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
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保留生活費用為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並參考其撫養和扶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無收入人員的數量。
(1)法院能否執行養老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院強制執行
2. 退休金能否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的退休金能否被強制執行,取決於被執行人養老金的發放數內額及當地的最低生活標准容。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每月2000多元養老金中高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部分。
3. 退休工資法院怎麼執行
退休金法院可以強復制執行。
基本養制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
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4. 法院能查封養老金嗎
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但是,當養老金發放到個人銀行賬戶之後,可以查封、凍結、劃扣保留必須生活費用之外的部分。
關聯規范性文件如下:
關於對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債務問題的復函
【發文號】 勞社廳函〔2002〕27號
【頒布日期】 2002.02.04
【實施日期】 2002.02.04
【頒布單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能否協助法院扣發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抵償債務的請示》(渝勞社文〔2001〕72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
二○○二年二月四日
5. 法院是否可以查封養老金賬戶用於還債
法院可以查封養老金賬戶。
當退休人員作為被執行人時,其可以領取的養老金無疑屬於責任財產,可以用於清償債務。社保機構作為養老金的管理和發放部門,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養老金。考慮到退體人員屬於特殊群體,最高法院法研[2002]13號答復,對人民法院執行養老金已經在執行順位和限度上作出了保護性規定,體現了公平、正義原則。實踐中,很多申請執行人的境遇遠比作為被執行人的退休人員困難。故社保機構於法於理於情都應協助人民法院執行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6. 強制執行養老金有什麼依據
強制執行是由執行依據的,將退休金從社保局發放了銀行卡賬戶劃轉,屬於一種強制執行行為,此種情況被執行人,對外是負有債務的,在被執行人不償還相關債務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是可以化轉退休金或養老金的。
7. 法院可以凍結養老金嗎
法院可以凍結養老金嗎?
養老金人民法院能夠申請強制執行。全部中國公民在法律法規眼前全是公平的,對人民檢察院起效裁定明確的責任務必執行,不可以只享有支配權不先訴抗辯權。退休人員的退休養老金是其固定不動勞動收入,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撥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中所提及的社保股票基金的特性是不一樣的。
具備存款與項目投資、風險性確保等益處
如今目前市面上的發布的商業服務養老保險,不僅僅局限性在養老服務這一作用,它還填補一些新的作用。例如能夠分紅、開設項目投資賬戶。與此同時也有額外了許多保險險種,
例如診療、出現意外等商業保險。老人一旦出現意外,有時候牽涉到的醫療費很高,會給家中產生壓力,而商業服務養老保險這個時候能夠充分發揮,節約開支。因而,商業服務養老保險不但能達到老年人多元化要求,還能兼具別的風險性。
根據之上的解讀,大夥兒對商業服務養老保險的益處擁有一定的掌握,我期待大夥兒依據自身家中具體情況考慮,有效地購買商業服務養老保險,不可以盲目從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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