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門市社保基礎養老金
是的,包括在內
養老金的全稱是「基本養老金」,而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所以是包括在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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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退休職工調整基本養老金,是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部署進行的,具體方案由廣東省制定。廣東省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已經在7月底前兌現。
依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廣東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粵人社發〔2017〕1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7年1月1日起。
二、調整對象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16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三、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調整。
(一)普遍調整。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
2.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二)傾斜調整。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1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五、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分別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財政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代發的,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後再通過社保基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調整基本養老金,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全省統一政策的規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統一執行。各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二)確保發放。各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並於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養老金的,要加強工作指導,按單位逐一落實,及時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調待資金,確保本單位退休人員能夠按時領取增加的養老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參保范圍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登記工作,從基金中支付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
(三)加強調度。各市應加強對養老金調整工作的調度,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於每周三以書面形式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上報本地區調整養老金的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調整標准、發放到位情況等。省社保局負責對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總調度。
(四)按時上報。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後,各市及時匯總數據,認真總結分析本地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於2017年8月底前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17年7月5日
⑶ 江門市養老保險制度調整
《通知》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企業(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接到通知後,市社保局迅速部署,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我市各市(區)按政策規定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工作。截至日前,我市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已基本完成,1—5月份的調整差額已發放到位,參保人可帶上領取養老金的銀行卡或存摺到所屬的銀行了解到賬情況。
據悉,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上調,幅度仍為10%。本次調整涉及的人群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及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本次養老金調整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原則實施。
普遍調整採取定額計發加上定比計算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計發即每人每月增加113元,定比計算則是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5%。截至2015年5月,江門市(四市三區)參加養老金調整共26.13萬人,月人均增加192.04元,並從2015年1月起補發,調整後全市月人均養老金1772.94元。其中市區(蓬江、江海、新會)月人均養老金1851.2元。
傾斜調整針對的是2015年6月30日(含當日)前滿75周歲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一次性發放1200元,但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從今年6月起,所有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按調整後的標准發放。
據市社保局統計數據顯示,至今全市還有3.7萬人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資格年審。還未辦理年審的參保人,可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新社保卡就近到居住地的(鎮)街道勞動保障所(站)辦理年審;異地(含境外)居住的年審人員可將生存證明郵寄到退休屬地社保局;若廣東省內退休地和居住地不同的離退休人員可就近在居住地各社保局及郵儲網點辦理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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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江門社保養老金計算方式
今年7月份江門有調整,調整之後一共是847.81,
其中單位付:564.42,個人付:2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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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廣東江門台山2019年11月份二次發放社保養老金是怎麼回事
養老金每一年調整一次!
⑹ 江門2019社保養老金
領取的時候按退休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比如2019年領取版的時候按照2018社平工資權,2020年領取的時候按照2019年的社平工資,這里的年份不一定是一個自然年的,要按社保年度的,比如2018年7月1號到2019年6月30號是一個社保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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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2020年廣東江門社保養老金5月份的幾號發放
那個退休金都是每個月固定在同一個那個日子進行發放的
⑻ 江門市養老金今年有增加嗎2017
廣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6月30日已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回》(答粵人社發[2017]159號),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范圍相同,辦法相同,標准相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⑼ 江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江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由原來2906元下限調為2682元,上限調整為18213元,繳費比例保持不變,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繳費基數調整後,靈活就業人員每月養老保險低繳費金額為536.40元。
此外,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我市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二檔工資下限均為2906元,繳費工資上限均為8718元(即2906×300%);用人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為6.0%,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0%。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8.0%;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退休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6.0%。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和繳費費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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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江門社保養老金領取計算方法(公式)是怎麼樣的
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須知
一、 問:什麼是基本養老金?它由哪些項目構成?
答:基本養老金也稱法定養老金,是按國家規定從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養老待遇。參保人必須同時符合規定的年齡條件和繳費年限條件,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二、 問: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幅度如何確定?
答:在國家出台辦法前,我市將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件精神,於每年7月對基本養老金作如下調整:
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額=江門市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40%~60%)。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
三、 問:我市從何時起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答:根據省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四、 問:在粵府[2006]96號文實施前後,基本養老金新計發辦法與舊計發辦法之間如何過渡?
答:為保證基本養老金舊計發辦法向新計發辦法平穩過渡,粵府[2006]96號文設置了五年過渡期(從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並規定了過渡期內基本養老金原計發辦法(下稱原辦法)。凡在過渡期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實行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並按差額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做法。5年後不再實行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全部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五、 問:粵府[2006]96號文規定的原辦法等同於粵府[2006]96號文實施前的舊辦法嗎?
答:原辦法不等同於舊辦法。原辦法在某些參數上的設置已發生變化(其它條件相同),具體體現在:
(一)臨界指數統一確定為「1」;
(二)月基礎養老金計算的基數封定在200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即月基礎養老金=200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三)個人賬戶儲存額封定在2006年6月30日止,(且7月後補繳以前年度的欠費,均不得計入封定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即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封定的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六、 問:如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原辦法的,如何處理?
答:高出的差額部分按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標准為:
(一)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10%;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30%;
(三)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50%;
(四)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70%;
(五)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待遇的計發90%;
(六)2011年7月1日以後申領基本養老金,不再實行新舊兩種辦法對比,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發;但原過渡期內首次領取的待遇不再重新計算。
七、 問:如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新辦法的,如何處理?
答:按原辦法計算的標准執行。
八、 問:原辦法的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答:原辦法的過渡性養老金=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計發系數+1998年6月30日前的特殊工種年限×0.2%-提前退休年限×1%]×(1+a01)×(1+a02)×……×(1+a05)+1997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0%
註:①計發系數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繳費年限滿15年的,為1.2%,不滿15年的,為1%;②a01……a05為2001至2005社保年度各市、區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的調整比例。
九、 問: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如何計算?
答:計算公式為: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原辦法計算的本人平均繳費指數=1999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臨界指數×各市、區實施粵府[1993]83號文前視同繳費月數+各市、區實施粵府[1993]83號文至2001年6月底前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各市、區實施粵府[1993]83號文至2001年6月底前實際繳費月數之和)。
註:考慮到我市在貫徹粵府[1993]83號文的時間不一致(最早新會為1994年4月,最遲開平和恩平為1995年1月),所以1994年12月前有實際繳費指數低於「1」的,按「1」計算,高於「1」的按實際計算。
十、 問:原辦法平均繳費指數如何計算?
答:計算公式為:原辦法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截止到2001年6月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截止到2001年6月的實際繳費月數)。
十一、 問:原辦法實際繳費指數如何計算?
答:原辦法參保人月實際繳費指數=參保人的月繳費工資÷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新辦法的基礎養老金計算標准
十二、 問:如何計算基礎養老金數額?
答:計算公式為: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其中,「a」為全省統一設定的修正系數,主要是基於基本養老保險徵收與待遇計發基數必須相對應來考慮。當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當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a=1。
十三、 問:如何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答:計算公式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十四、 問:如何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答:計算公式為: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月數+本人實際繳費指數×本人實際繳費月數)÷(本人視同繳費月數+本人實際繳費月數)。
註:
(一)本人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公式為:本人視同繳費指數=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993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為:蓬江和江海(含市直,下同)為1.076,新會為1.066,其他四市均為0.963。
(二)特殊群體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公式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復員轉業、單位改制或離開原單位前12個月月平均基本工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五、 問:如何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答:計算公式為:本人實際繳費指數=本人月實際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六、 問:現在補繳以前繳費年限的,如何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答:計算公式為:補繳年限的實際繳費指數=補繳時計征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結果大於3.0的取3.0。
——新辦法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標准
十七、 問: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如何逐月積累的?
答:實施粵府[1993]83號文之日起至1998年6月30日止,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建賬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個人繳費比例;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建賬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11%;從2006年7月1日起,建賬規模調整為:本人繳費工資×8%。2006年6月30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與2006年7月1日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十八、 問:如何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
答:以本人首次領取月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十九、 問: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如何確定?
答:國家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了如下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執行標准。
二十、 問: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否可以繼承?
答:《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人的,轉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新辦法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標准
二十一、 問:如何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數額?
答:(一)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首次領取月基本養老金時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
(二)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後開始具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二十二、 問:什麼叫視同繳費賬戶?
答:所謂視同繳費賬戶,是將參保人已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工作年限確認為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並按一定的計算標准建立的權益賬戶,用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二十三、 問:視同繳費賬戶建賬對象有哪些?
答:(一)一般人群,即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享有過渡性養老金的參保人;
(二)特殊群體,即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具有按國家規定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的參保人,包括由我市安置到企業的復員轉業軍人、流動到企業的原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改制前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十四、 問:一般人群視同繳費賬戶如何建賬?
答:(一)補建視同繳費賬戶。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本人1993年底前的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8%×12×1993年底以前視同繳費年限×(1+10%)12.5,即蓬江、江海每滿一年記帳標准為1508.9元,新會為1494.9元,其他四市為1351.1元。
(二)補齊視同繳費賬戶。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8%×1994年1月至所在地實施粵府[1993]83號文前的月數+(所在地實施粵府[1993]83號文至1998年6月本人實際繳費工資之和×8%-所在地實施粵府[1993]83號文至1998年6月本人實際繳費總額)]×(1+4%)8
二十五、 問:特殊群體視同繳費賬戶如何建賬?
答: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993年底前記帳額×(1+10%)n+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記帳額×(1+4%)n+1998年7月至2006年6月記帳額×[(1+a99)×……×(1+a06)]。
註:⑴n表示本人轉入企業之月至2006年6月這一區間的年限;⑵a99……a06表示1999年至2006年各年度個人賬戶記帳利率。
二十六、 問:視同繳費賬戶可否一次性提取或繼承?
答:視同繳費賬戶是根據參保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建立起來的,以個人賬戶的管理模式實行虛帳管理,僅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基數。在支付過渡性養老金時,其資金仍來源於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而並不是由個人的實際繳費形成。因而,不具備私有屬性,因此不能繼承和一次性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