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
一、單位欠繳社保的解決方法:
1、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社保,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中心投訴。
2、對於因用人單位未繳社保而導致的勞動者醫療費、生育費、養老保險等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訴至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 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 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單位欠繳社保對失業求職證沒有影響,但是會影響到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才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❷ 單位社會養老保險欠繳以後如何處理
據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後就會產生滯納金。養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確因特殊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繳費擔保,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徵求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後予以批准,可以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後,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在緩繳期滿後不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依法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凍結相當於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額,或者扣押、查封其價值相當於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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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社保單位欠費怎麼辦
社保欠費需清繳欠費,請選擇辦理部分還款業務。單位內個人清繳社保費,也稱部分還款,是指參保單位欠繳社保費後,參保個人向地稅部門申請繳納其在單位內的社保欠費(包括社保屬性為單位及個人的社保費及相應的滯納金)的過程。
該業務適用於以下情況:
(1)參保單位登記狀態為非正常,已離職的職工自行申請繳納其欠繳的社保費;
(2)欠費單位在無力清繳全部欠費的情況下,欠費單位的職工自行申請繳納其個人社保欠費;
(3)其它符合政策的情況。
需准備的資料有:《單位內個人清繳社保費申請表》一式一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屬代辦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屬全責徵收前的欠費,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部分還款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屬全責徵收後的欠費,提供單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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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職工養老保險欠費了怎麼辦
若因為單位未按時繳費而造成欠費,如何申請補繳?需要什麼材料?辦理程序如何?補繳的費用需不需包括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如何?單位和職工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形成了養老保險應繳數額,因單位未能按時繳款而形成欠繳的養老保險費,處理養老保險欠費,按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和欠費核銷三種辦法辦理。一、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所需資料(一)單位或職工書面申請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的函。(二)填報《養老保險欠費補繳/信息注銷申報表》(一式三份,並寫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三)根據不同性質提供如下資料:(1)申領養老金,須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須提供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申請出國定居一次性退保的,須提供出國定居的證明材料。(4)申請在職死亡一次性退保的,須提供死亡的證明材料。(5)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的,須提供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轉入的證明材料。(6)經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的,須提供勞動仲裁書或法院判決書。(7)按粵府[2006]96號文規定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的職工,須提供原在中央、省屬及軍隊駐穗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
❺ 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欠費要補繳滯納金。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注冊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將受到處罰。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為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或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養老保險費的,將被收取滯納金。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不到賬即為欠費。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當月正常征繳計劃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或未按當月滯後補繳計劃足額繳納相關費用的,或還有其他月份歷史欠費的,經辦機構將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補繳。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劃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向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或利息。非經規定程序辦理延期繳費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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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在網上查到的養老保險有單位欠費累計和個人欠費累計是什麼意思
單位幫個人申報參復保,但是都沒有制繳費的累計欠費總額。
斷開的養老保險是需要補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累計交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並且實際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退休工資;
職工在有勞動能力有收入期間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暫時沒有工作或沒有交費能力可以間斷,等有勞動收入時要進行補交,因為交費年限和以後領取養老保險金額是密切相關的,交費年限越長,領取的保險金額就越多,所以斷開的養老保險需要補交。醫療保險不能進行補交,中間斷開6個月以上只能重新計算。
舉例說明,以一位月薪保持在5000元的企業男職員為例,如果該職員工作35年並且在工作期間持續按應繳比例繳納養老保險的話,每個月繳納的養老保險為1680元,35年後,企業及職員本人共繳納養老保險為58.8萬元,如果只繳納15年,繳納總額為25.2萬元。
根據公式計算,繳納15年,該職員月領養老金為1268元,連續繳納35年,月領養老金為2959元。15年只是判斷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能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不早參保,而是只繳滿15年其實才是「不劃算」的。
❼ 養老保險 單位欠費
在網上查到的養老保險有單位欠費累計和個人欠費累計,是你單位和你個人有申報參保,但是都沒有繳費的累計欠費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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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我之前在單位上班的時候社會養老保險有欠費的,怎麼辦
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