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賬戶本息累計對29號文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工資有影響嗎
你可以去勞動路去問下比較好,畢竟他們對這方面是專業的,在這里問不一定能得到滿意的答案。
㈡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如何公式怎樣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標准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內
享受比例按下列容辦法確定:
1、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1.2%;
2、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超過25年的,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25)×1%。
㈢ 怎麼算過渡養老保險系數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中,計發系數按規定限定1.0%~1.4%之間,測算計發系數一般有兩種專方法:方法一:估值屬修正法。先根據經驗取一個計發系數的估計值,然後對即將退休的職工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推算,若水平比老辦法高得多或比老辦法低,則對估計值進行修正或調整,以符合「新老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則。方法二:抽樣統計法。先對部分不同行業即將退休的職工的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按老辦法進行抽樣統計,並計算出其平均養老金水平;然後代入按新辦法設計的「中人」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最終求出計發系數的值。
㈣ 陝西省過渡性養老金R計發系數2016是多少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內上年度容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㈤ 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具體是怎麼計算
1、在弄清楚這個問題之前,先搞明白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方法:它是以參保人實際繳費(歷年指有幾年計算幾年)的繳費工資除以上年當地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當年的指數,如你1995年的繳費工資是800元,當地1994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為700元,那麼你1995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就是800元除以700元=1.143;如你1996年的繳費工資是1000元,當地1995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為900元,那麼你1996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就是1000元除以900元=1.111;這樣一直計算到停止繳費年限為止;
2、下面,再將已求得的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相加之和除以你的實際繳費年限=你的繳費工資指數(1.143+1.111)/2(95-96的實際繳費年限);
3、再用你的繳費工資指數(1.127)乘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你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4、假如你1995年前的繳費及視同繳費年限為12.83年;
5、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900元*1.127)乘以過渡性養老金計發比例(1.4%),再乘以12.83年。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 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
㈥ 退休工資中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方法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6)22號文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擴展閱讀:
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下稱6號文),這個文件規定了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重要問題。
其中最重要的是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或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所領取的養老金來自於個人繳費的積累,即個人賬戶中累積的儲存額,除以預期壽命,就是每月領取的養老金。
但是,由於在此之前,沒有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一些職工繳費不久後就要離退休,如果完全按照個人賬戶積累,那麼他可以領取的養老金非常少。
例如,某人在1995年時已57歲,繳費3年後即退休,那麼他的個人賬戶中只有3年的繳費,但是他的預期壽命可能是20年,那麼,3年的繳費分到20年中按月領取,養老金就太低了。
因此,6號文規定了過渡性養老金。就是說,在國發[1995]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3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除了領取個人賬戶積累中的錢之外。
再加發一部分錢,使他的養老金和6號文實施前退休的職工的養老金差別不大,後退休的略高。這樣,就能夠實現養老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
加發的這部分錢,就是過渡性養老金,意即為實現政策過渡而加發的養老金。而對於6號文實施後參加工作的,按政策,企業和職工個人都應繳交養老保險費。
因此不存在過渡的問題,也就不會有過渡性養老金。從理論上講,隨著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相繼死亡,過渡性養老金也將退出歷史舞台。
㈦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一、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1、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3、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二、過渡性養老金享受比例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到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制度之前實行辦法一和辦法三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帳結合、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辦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社會保險法》中規定的基本養老金只包括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而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在實踐中還存在所謂的「過渡性養老金」。
對此《社會保險法》並沒有規定,但這並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為過渡性養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樣並非基本養老金的常態,它只是特定歷史背景條件下的產物,在未來終將停止發放。
因此,沒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規定。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在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
在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領取基礎養老金(現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還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級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經測算後確定,並報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實踐中各省級政府都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有相應的支付方案和計算方法,總體差別不大。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者受到我國的法律保護,我國對相關的退休人員發放相關的退休金保護相關勞動者的生活來源。相關的勞動者在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繳納15年以上社保的勞動者發放相關的退休金,保護其合法權益和社會福利。
(7)22號文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擴展閱讀:
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決定》,這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是目前數量最大的群體。這個群體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三類人員參加改革
《決定》確定三類人員參加改革。分別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之所以作上述規定,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
"納入改革范圍的單位和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從而根本改變了制度模式,從單位保障變為社會保障。"這位負責人說。
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費
《決定》明確,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即「300%封頂、60%托底」。
「這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於實現制度之間的銜接。這是養老保障籌資機制的重大變革,從較為單一的由財政供款為主的渠道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說。
《決定》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
從國務院《決定》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可以看出: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目前在職人員退休時多出一份「過渡性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