保險金,單位繳納職工月工資的20%,職工個人繳納本人工資的8%,逐步縮小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的差距。從而達到城鎮職工領取養老金待遇一樣。

『柒』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以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合並嗎

可以。

參保人員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以下流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轉入地社保局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在社會保險服務大廳社保關系轉移窗口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轉出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三)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補貼的,提供《廣西公務員及參照或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員進入企業工作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申報表》和基金劃轉憑證。

(7)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與企業職工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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