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川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男年滿60歲。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08)15號)的規定,南充市參加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辦發(2008)15號
二、分類指導,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對象,主要是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涉及的移民安置按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一)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在城鎮建設規劃區內,按批次徵收土地在城鎮安置的被征地農民和在城鎮建設規劃區外按建設項目征地需要在城鎮安置的被征地農民,按以下方式建立社會保障:
1.養老保險。批准征地時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8%的繳費比例(其中被征地農民個人負擔不高於8%),根據批准征地時被征地農民的實際年齡,按照從16周歲開始實際年齡每增加2周歲增加1年繳費年限的辦法,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被征地農民按照實際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時間。被征地農民在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應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被征地農民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並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
2.醫療保險。批准征地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每年由當地政府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繳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本人不繳費,其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從政府土地收益中列支。尚未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地區,可以將這部分被征地農民暫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單建統籌,每年按照當地規定的單建統籌繳費標准繳納醫療保險費,享受住院和門診大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當地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應及時轉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建統籌所需資金從政府土地收益中解決。
批准征地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重新在城鎮就業的,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統籌地區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沒有就業的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地人民政府對上述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可根據本人年齡和當地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規定,給與一定繳費年限補助,用於建立醫療保險關系,所需經費從政府土地收益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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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意思
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標,加快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維護社滾姿首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建立起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被征地農民
被征地農民,是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2)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條件
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個人承包土地被徵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
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間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會調劑補足土地的,不屬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被地比冊液例在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農民,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者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2)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由被征地農民所在村(居)委會或居民委員會向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報被征地數量、參保人員等情況,並在本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7天,後由所在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核准。
符合規定的,按本《辦法》規定先繳費,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將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記入個人賬戶,並發給參保人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冊,手冊准確記錄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作為參保人員繳費憑證。
❸ 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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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賀裂征地農民參答拍禪加養老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城市(縣、鎮)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可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市(縣、鎮)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❹ 成都被征地農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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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項根據當地的被征地農民補償政策出台時,當事人的年齡不同而存在差異,具體可以參照如下:
(1)第四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和女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征地部門一次性為其繳納一定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按每人6000元標准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二)這類人員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後與用人單位(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和本人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的比例繳納,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享受有關社會保險待遇。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險費由本人繳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三)這類人員男滿60周歲或女滿50周歲的次月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為其計發基本養老金,今後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本人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門為其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第五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和女滿30周歲不滿40周歲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征地部門一次性為其繳納一定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按每人8000元標准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二)這類人員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後與用人單位(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和本人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的比例繳納。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享受有關社會保險待遇。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險費由本人繳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三)這類人員男滿60周歲或女滿50周歲且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門為其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均滿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從滿齡的次月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為其計發基本養老金,今後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同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第六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滿18周歲不滿40周歲的和女滿18周歲不滿30周歲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征地部門按每人20000元標准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二)這類人員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後以各種形式實現就業的,應當按照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4)第七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不滿18周歲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征地部門按每人10000元標准一次性向其法定監護人發給生活補助費。
(二)這類人員就業後應當按照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以上參考資料來源: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和《成都市已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的通知(成府發[2004]19號)。
❺ 請問,關於《四川省被徵用農民養老保險》,我家土地是九十年代被政府,可以購買被征土地農民養老保險嗎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補償標 准如下: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被征地農民的一次性版養老保險補償權標准,按不低於被征地時所在市、州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確定。
2、對被征地時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人員,按照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准給予全額補償;
3、對被征地時60周歲以下(59至16周歲)的人員,年齡每降低1歲,補償標准按全額補償的1%遞減。
被征地農民申請養老保險補償,需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1、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徵收;
2、被征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被征地時戶口在征地所在地;
4、被征地後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
5、年滿16周歲。
❻ 四川達州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出台
中國民朋友:你好!接悉中國友在人民中國地方領導留言板反映的「關於農村戶口佔用土地購買社保問題」後,現答復如下:目前,達州市辦理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08]15號)和《關於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函[2009]302號)兩個文件規定執行的。文件中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是:在我區轄區內主要是因被征地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安置時年滿16周歲及以上且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具體的參保名額是由被征地單位按照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中規定的參保人數自行確定的,其人員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和公安部門核實,經公示無誤後,村集體和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國土資源部門蓋章確認。1.參保人員分為兩類,即在征地安置補償協議簽訂時:女年滿50周歲及以上、男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為一類人員;年滿16周歲及以上,女未滿50周歲、男未滿60周歲的為二類人員。由於來信人母親在征地安置協議簽訂時未滿50周歲,所以是二類人員。2.被征地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方法為:從16周歲開始,截止到征地安置補償協議簽訂之日時實際年齡每增加2周歲增加1年繳費年限,不足2周歲的繳費年限按實際年齡計算到月,一次性繳費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所以按照該繳費辦法,參保失地農民只要年齡在46周歲及以上的,均一次性繳納15年。所以來信人的母親只要在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時已年滿46周歲,就可以一次性繳納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在年滿50周歲之前來信人可憑自願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其母親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時(年滿50周歲且繳費年限最低滿足15年),可申請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並從到齡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簽定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農村戶口完全可以買社保,只是繳費比例(公司+個人)比城鎮戶口低。按照目前的政策,一般情況下,農村戶口人員只能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但是,有幾種情況,可以購買社會養老保險:1.辦理了營業執照的農村戶口人員,以個體戶、私營企業員工的身份購買。2.農村戶口人員,在企業單位打工的,以企業單位員工身份統一辦理。3.被徵用了土地的失地農村戶口人員。4.其他特殊政策規定的農村戶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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