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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養老保險個稅

發布時間:2021-11-05 02:24:05

Ⅰ 給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嗎

給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不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關於單位為個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保後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規定,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Ⅱ 補充養老保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給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不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

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關於單位為個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保後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規定。

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2)補充養老保險個稅擴展閱讀:

中國目前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以下一些共同特點:

(1)採用個人賬戶積累模式。

(2)一般情況下,只有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3)繳費來源主要是企業的自有基金、獎勵與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4)積累基金只能存銀行、買國債,不能進行市場化投資。

(5)企業自願建立,國家不強制。

Ⅲ 補充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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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不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關於單位為個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保後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規定,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Ⅳ 關於補充養老保險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關於補充養老保險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補繳的基本養老金不需要扣稅。
參考文件:根據回國答稅函[1999]615號,企業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Ⅳ 退休拿補充養老保險的個稅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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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滿15年後,按當時的全社會平均工資測算每月養老金.希望繼續繳納至退休年齡,繳費時間越長,領取的養老金越多.社保是國家給予人們最為基本的養老保障,是非常好的福利,社保是國家和個人各出資一部分,讓我們安享晚年最基本的生活.但是,社保只是最基本的保,國家是包不起的.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價指數的上漲,人們紛紛在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讓我們到了晚年時既有社會基礎養老,又有商業補充養老,是我們安享尊貴的晚年生活.如果你是單位在職職工,國家規定繳納五險中(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單位和個人按比例上繳社保部門.掛靠單位者則由個人全部自己繳納.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Ⅵ 補充養老保險怎麼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在職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全額計入發放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合並計繳個人所得稅。對離退休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按照上述規定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6)補充養老保險個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補充養老保險不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是國家提倡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性質相當於是一種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補充養老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

Ⅶ 給員工發放的補充養老保險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給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不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關於單位為個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保後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規定,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Ⅷ 補充養老保險個稅如何申報

這個商業保險如果是團體險的話,和你的個稅就沒有關系了,走的是公司的福利費用。用過是為你個人辦理的話,現在是不能走公司賬戶了,只能用的個人賬戶,避不了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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