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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買養老保險起訴時效

發布時間:2021-11-04 15:51:29

Ⅰ 單位始終未繳納養老保險等,現已經脫離崗位。問單位仍未繳納,法律訴訟時效有多久等其他問題。

到當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如協商無果,可到當地法院申訴。被告應為獨立的法人資格即大學同時將單位作為第二被告參與訴訟。但你有舉證的責任。訴訟時效自侵權之日兩年內

Ⅱ 申訴補交養老保險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能否補繳要看當地的社保政 策,一般本 地戶口是可以補繳的, 不過是未到退休補還是 到了退休年齡才能補,也得看當地有沒有政策的。

Ⅲ 養老保險未連續交,幾年後起訴是過了訴訟時效嗎

未繳納養老保險爭議,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舉報,欠繳的應當向養老保險徵收機構投訴。

Ⅳ 要求公司補交或補償未購買社保是否有追訴期

要求公司補交或補償未購買社保有追訴期。

勞動保障監察追訴時效一般為2年,對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如勞動者2年內不舉報、投訴,也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再查處。其2年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沒有買養老保險起訴時效擴展閱讀: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Ⅳ 申訴補交養老保險的訴訟時效到底是一年還是兩

申訴補交養老保險的訴訟時效到底是一年。因為「申訴補交養老保險的訴訟」屬於勞動糾版紛的民事權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Ⅵ 單位未給繳納養老保險,且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怎麼辦

自由職業者買社保,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帶上有效證件到社保局繳納/辦理

Ⅶ 原來單位未我購買養老保險,我想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問有時間限制嗎

勞動爭議是一年的時效,過了時效了
況且08年以前的勞動法律不強制單位交保險

新法勞動合同法與08年1月1日實時生效,不具有溯及力

Ⅷ 單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職工可以提起仲裁和訴訟嗎

可以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8)沒有買養老保險起訴時效擴展閱讀: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

(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對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

Ⅸ 申請補交養老保險受訴訟時效限制嗎

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為了保障員工在企業遲交、少交和不交養老保險費時可以採取的救濟手段,只有存在這種情形,員工請求救濟時,才會產生訴訟時效的問題。

Ⅹ 養老保險向法院申訴有無追訴期

用人單位不繳納,或者不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加收滯納金,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能退休,也不可以補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補償。

向勞動監察投訴,對於超過兩年沒有被勞動行政部門發現,也為被舉報、投訴的,勞動監察不予處理。向人民法院主張補償,民事訴訟時效為兩年。

《勞動法》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國務院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國務院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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