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人去世了。養老保險還能領多久已經領了半年了。
從去世的下一個月起就停發養老保險了,如果隱瞞死亡時間,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多領的工資會被要求退回。嚴重的話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已經領取養老保險死亡擴展閱讀:
關於老人去世領取喪葬費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⑵ 養老保險已經領取了2年 人死了 夫妻可以繼承繼續領取嗎
就看是商業保險還是社會保險,商業養老保險,一般是保證領取20年,這種情況剩餘18年可以由受益人領走。
社會保險,除了20個月的撫恤金,還有個人賬戶剩餘部分由繼承人領走。
⑶ 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兩年後死亡怎麼辦
職工退休領取養老金後,是先以個人賬戶支付養老金的,個人賬戶支付完畢,不足以繼續支付養老金時,才由統籌基金支付。領取2年後人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早領完了,不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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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養老保險只領一年人就死了該怎麼辦
親人去社保局領取喪葬費、喪葬補助金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⑸ 領取養老保險中途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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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交納的養老保險有社會統回籌和個人賬戶兩個去答向,在辦理退休手續前去逝或退保的,可能退回個人賬戶的全部獎金或個人上繳的全部參保費用,單位上繳的費用不能退回。辦理完退休手續後,參保人員就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了,社會統籌這一些的資金不能再退回了,但個人賬戶的資金還在,但這塊的資金是按月梯減的,直到為零。至於個人賬戶上的金額是多少,個人賬戶金額分多少個月梯減完,那就跟參保的時間及參保的年限有關,具體的情況辦理退休時就會告知,通常情況下也可以查詢,一般梯減的年限在10年以上。根據以上分析,退休後去逝,只要個人賬戶的資金沒梯減到零,個人賬戶和余額是要以退回的,其他的費用不退。60歲辦理退休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險費,剛領一個月就去世了,可享受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分別為當地職平3個月和10個的工資;另外由於只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他生前養老金個人帳戶中的余額可退取。
⑹ 領取養老保險2年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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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說的是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退休後死亡的,其繼承人可領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的余額,同時還可以申領喪葬費,符合供養條件的,其供養的直系親屬還有一次性救濟費。另外,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還可以按月領取生活困難補助費。
如果是居保或新農保退休,你交的都進入你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後死亡的,其繼承人同樣可領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的余額,同樣有喪葬費。
⑺ 個人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已經領取養老金一年,死亡怎麼辦
個人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已經領取養老金一年,死亡怎麼辦?
答:沒有領取的個人帳戶余額可以退回兒子,手續比較復雜
⑻ 養老保險金,領取一年養老金後死亡,剩下的會退還嗎
這個問題已經有人回答過了,借用一下:
參保人死亡,可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作為遺產繼承,並不是返還養老金,在參保人辦理領取養老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照139個月(60歲領取計算月數,其他年齡不是139個月)平均分攤到你的月養老金中,按月支付,如果一個人領取一年就死亡了,那麼還應該剩餘139-12=127個月沒有領取,可以有127個月的個人賬戶余額作為遺產繼承。如果領取139個月之後死亡,那麼就沒有個人賬戶余額,自然也就沒有繼承的了,如果還沒有領取,就死亡了,那麼個人賬戶存儲多少,就繼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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