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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領養老金現象

發布時間:2021-10-29 05:25:53

⑴ 哪些行為屬於冒領,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⑴喪失社會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如死亡、失蹤、服刑等),有意隱瞞實情,繼續冒領或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⑵虛構勞動關系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⑶虛構、偽造、非法更改證明材料,違規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⑷參保人員違反政策規定,有意隱瞞事實,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⑸偽造、變造、非法更改個人身份證明及檔案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⑹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社會保障卡(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⑺隱瞞、編造病史,偽造、非法篡改病歷、處方、檢查化驗報告單、疾病病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和醫療費用票據,騙取醫療保險基金;
⑻虛假住院、掛床住院、冒名住院、分解住院,騙取醫療保險基金;
⑼虛記費用、分解收費、重復收費、串換葯品、套靠醫療保險服務項目,騙取醫療保險基金;
⑽將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支付,騙取社會保險基金;
⑾虛構事實真相、偽造證明材料,騙取工傷認定結論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違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⑿非法更改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騙取工傷保險待遇;
⒀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死亡或喪失享受資格,有意隱瞞實情,繼續冒領供養親屬撫恤待遇;
⒁其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

⑵ 冒領了養老金,除了自己主動退還錢以外還有別的辦法么因為實在是拿不出那些錢了

數額小的話,肯定能收回來。
數額大的話,交法院處理即可。
我們縣有一個領了4萬元的,後來法院扣了死者的住房,並按社會保險法規定進行罰款,後其冒領人主動到社保返錢,並請求不予罰款。

⑶ 安徽近萬名離世老人養老金為什麼被冒領

退休老人領取養老金,是國家養老制度給予公民的一項公共福利。按理說,老人離世之後,這養老金也就自動停止發放。但是,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在利用公安廳人口注銷信息與省本級企業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信息進行比對時,發現約9800名疑似養老金冒領人員。

安徽社保局:冒領養老金現象多有發生,10年追回6200萬

養老金個人賬戶不注銷、領取資格認證矇混過關,於是,已去世老人的親屬就可以繼續冒領養老金。安徽省社保局基金征繳中心副主任陳烽坦言,對社保待遇冒領現象進行稽核、追查一直是社保經辦機構工作的重難點。陳烽介紹,根據目前初步統計,從08年到18年這十年時間,通過各級努力,查處冒領資金涉及6800多萬,目前追回了6200萬資金。

不僅是在安徽,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去年5月發布的消息,2012年至2016年,全國共查出冒領社會保險待遇金額7.6億元,追回到賬7.1億元,各地均出現了因隱瞞家人去世事實冒領養老金而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例。

⑷ 如何防止養老金的虛報冒領

如何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

隨著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全面推進,離退休人員與企業的關系逐步淡化,瞞報、冒領養老金的現象也日趨嚴重,給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帶來很大的壓力,必須引起企業及社會的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
為從源頭上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養老金發放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防範冒領養老金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防止社會保障基金流失的一項重要工作。管理部門要大力宣傳《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社保政策,養老金領取規定和講解虛報冒領養老金受懲處的案例,既要宣傳防範冒領養老金的重要意義,又要通過報刊、電台、展版等形式,定期在企業,街道、社區向廣大企業、離退休人員及其家屬宣傳冒領養老金是違法行為,形成瞞報、冒領養老金可恥的社會輿論。要通過宣傳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築防範冒領養老金大堤。
二、建立離退休人員異動報告制度。要求參保單位要准確無誤地掌握離退休人員生活、健康狀況,定期向機關社保處反饋信息,離退休人員死亡,必須及時帶火化證明或戶籍消戶證明向機關社保處申報異動,人員異動時,要向養老金發放部門進行報告。
三、嚴格生存認證辦法。採用信息採集、指紋認定、查訪、索要戶籍證明、上門走訪等方法進行身份確認,生存認證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限定期限內沒有參加認證登記的離退休人員,將暫停發放其養老金,待參加認證後再予以補發。
四、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通過與公安、民政、社區管理等部門聯網,利用相關信息,對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生存狀況進行核查。
五、加大處罰力度。對冒領養老金的行為,在追回冒領部分的基礎上,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並處冒領金額1——3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設立舉報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公開接受公民對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舉報,落實專人負責舉報接待工作,受理舉報事宜,嚴格為舉報者保密,並給舉報者一定的獎勵。

⑸ 屬於詐騙嗎.冒領養老金會怎麼處理

冒領養老金,如果數額較大就涉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⑹ 哪些行為屬於冒領養老金 冒領養老金怎麼處罰相關規定

以下七種列舉出的行為都屬於冒領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內期限報備,冒領養容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養老金冒領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它破壞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

根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⑺ 如何防範冒領養老金

有圖有真相之「證明自己還活著」「證明自己還活著」是誠信的尷尬 南京某單位為防止養老金被冒領,要求退休老人須不定期證明 「自己還活著」,原先要求他們拍「個性」照片寄回單位,今年更是要他們到當地公證處「開證明」。(12月7日《揚子晚報》) 為防止養老金被冒領,養老金發放單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 「證明自己還活著」,並非南京這家單位的獨創。在很多養老金的發放單位和發放部門,類似這種要求退休老人「證明自己還活著」的做法都很普遍。為了得到本屬於自己的養老金,退休老人還要時不時向發放單位「證明自己還活著」,這的確少了人情味。事實上,一些單位也意識到這一點,就採取了派工作人員登門拜訪的方式——— 表面探望,實際上看是不是還活著。 相比要求退休老人提供 「證明自己還活著」的照片,養老金發放單位的工作人員登門核實的做法相對容易讓人接受。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員的流動,退休老人未必就呆在當地安度晚年,特別是那些子女在外地的。而目前,我們的養老統籌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養老金不能隨老人一起轉到其他城市,就不可避免地出現退休老人異地領取養老金的現象。這時候,如果靠養老金發放單位的工作人員登門拜訪,不僅困難,成本又高,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照片「證明自己還活著」就不得不成為一種無奈的選擇方式。 其實,無論是要求退休老人提供照片「證明自己還活著」,還是養老金發放單位派工作人員登門「探望」,我們不能責怪養老金發放單位的「不近人情」,因為,在當前,人死了養老金照領的現象還很普遍。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確保養老金不被冒領,甄別退休老人是否還活著就成了發放單位的必然工作。 對於那些冒領家庭來說,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但對於非冒領家庭來講,這顯然又是一種傷害。如何讓冒領者不敢撒謊、讓非冒領者不必「證明自己還活著」呢?說到底,還需要一套誠信制度。在信用制度完善的社會里,人們也不是個個道德高尚,但完備的信用制度,以及不誠信將遭致社會的重罰,讓人們不敢撒謊,不敢不誠信。但反觀我們的社會,老實人吃虧,不誠信者卻可以大發其財。這樣,誠信的人就會越來越少,而不誠信的人就會越來越多。 發放單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證明自己還活著」的照片,我們不能因此責備發放單位的「無情」;養老金存在普遍的冒領現象,我們也不能僅僅指責冒領者無德。事實上,只有當社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誠信制度,才能最終解決這些問題。

⑻ 冒領的養老金社保已經追回,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你好!騙取養老金有以下幾種: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騙取養老金的處罰:
對存在的騙保現象,市社保局將制定嚴密措施,追回騙保金額,並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給予騙保者嚴厲處罰。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騙取社會保險金行為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物罪,有力地維護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⑼ 冒領追回養老保險待遇

如何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
隨著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全面推進,離退休人員與企業的關系逐步淡化,瞞報、冒領養老金的現象也日趨嚴重,給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帶來很大的壓力,必須引起企業及社會的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
為從源頭上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養老金發放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防範冒領養老金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防止社會保障基金流失的一項重要工作。管理部門要大力宣傳《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社保政策,養老金領取規定和講解虛報冒領養老金受懲處的案例,既要宣傳防範冒領養老金的重要意義,又要通過報刊、電台、展版等形式,定期在企業,街道、社區向廣大企業、離退休人員及其家屬宣傳冒領養老金是違法行為,形成瞞報、冒領養老金可恥的社會輿論。要通過宣傳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築防範冒領養老金大堤。
二、建立離退休人員異動報告制度。要求參保單位要准確無誤地掌握離退休人員生活、健康狀況,定期向機關社保處反饋信息,離退休人員死亡,必須及時帶火化證明或戶籍消戶證明向機關社保處申報異動,人員異動時,要向養老金發放部門進行報告。
三、嚴格生存認證辦法。採用信息採集、指紋認定、查訪、索要戶籍證明、上門走訪等方法進行身份確認,生存認證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限定期限內沒有參加認證登記的離退休人員,將暫停發放其養老金,待參加認證後再予以補發。
四、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通過與公安、民政、社區管理等部門聯網,利用相關信息,對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生存狀況進行核查。
五、加大處罰力度。對冒領養老金的行為,在追回冒領部分的基礎上,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並處冒領金額1——3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設立舉報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公開接受公民對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舉報,落實專人負責舉報接待工作,受理舉報事宜,嚴格為舉報者保密,並給舉報者一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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