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民怎麼買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分兩種: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生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一般是商業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農民買商業養老保險的較少,在此不細說。社會養老保險目前主要有兩種繳交方式。一種是有工作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遵循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分個人繳交部分和單位繳交部分,每月繳交。個人繳交部分由單位先代為繳納,在員工工資發放中代扣,單位繳交部分由單位每月繳納。繳交標准參考各省市《社保管理條例》。例如深圳的社會養老保險繳交標準是個人每月交工資收入的8%計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位每月交員工工資收入的10%計入養老保險共濟賬戶。退休時可開始領取養老金。關於多地工作,多地繳納養老保險的問題,可查詢相關的轉保政策。農民另一種社會養老保險是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具體政策參考《國務院於2009年發布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保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主要是針對無工作單位的,在家務農的農民。國家政策是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目前地方實施的新型農村社保養老保險政策有所差異。農民若想買這類養老保險,可咨詢當地的社保局或者鄉鎮機關人員,在社保局辦理相關手續。國家政策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很多省市採用的男女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分別是60歲、50歲或55歲;關於補繳年限很多省市採用的是補繳至2000年,即可一次性將2000年至今的養老保險一次繳清,後續按照每年的標准繳交,至少繳滿15年。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即開始領取。建議:有工作單位的農民繳交基本養老保險即可,無工作單位的可到當地社保局購買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經濟能力尚可的農民可適當買些商業養老保險。
⑵ 農民工買商業養老保險到領時怎麼領取
商業養老保險的領取方式有三種:一次性領取、定額領取、定量領取。
一次性領取。
指的是在約定領取的時間把所有的養老金一次性全部提取的方式。但一般來說這種方式並不可取,很容易在領取之後揮霍掉,從而無法達到養老的目的。養老金最好是專款專用且能細水長流。因此,在選擇時可以選擇定額領取或者定量領取。
定額領取。
定額領取的方式和社保養老金相似,即在單位時間確定領取額度,直到將所有養老金全部領取完畢。市面上的養老保險可以約定按月領取或是按年領取。相比之下,這種方式能使養老金達到專款專用的目的。
定時領取。
定時領取指的是約定一個領取時間,根據養老保險金額的總量來確定領取的額度,例如約定在年領取完所有養老金,那麼保險公司將根據養老金總額確定每年領取的具體額度。養老保險最好要提前規劃,尤其是沒有儲蓄習慣的人更應該提前規劃養老保險,一方面可以讓晚年生活無憂,另一方面也能強制自己養成儲蓄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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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農民怎樣買商業養老保險
農村戶籍人員,可來以在戶籍所在地自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帶身份證、戶口本到村委會申請參保,而後按規定每年到指定繳費地點繳費。 如果在外務工,也可以隨所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進行繳費,一般由所在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⑷ 農民怎麼給自己交社會養老保險
可以去當地的社保機構繳納。
社保的詳細信息可了解:【社保的最新解析,到底有什麼用途?】
⑸ 農民買養老保險方式有哪些
養老保險分兩種: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生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一般是商業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農民買商業養老保險的較少,在此不細說。
社會養老保險目前主要有兩種繳交方式。
一種是有工作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遵循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分個人繳交部分和單位繳交部分,每月繳交。個人繳交部分由單位先代為繳納,在員工工資發放中代扣,單位繳交部分由單位每月繳納。繳交標准參考各省市《社保管理條例》。例如深圳的社會養老保險繳交標準是個人每月交工資收入的8%計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位每月交員工工資收入的10%計入養老保險共濟賬戶。退休時可開始領取養老金。關於多地工作,多地繳納養老保險的問題,可查詢相關的轉保政策。
農民另一種社會養老保險是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具體政策參考《國務院於2009年發布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保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主要是針對無工作單位的,在家務農的農民。國家政策是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目前地方實施的新型農村社保養老保險政策有所差異。農民若想買這類養老保險,可咨詢當地的社保局或者鄉鎮機關人員,在社保局辦理相關手續。國家政策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很多省市採用的男女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分別是60歲、50歲或55歲;關於補繳年限很多省市採用的是補繳至2000年,即可一次性將2000年至今的養老保險一次繳清,後續按照每年的標准繳交,至少繳滿15年。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即開始領取。
建議:有工作單位的農民繳交基本養老保險即可,無工作單位的可到當地社保局購買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經濟能力尚可的農民可適當買些商業養老保險。
⑹ 農民商業養老保險政策
現在只有部分省市能給農民工上養老保險,主要有許多難處在其中,給你總結一下:
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運作的困境
從各市的實踐情況看,參保率低、覆蓋面窄是三類制度面臨的共同問題。在東莞,2001年勞動部門登記的外來工達201.46萬人,實際外來工已超過400萬人,而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只有85萬人。2003年,廣東省外來工超過1300萬人,而全省參加「城北的僅有1100萬人,參加保險的主要是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2003年上海市有3.9萬個單位為77萬外來農民工購買了綜合保險,僅占外來勞動力總數的20%。北京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也面臨同樣的困惑例。為農民工建立養老保險應該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事,但是各地的政策運行效果並不理想,主要困境是政府積極地設計制度和制定政策的態度尚未得到企業的擁護與農民工的支持,從而表現為「一頭熱、兩頭冷」的矛盾現象。
(一)政府緣於勞動力市場發育、維護社會穩定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需要,對「工北給予了更多的關注
勞動力市場的開放,無疑對我國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和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然而,二元的社會保障體制並未對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農民工進行覆蓋,從而在城鎮形成了沒有社會保障的勞動階層。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這不利於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與完善,也不符合成熟的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在同一勞動力市場,如果農民工不能像城鎮職工那樣享有基本的社會保障待遇,由於在城市生存的需要和心理的不平衡,有可能會有過激行為,引發社會問題,威脅社會穩定與安全。其實,在現代社會中,社會保障不光是「減震器」,也是一個「指揮棒」。如果農民工進城打工獲得收入,不是出於養家糊口和維持生存的需要,而是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和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那麼,在沒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情況下,農民工不會去從事危險性的、臟的;苦的或累的工作。自2004年起,全國范圍內相繼出現的「民工荒」便是佐證。與此同時,解決農民工問題不僅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方面,更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此外,從解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空賬」壓力的角度看,為農民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既可以保護農民工利益,又可以聚集資金,緩解「空賬」壓力,實現政策效果上的「雙贏」。基於以上社會背景和現實需要的種種考慮,不少城市政府積極地探索解決農民工利益的長久計策,研究如何將農民工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的問題。
(二)企業對「工北持冷漠態度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降低產品成本、壓低產品價格是企業提高競爭力的重要的手段;而社會保障費是企業產品成本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往往被企業看作不利於保持、提高自身競爭優勢的因素。因此,在對待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態度上,企業對政府政策並不擁護。20世紀90年代末期,國有企業改制時,大量的企業寧願選擇招用文化素質相對較低的農民工也不願使用下崗職工,其中最為重要的原因在於企業使用農民工就不用支付社會保障費,可以降低勞動力成本。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要求所在地企業為簽發勞動合同關系的民工辦理養老保險,結果產生了種種逃避參雹逃避繳費的現象:有些企業為了應付政府部門的檢查,瞞報農民工數量,能「少北就「少北;有些企業老闆為完成上級的任務,僅給自己的親屬或朋友買保險,使保險利益不外流;更有甚者,出現了有些企業不按照真正的農民工名冊參保,名義上企業參保了,但實際上農民工未必清楚。另一方面,在實踐中因保險費收繳工作存在問題,常常使部分企業處於出力不討好的尷尬境地。目前養老保險費統籌部分是通過稅務部門收取的,而稅務部門在收取社會保險費後,不能立即通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現了企業繳費與勞動者參保脫節的情況,使許多職工把矛盾轉向企業。此外,地方保護主義盛行是企業對農民工養老保險不夠積極的又一個原因。地方政府與當地企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在許多時候充當著企業利益的保護神。在這些地區,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表面上雖是強制性的而實際上多數情況卻要同企業協商,而且有些地方是遵從企業的意見。如此,企業就可以坦然地不為農民工參保
(三)農民工對政府建立「工北不感興趣
在對待養老保險的態度上,農民工是真正的理性人,他們並非不領政府和企業的情,他們多數不願意參加養老保險是有苦衷的。一是貧困制約農民工對養老保險的有效需求。我國農村地區經濟落後,農民普遍較窮,家底薄,收入不高,而有限的收入還要養家糊口,還指望著去改善住房、置辦傢具、供孩子上學等,以解決眼前的急需。所以,在目前的情況下,多數農民工最需要改善的是經濟狀況,而不是社會保障;二是保險關系難以轉移,影響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目前全國缺乏較高層次上的保險關系遷轉機制,使得保險關系僅限於統籌地區,出了統籌地區,就失去了養老作用。現實中,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多數農民工離開工作單位時,就面臨著保險關系轉移的問題,由於遷入地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沒法對接,或者社會保障沒有全國聯網,也沒有實施信息化管理,遷出、遷入手續很麻煩,從而使得多數農民工最終只能選擇「退北;三是「退北手續繁瑣,讓農民工很反感。各地對保險關系發生遷轉,都作了個性化規定,可以退還保險費,但由於「退北手續復雜,多數農民工依然不感興趣。四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意識普遍較低。多數農民工沒有風險防範意識,也不知道如何去保護自己的利益。在農民工眼裡,幹完活,能領到工資,就是最大的保障。他們不知道除了工資外,還有工傷、醫療、生育乃至養老保險也是自身利益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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