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算公式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繳費總額+利息+政府補貼)÷139+基礎養老金=月領取養老金
2.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繳納標准和領取標准、
一、繳費標准: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
二、領取標准:中央財政主要負責國務院統一確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即每人每年660元;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即每人每年330元。這是目前的補助水平,今後國家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擴展閱讀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背景和主要內容:
1986年,國家「七五」計劃提出「探索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1991年,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開始選擇部分縣市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民政部於1992年1月正式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明確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條件地方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2003年起,一些地區開始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為籌資機制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黨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了區別原來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提出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概念,並明確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
2009年,在總結各地探索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開展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2010年將試點范圍將擴大到23%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在「十二五」期間要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3. 關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
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到專所在村民生保障服屬務站提出申請(60周歲以上老人攜帶近期一寸免冠像片3張),並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經村、鎮(鄉)民生保障服務站(中心)審核、登記後,報市社保局審核、確定。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採取按年繳費的方式繳納。
(1)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繳納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參保農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繳費。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為參保農民提供適當繳費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自治區、市財政根據參保農民實際繳費金額確定補貼金額,具體標准為:個人按照每年100元至500元5個檔次繳費,財政對應給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標准補貼。
4.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有哪幾項
中央財政只補貼抄基礎養老金部分,每人每月55元,對中西部地區全額補貼,東部地區半額補貼,即中央財政「補出口」;地方財政除了補貼東部地區剩餘基礎養老金半額部分,另外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標准補貼,同時對選擇高檔繳費標準的,給予適當鼓勵,計入個人賬戶,另外,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即包括「補出口」和「補入口」兩部分。綜上可知,ABCD均正確.
5.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哪裡繳費
可去當地方稅務機關繳費,以湖北省為例。
《湖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七條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的,繳費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或拒絕。
社會保險費實行預提制度。繳費單位應在指定的商業銀行開設繳納社會保險費資金預儲賬戶,並在負責徵收的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繳費期前存入足夠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資金。
(5)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擴展閱讀:
《湖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社保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屬於參保人員自付和自費的,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入院時個人應向定點醫療機構繳納一定數額的預付金,用於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預付金的具體數額由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確定,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與個人結算。
第二十六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單獨列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