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農村國內外研究現狀 在網上找了半天 找不到 誰會寫
以下是我網路空間的文章:
上世紀50年代,我們國家就提出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由於廣大農民衣食溫飽問題未解決,又趕上「文化大革命」,這一提議被擱置。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鄧小平在規劃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藍圖時提出「小康社會」,而「新農村」正是「小康社會」的重要項目之一。
在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決定,提出實施以「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 」為內容的新農村建設戰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是統籌城鄉發展和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基本途徑,是縮小城鄉差距、擴大農村市場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決「三農」問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舉措。
時至今年2013年,全國各地20多個省份新農村建設如火如荼的進行中,相當多的社會基層幹部為了政績和經濟效益,在輿論宣傳方面弄虛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過程中強迫農民就範。農民群體中一部分人消極甚至是抵制新農村方案,在新農村建設中出現了大量問題廣大農民惶恐不安,起初一些不知情的農民以為房屋拆除與土地徵用後可領取大量補償,但廣大農民在失去土地與住宅之後,還要花幾萬到十幾萬不等購買新房!!!而且是必須住安置房,不然就自己建(規劃在群居范圍內,拆舊房建新房錢是遠遠不夠的)絕大部分經濟能力有限的人還要貸款,幾年之後也許能還清....安置房不少群眾對其質量也有很大擔憂,對其安全使用年限和自己蓋得房子哪個使用質量高,壽命長,這是農民心中的疑問。而土地徵用與舊房拆除所補償費用僅僅是杯水車薪,沒有了土地農民的收入何處得來???直接斷絕了農民種地收入,嚴重增加了農民負擔,而農民生活在「新農村」後消費也普遍大幅度上漲,不少人只得外出務工以補貼家用。
針對這種問題首先要保證農民的權益,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生活問題,沒有賴以生存的土地農民該何去何從???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埋下社會動盪的根源(國家應提供相應的創收項目)。
國務院頒發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中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佔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徵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目前最急需解決的問題,減輕農民負擔,應該以拆除房屋補償相對等量面積的安置房,而不需要農民再補差價,不能讓咱老百姓丟土地棄房屋還倒貼錢去住安置房啊,農民人心惶惶,極度不安,產生了很大的焦慮和恐懼心理。極度憤懣而又無可奈何。對未來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天下最苦的還不是咱老百姓嗎?
一部分人支持新農村建設方案,農民普遍反映農資價格上漲過快,農產品收購價格不穩定,中央的一些惠農政策帶來的好處都成了泡沫,嚴重挫傷了農民生產積極性,影響農民增收,是目前農民感到負擔最重的地方,以81%的選擇率高居首位。列在農民感到負擔最重的地方第二位的是看病難,有66%的農民選擇此項。事實上雖然有大部分農民加入了合作醫療,但這也只能解決農民看大病的部份費用,部分農民不知道如何使用合作醫療卡。列在第三位的是教育收費過高,有34%的農民選擇此項。目前中小學義務教育雖然已經減少了收費,但上學不便問題普遍存在,而且高中、大學等費用有增無減,農村家庭教育開支仍是農村家庭負擔主要項目,特別是上大學,少數家庭仍存在「考得上、上不起」現象。特別是今年的教育改革,很大部分的低分同學無學可上。同時部分農民對留守兒童問題表示出了極大的擔憂!!!
「新農村「方案出發點是為了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提高國民生活素質,加快全民奔小康,進行的一場農民住房、土地改革,有利也有弊,需要磨合一段時間,幾年到幾十年不等,新農村建設方式也許是出於急於建設新的農村,但有可能在具體操作上存在與民爭利、擾民的現象,有操之過急之嫌。在執政觀念上還需要進一步領會黨中央關於新農村的真正內涵。此舉應當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礎上進行,切不可一哄而上,嚴重影響干群關系,影響國家穩定的大局,應當切實從發展生產力的角度維護和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涸澤而漁的方式不可取。
(部分有借鑒)歡迎各位朋友留言探討這個問題
❷ 農村養老保險國外研究綜述,必須有國外一些學者的觀點,求幫助
多少字呢。什麼時候要,
我來幫你看看。
❸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國外研究現狀
日本:「兩條腿」醫保為農民解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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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進城務工流動人口已達2.4億,盡管2003年全國開始試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但由於存在起付線高、只保大病、合作醫療資金管理不善等問題,農業人口的醫療保障仍不完善。
在社科院舉辦的「日本農民的保障制度和互助保險制度」研討會上,日本生命保險公司基礎研究所主任研究員沙銀華告訴記者,上世紀中葉,日本政府加大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村人口驟降,暴露出來的農業人口醫療保障問題同目前中國農村醫療保障情況頗有相似之處,但是,日本政府和地方互助組織用了大約50多年時間,建立起一套系統化的「兩條腿」農民醫療保障制度,徹底解決了農業人口面臨的醫療社會保障難題。
政府強制健康險
據沙銀華介紹,1934年,日本頒布了《國民健康保險法》,要求所有國民必須加入國民健康保險。作為一項政府強制推行、最基礎的社會保障政策,國民健康保險制度是日本農民的醫療保障底線。
國民健康保險分為兩類:一是政府掌管的健康保險,主要面向小孩、沒有工作人群,他們的健康保險費用由各地政府、個人分擔。另外一類是,民間組合掌管的健康保險,它包括所有職工、從業人員和農民。有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健康保險由政府、各大公司、個人三方分擔;農民健康保險組合也由政府、農協健康保險組合和農民個人三方負擔。
農協健康保險組合有大有小,但基本上以縣為單位。日本最有名的琦玉縣農協健康保險組合,自1974年成立以來到2002年被保險人數達到8856人。
農民互助解病痛
上世紀50年代中期,日本農村疾病發病率高,農民生活貧困,,政府為發展西方式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生產率,出台了離農政策——鼓勵農民離開自己的土地、進城務工;離農政策解決了一部分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但農民無能力支付國民健康保險仍是一大難題。日本的專家、學者研究農村人口保障問題時發現,國家財政能拿出來扶助農民醫療保障的金額有限,完全替農民負擔與現實不符;而在健康險中,國家負擔的金額比例也可能太大;農民收入低,不可能完全由自己承擔醫療費用。因此,專家們認為,最好的形式就是引導農民組成團體,互幫互助、共同面對醫療問題。日本農民互助保險組合應運而生。
據日本生命保險公司基礎研究所首席研究員永井介紹,目前,日本互助保險組合大約有2萬個左右,它的設立、運作完全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和內部規章,接受政府和協會成員的監督。互助保險組合既不同於商業保險機構,也不同於政府社會保障機構,它是一個非盈利性的互助機構。互助保險組合的資金來源不依靠投資等風險經營,而由所有成員交納的會費以及他們所交納的保險費構成。農協互助保險組合是農民自發組織的民間機構,不需要保險代理人推銷,參保人員彼此之間相互了解情況,因此農民所交納的每一分錢都用在自己身上。有了農民互助保險組合,通過農民之間的互助,大大減輕了就醫負擔。據最新統計顯示,日本農村的農民幾乎人手一份互助保險。當然,這種農民互助保險組合屬於損益共擔的機構,由於不涉及盈利,農民互助保險組合自成立以來,從沒出現過倒閉的現象。沙銀華說,該組合會費富裕的時候,就組織農民進行諸如旅遊等活動;經費緊張了,馬上就降低支付給個人的互助金標准。近幾年,不少銀行還同農協互助保險組合建立了合作關系,幫助他們更加合理地分配互助金。
對中國的借鑒
永井介紹說,日本互助醫療保險范圍包括疾病、因傷住院、手術、門診、因特定疾病住院、死亡、殘疾等內容。互助醫療保險的保費不算太高,一般根據年齡、項目不同,每人每月交納的保費不同。但是,互助醫療保險對農民投保的份數有嚴格限制。
如果將日本的農民互助醫療保險照搬到中國,保險費最高的保險項目一月也不超過1元人民幣。據介紹,農民互助醫療保險組合分為三部分,同是15歲-49歲的農民互助醫療保險組合成員,選擇互助醫療保險,每份每月交納10元;交通事故、意外致殘致死,每份每月交納2元;選擇人壽保險,每份每月交納1元。因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住院,互助醫療保險組合每天支付給他20元,一般支付60天,病情嚴重的患者最多支付180天;因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在門診看病的成員,每天支付4元,不超過180天;需要手術的患者,根據手術種類不同小手術200元、中手術400元、大手術800元。以上三類保險,每人最多買2份。如果成員在交通事故發生後180天死亡,除已按20元/天的住院費支付180天外,還要為死者支付5000元互助金;事故發生後殘疾患者,根據殘疾等級不同,支付250-5000元不等的互助金。排除一些免責事項,當他們發生死亡或高度殘疾時,即可獲得2000元的互助金。不過,每人最多也只能購買30份此類保險。
❹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國外研究現狀
(一)日本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日本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日本農民可享受的醫療保險主要指的是「國民健康保險」,該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是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補助和保險費在資本市場的投資收益。保險費根據每個被保險人的標准年收入的百分比交納,每年核定一次,其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適當減少交納。日本農村醫療保險支付水平較高,給付的主要是醫療費用,它是以家庭為單位,其給付范圍包括:診療費及特定診療費的70%、高額診療費、助產費、喪葬費、育兒補助等。
2、日本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1)法制健全。日本的農村醫療保險在其經營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中都有相應的法律制約,保證了機構運行暢通無阻。(2)管理層次清晰。日本農村醫療保險的管理機構職責劃分明確,層次清晰,各機構配合默契,使復雜的醫療保險體系運行有序。(3)監督機構健全。為能夠及時糾正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的偏差,避免失控,由代表各自不同方面利益人員組成的監督審查機構被賦予了絕對獨立的職權,受法律保護,避免出現監督過程的利益偏向。(4)農村醫療保險和針對雇員的健康保險之間是相互獨立的,且具有排他性。二者不僅保險收入構成不同,而且保險費在他們的財源中所佔的比重也有較大的不同,其中政府對農村醫療保險的投入比重較大。
(二)泰國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泰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泰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實行健康卡制度。對貧困農民,由政府出資發給免費健康卡,對一般農民,在農戶自願的基礎上個人繳費500銖,政府補助500銖,由政府發給統一印製的健康卡,全家都可憑卡免費享受醫療保健服務,超過5人者需再購一卡,50歲以上老人和12歲以下兒童享受免費醫療。為推動健康卡的發行,政府規定只有當全村35%以上家庭參加時,政府才給予補貼。健康卡所籌資金由省管理委員會統籌,90%用於支付醫療保健費用,10%用於支付管理費用。健康卡可用於醫療、母嬰保健和計劃免疫。健康卡持有者持卡到健康中心或社區醫療就診,當健康中心或社區醫院認為需要轉診時,可轉往省醫院或地區醫院,直至中央級醫院就診。健康卡持有者持卡到公立醫院就診,除了規定的自費項目以外,可就診8次,每次有最高限額,由就診單位向省管理委員會結算。如到私立醫院就診,門診費用自理,住院費用在年限額內按月均3000銖補助。
為了配合健康卡制度的實施,泰國政府承擔了公共衛生服務建設的責任。泰國的鄉村衛生服務由政府投資興建機構,配備衛生人員和裝備,提供大部分維持費用以及必須的擴大規模的固定資產投入和開展預防工作的業務經費,其餘部分由政府組織村民集資解決。在管理方面,泰國的鄉村衛生服務由衛生中心管理,其基本職能是在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全鄉的預防保健工作。鄉村衛生中心主任是政府官員,代表政府負責全鄉群眾的健康工作。
2、泰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泰國最基本的衛生健康保障除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外,是用消費余額限制所得到的醫療保障,在操作上方便易行,運行成本低。有利於醫療衛生費用的控制。泰國農村實行的健康卡制度,為農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使一個區域的資金籌集、因病造成經濟損失的分擔及醫療保健集於一身,能夠在基層單位提供較好的醫療和預防保健,對於保障基層百姓的身體健康有很好的作用。
(三)巴西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巴西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巴西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實行同樣的醫療保險。農民醫療保險費用是以稅收附加的形式交納保險金,再加國家財政適當補貼,國家稅收和財政補助約占保險基金總額的22%。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採取集中收繳、分散包乾的辦法,即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通過銀行和財政籌集,根據各州和地區接診人次上報的實際需要,經審查和綜合平衡,將經費下撥到州,各州再根據預算,經州長批准,下撥經費。巴西的醫療保險事業統一由社會福利部管理,下設國家醫療保險協會,由該協會自辦保險醫療機構。保險醫院分為高、中、初三個層次,除自辦保險醫療機構外,還有一些合同私人醫院和醫生。居民患病後,必須首先在當地初級醫療機構就診,經初級醫療醫生同意,才能轉到中級或高級醫療機構診治。患者隨意找醫院或醫生就醫時,一切費用自理。
2、巴西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全國城鄉居民實行無差別的全民醫療保險,不論貧富都享有醫療保障的權力,醫療保險覆蓋面廣,發展速度快,待遇水平較高。
(四)墨西哥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1、墨西哥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農業工人及其家屬參加全國職工社會保險協會,對農民的免費醫療救濟,也由全國職工社會保險協會管理。該協會的管理機構是理事會,它由政府、僱主和雇員代表組成。協會主任由總統任命,協會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主要負責制訂經費預算和項目計劃及審核執行情況,協會還逐級設立相應的組織,具體執行協會制定的各項政策。
因為農業工人屬雇員,經濟收入有保障,所以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及支付方式上和產業工人一樣。保險基金來自僱主和雇員交納的資金和政府的少量補貼。全國職工社會保險協會醫療保險基金的主要支出項目是:醫療保險機構的管理費用,所屬醫療機構的建設和設備更新,所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工資及投保者的醫葯費用。對於農村貧困居民的醫療服務由全國職工社會保險協會的農村事務部總協調員負責管理,由政府和協會簽訂協議,利用協會的人力和物力為沒有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的貧困農民提供免費醫療救濟,費用全部由政府負擔。
農業工人的醫療保健服務由保險協會下屬的醫院提供,全國各級社會保險協會下設醫療機構為保險協會的參加者提供免費醫療。這些醫療機構分一級、二級和三級,一級為診所;二級為綜合醫院;三級為醫療中心,是最高水平的醫療機構。對協會成員的醫療實行劃區逐級轉診的辦法,大部分病人都能在門診得到醫療。貧困農民則到由政府開辦的醫院就醫,也可到政府與協會簽定合同的診所和醫院醫治。<br>
2、墨西哥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特點。各級政府參與,醫療保險組織開辦醫院,醫療保險的覆蓋人數較多。將農業工人和產業工人作為雇員在醫療保險上劃為一個系統與其他對象區別開來,同時對於偏僻地區的貧困農民政府還給予免費醫療救濟。
❺ 與本課題相關的國內外現狀研究(綜合文獻),預計可能有所突破和創新的方面,本課題為 論農村養老保險制
你的論農村養老保險制文獻綜述具體准備往哪個方向寫,題目老師同意了沒,具體有要求要求,需要多少字呢?
你可以告訴我具體的排版格式要求,文獻綜述想寫好,先要在圖書館找好相關資料,確定好題目與寫作方向。老師同意後在下筆,還有什麼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問我,希望可以幫到你,祝寫作過程順利。
綜述是對某一方面的專題搜集
大量情報資料後經綜合分析而寫成的一種學術論文, 它是科學文獻的一種。
格式與寫法
文獻綜述的格式與一般研究性論文的格式有所不同。這是因為研究性的論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結果,特別是陽性結果,而文獻綜述要求向讀者介紹與主題有關的詳細資料、動態、進展、展望以及對以上方面的評述。因此文獻綜述的格式相對多樣,但總的來說,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題、總結和參考文獻。撰寫文獻綜述時可按這四部分擬寫提綱,在根據提綱進行撰寫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說明寫作的目的,介紹有關的概念及定義以及綜述的范圍,扼要說明有關主題的現狀或爭論焦點,使讀者對全文要敘述的問題有一個初步的輪廓。
主題部分,是綜述的主體,其寫法多樣,沒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順序綜述,也可按不同的問題進行綜述,還可按不同的觀點進行比較綜述,不管用那一種格式綜述,都要將所搜集到的文獻資料歸納、整理及分析比較,闡明有關主題的歷史背景、現狀和發展方向,以及對這些問題的評述,主題部分應特別注意代表性強、具有科學性和創造性的文獻引用和評述。
總結部分,與研究性論文的小結有些類似,將全文主題進行扼要總結,對所綜述的主題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見解。 參考文獻雖然放在文末,但卻是文獻綜述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它不僅表示對被引用文獻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獻的依據,而且為讀者深入探討有關問題提供了文獻查找線索。因此,應認真對待。參考文獻的編排應條目清楚,查找方便,內容准確無誤。關於參考文獻的使用方法,錄著項目及格式與研究論文相同,不再重復。
綜述是對某一方面的專題搜集
大量情報資料後經綜合分析而寫成的一種學術論文, 它是科學文獻的一種。
格式與寫法
文獻綜述的格式與一般研究性論文的格式有所不同。這是因為研究性的論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結果,特別是陽性結果,而文獻綜述要求向讀者介紹與主題有關的詳細資料、動態、進展、展望以及對以上方面的評述。因此文獻綜述的格式相對多樣,但總的來說,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題、總結和參考文獻。撰寫文獻綜述時可按這四部分擬寫提綱,在根據提綱進行撰寫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說明寫作的目的,介紹有關的概念及定義以及綜述的范圍,扼要說明有關主題的現狀或爭論焦點,使讀者對全文要敘述的問題有一個初步的輪廓。
主題部分,是綜述的主體,其寫法多樣,沒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順序綜述,也可按不同的問題進行綜述,還可按不同的觀點進行比較綜述,不管用那一種格式綜述,都要將所搜集到的文獻資料歸納、整理及分析比較,闡明有關主題的歷史背景、現狀和發展方向,以及對這些問題的評述,主題部分應特別注意代表性強、具有科學性和創造性的文獻引用和評述。
總結部分,與研究性論文的小結有些類似,將全文主題進行扼要總結,對所綜述的主題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見解。 參考文獻雖然放在文末,但卻是文獻綜述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它不僅表示對被引用文獻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獻的依據,而且為讀者深入探討有關問題提供了文獻查找線索。因此,應認真對待。參考文獻的編排應條目清楚,查找方便,內容准確無誤。關於參考文獻的使用方法,錄著項目及格式與研究論文相同,不再重復。
一、文獻綜述概述
文獻綜述是研究者在其提前閱讀過某一主題的文獻後,經過理解、整理、融會貫通,綜合分析和評價而組成的一種不同於研究論文的文體。綜述的目的是反映某一課題的新水平、新動態、新技術和新發現。從其歷史到現狀,存在問題以及發展趨勢等,都要進行全面的介紹和評論。在此基礎上提出自己的見解,預測技術的發展趨勢,為選題和開題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文獻綜述的格式
文獻綜述的格式與一般研究性論文的格式有所不同。這是因為研究性的論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結果,而文獻綜述介紹與主題有關的詳細資料、動態、進展、展望以及對以上方面的評述。因此文獻綜述的格式相對多樣,但總的來說,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題、總結和參考文獻。撰寫文獻綜述時可按這四部分擬寫提綱,再根據提綱進行撰寫工作。
前言部分,主要是說明寫作的目的,介紹有關的概念及定義以及綜述的范圍,扼要說明有關主題的現狀或爭論焦點,使讀者對全文要敘述的問題有一個初步的輪廓。
主題部分,是綜述的主體,其寫法多樣,沒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順序綜述,也可按不同的問題進行綜述,還可按不同的觀點進行比較綜述,不管用那一種格式綜述,都要將所搜集到的文獻資料歸納、整理及分析比較,闡明有關主題的歷史背景、現狀和發展方向,以及對這些問題的評述,主題部分應特別注意代表性強、具有科學性和創造性的文獻引用和評述。
總結部分,與研究性論文的小結有些類似,將全文主題進行扼要總結,提出自己的見解並對進一步的發展方向做出預測。
三、文獻綜述規定
1. 為了使選題報告有較充分的依據,要求碩士研究生在論文開題之前作文獻綜述。
2. 在文獻綜述時,研究生應系統地查閱與自己的研究方向有關的國內外文獻。通常閱讀文獻不少於30篇
3. 在文獻綜述中,研究生應說明自己研究方向的發展歷史,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問題及發展趨勢等。
4. 文獻綜述要條理清晰,文字通順簡練。
5. 資料運用恰當、合理。文獻引用用方括弧"[ ]"括起來置於引用詞的右上角。
6. 文獻綜述中要有自己的觀點和見解。鼓勵研究生多發現問題、多提出問題、並指出分析、解決問題的可能途徑。
❻ 國外養老保險現狀研究
研究目的及意義
社會保障問題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已成為世界各國在社會經濟發展中需要解決的優先目標。在歐洲,失業率一直居高不下;在北美,新科技革命的迅猛發展,造成大量的結構性失業;在亞洲,東南亞金融危機使千百萬工人失去工作,形成失業風暴。1995年,在哥本哈根召開的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上,就業問題被列為三大主題之一。在會議通過的《共同宣言》和《行動綱領》中,要求各國政府將促進就業和控制失業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優先目標。?
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直接關系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改革的深化和社會的穩定,關繫到億萬群眾的切身利益,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復雜的社會問題。就業問題與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是相互依託、相互促進的。就業問題解決得好,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就有了保障和基礎;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對於促進就業、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社會保障制度是對社會成員的最低生活水平、基本生活權利予以保障的一種生活保障制度,是通過立法建立的,由國家和社會具體實施的一種著力於提供經濟上保障的制度,旨在完善現代市場經濟中通行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直接或間接實施的一種社會安全制度。概括起來講,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立法,對由於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及其他災難發生而使其生存發生困難的社會成員及其家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或幫助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制度,包括年老退休、失業保險、傷殘保險、醫療保健、兒童保護、撫恤救濟、困難補助等。從實質上講,社會保障制度是反映生活質量的基本指標,在某一國家或地區,人們生活的社會環境和生活保障的狀況,是反映人們生活社會條件的質的具體范疇。社會保障的基本內容一般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3個部分。?
我省勞動力資源豐富,經濟發展相對落後,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將長期存在。當前我省勞動就業工作面臨著3個方面的巨大壓力:一是城鎮新成長的失業青年,每年約有10萬人,加上上年結轉的失業人員,總數在20萬人左右;二是國有企業下崗職工,2000年預計將達到31萬人左右;三是農村剩餘勞動力,每年約有150萬人。城鎮新成長的失業青年、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農村剩餘勞動力三者合一,給我省帶來巨大的就業壓力,就業問題已成為我省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本專題力圖從其歷史發展與現狀入手,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以探討和尋找我省"十五"及到2015年擴大勞動力就業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途徑和對策。
?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❼ 國外農村養老理論
目前,世界上已經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中,大多數都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並且過半覆蓋到農村地區。這些國家的社保制度,一般都走過從城鎮開始然後推廣至農村、由公司雇員逐步發展到員工家屬、從業人口先行逐漸擴展到所有人員的不斷完善之路。每個國家所處的歷史時期不同,尤其是政治體制上的差異、經濟水平的高低,甚至是傳統習俗和文化背景的影響,使得各國在摸索中逐漸形成了三種富有特色的保障模式:社會保險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以德國、美國為代表;福利保險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以英國、瑞典、加拿大為代表;儲蓄保險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以新加坡、智利為代表。
❽ 研究農村養老現狀的理論意義是什麼啊
實現共同富裕
❾ 關於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內外研究現狀,論文需要,很急,希望得到幫助
國內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現狀
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都已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然而在農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民還沒有得到最基本的社會保障,目前農村社會保障仍是中國社會保障建設中最薄弱的環節。為了適應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實現國家多次提出的健全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宏偉目標,近年來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發展和改革等問題進行了大量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從宏觀的角度,就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必要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後發展方向、對策和建議等方面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和研究,其中既有共識也存在爭議。現就幾個主要問題綜述如下:
1.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實可行性爭論
近年來,學術界和政府實際工作部門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存在著一些不同看法。其主流觀點認為,依據農村經濟發展狀況,中國現階段尚無能力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楊翠迎、張暉等人對中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進行分析後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建立中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可行的。但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分步驟、分階段、「漸進式」發展。任保平認為:應從實際出發,走「漸進式」發展的路子,堅持社會保障范圍由小到大,項目由低到高,積極穩妥地建立起低水平、全方位、不遺漏、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2.經濟因素對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
佔主流地位的觀點認為:經濟發展水平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實施目標必須以經濟發展水平為重要依據,社會保障水平必須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在建立全國統一的或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可行性的討論中,不少觀點多是強調經濟因素的影響作用。另一種觀點認為,不能片面誇大經濟因素對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經濟因素並非是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唯一充分條件,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是搞好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建設的重要保障。
3.土地社會保障功能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關於這一問題的討論,學術界也存在著明顯分歧。主流地位的觀點:強調土地保障功能在農村以及全社會穩定中的重要性,認為必須「以土地承包權為主要依據」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孟祥林指出:這里所指的「土地承包權」是:創新土地流轉制度、更新與變革土地保障形式意義上的「土地承包權」。可以把土地保障分為兩種形式:一是直接的傳統意義上的保障,土地由各家各戶農民耕種,用所生產的產品來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間接的與使用權流轉相聯系的保障,即在堅持農戶對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土地集中耕種和規模經營,農民依據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應收益。
4.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和建議
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過程中,應注重轉變政府和學術界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城鎮輕農村」的觀念。一是各級黨政部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力爭早日建成我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二是進一步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理論研究,以指導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實踐。三是搞好農村社會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傳,增強農民的社保意識,調動農民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四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增強集體補貼能力和個人繳費能力,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強大的經濟基礎。五是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構,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科學化、社會化、法制化,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的社會化進程,分步驟、分階段在全國范圍內的農村逐步建立起能夠替代家庭和土地社會保障模式的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不分地區、不分年齡、性別和不分職業的全體農村公民均能享受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最終目標和發展趨勢,進一步樹立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勢在必行的理念。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和工業化發展的結果,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於理論支撐、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社會制度及經濟發展模式、水平等因素的差異性和一國發展需要,不同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會存在差別。不過,我們可以從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中借鑒合理成分從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國外以美國為例
一、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凱恩斯主義主張國家全面干預和調節經濟生活,否定了「供給自動創造需求」的薩伊定律,認為資本主義存在生產過剩經濟危機和失業問題,其原因在於有效需求不足。所謂有效需求是指市場上有支付能力或有購買力的需求,並且是社會總需求。總需求包括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由於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資本邊際效率遞減規律和流動性偏好規律導致有效需求經常低於社會總供給,造成就業小於充分就業水平。針對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失業問題,凱恩斯提出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用舉債方法擴大政府支出,承擔公共事業投資,承擔社會福利責任,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實行社會救濟,對私人企業進行訂貨和貸款。凱恩斯還主張實施補償性財政政策,根據經濟情況變化,有意識地擴大或緊縮政府支出,使財政起到反危機的作用。凱恩斯主張實施擴張性貨幣政策,由政府增發貨幣,刺激投資。凱恩斯主義從維系再生產的角度出發,主張通過財政政策大幅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屬於有限再分配,以此理論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有限責任的社會保障,強調個人責任,政府負擔較輕,政府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干預也是有限的,以實現充分就業為目的。在凱恩斯理論基礎上建立的美國社會保障制度被稱為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在該制度模式中,政府、企業和個人都是責任主體,在不同的保障項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在社會保險中,企業和個人是主要繳稅人或繳費人,政府充當最後責任人;在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中,政府是最主要的責任人。
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效應分析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經濟制度,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社會生產力水平所決定的,一般來說,經濟發展水平高,則社會保障的項目更齊全、覆蓋面更廣、保障標准更高,這也是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水平普遍高於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因。美國社會保障立法雖然較晚,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超常規發展,其立法種類、保障范圍與水平均達到美國經濟發展和資本增值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障制度對美國社會經濟發揮了以下積極作用:一是維護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促進社會生產率穩定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了美國經濟的運行狀況,如通過強制性保險和補助性救濟及工作性培訓使勞動力得到保護並適應經濟結構調整的變化,又如為經濟發展積累資金;二是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如降低貧窮人口的比重,在一定時期內補償失業者,照顧弱勢群體,通過收入累進稅和社會福利開支調節經濟周期,通過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勞動力素質以促進資源配置等。此外,美國的公共年金計劃是發達國家中運行最有效的,與其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相比,其特點是低稅率、低保障水平,一個重要原因是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低,從而為企業年金的發展留下很大的空間,促進了基金業乃至整個金融業的發展,成為社會保障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典範。
三、健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
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背景和理論基礎之上的,也是和該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從總體上看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其國家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美國多年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對於我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明確指導思想
首先,應以馬克思關於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學說為理論依據,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提出「六個必要扣除」,其中扣除的「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和「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設立基金,總之,現在所謂官辦濟貧事業的部分」就是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其次,應以毛澤東、鄧小平和江澤民等領導同志的社會保障思想為指導。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指出,要正確處理「國家、生產單位和生產者個人的關系」,必須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的利益,「拿工人來講,工人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了,他們的勞動條件和集體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進」。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國共產黨要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上述重要論述都是我國建設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
(二)擴大社會保障范圍,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上層建築,是以一定的社會生產力水平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總結美國的經驗教訓,我們發現,當社會保障水平限制在經濟發展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時,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兩者是良性互動的,而當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超過經濟增長時,社會保障就會引發財務危機,損害了經濟的發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較低的生產力水平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只能實行「廣覆蓋,低水平」,並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相應提高,但是有一個逐漸推進的過程。當前,我國應當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做實個人賬戶擴大試點工作。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
(三)完善社會保障負擔模式
由於我國是社會市場經濟國家,國家和市場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國的社會保障形式,既不採取完全市場形式,也不採取國家包攬形式,而是將效率與公平、自由市場與國家干預結合起來,在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之間求得平衡,在社會保障領域,主張國家負責與個人負責並重,走國家和市場共同負擔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國家、非政府機構和個人共同參與提供保障,國家提供非普遍的社會服務,幫助最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倡發展私人的和志願的福利事業作為補充,引進競爭機制和消費者選擇福利服務的自由。在這里我們強調要正確處理社會保障制度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穩定功能角度出發,為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國家或政府應承擔制度的設計、執行和調整等職責,還要負責籌措資金和承擔最後資金責任;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發展功能這個角度出發,它是國家管理經濟的一種宏觀調控工具,它的運行應建立在市場這個基礎之上,以成本效益分析作為服務是由國家提供還是由市場提供的衡量工具,這一點也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社會保障私有化改革取得的成效所證明。
(四)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雙重功能。社會保障制度保護了社會弱勢群體,具有社會穩定功能,還可充當需求管理工具,以及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推動資本形成和經濟增長,發揮經濟發展功能。因此,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也須充分發揮上述兩重功能。以我國正在改革和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為例,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分開管理、做實個人賬戶,一方面可以為迎接人口老齡化做好充分的准備,消除後顧之憂,穩定人心,另一方面,還要創造條件讓養老基金投資於資本市場,既實現保值增值,又促進經濟繁榮。在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在社會保險制度上嘗試建立基本保險、強制性企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相結合的多支柱體系。
參考文獻:
[1]徐丙奎.西方社會保障三大理論流派述評[J].理論參考,2007,(4).
[2]鄧大松.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
樓主您不知道看看內容自己總結一下么。。。別人又不知道你的l論文要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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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農村養老保險的研究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整個人口的60%以上,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存在許多問題,積極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6年開始,民政部根據「七五計劃」關於「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的發展目標,開始了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積極的探索,第二階段是1991年國務院決定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並於1992年印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確定了「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並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相關工作。第三階段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為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相繼頒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將這項工作提上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劃入新組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行社會保險的統一管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逐步從民政部門並入勞動保障部門。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並不成功,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從整體發展過程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乏法律性規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會議決定等形式進行制度落實,缺乏穩定性和持續發展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險對象不明確,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險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使農村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專項制度,標志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向專項化方向發展。如廣東省頒布了《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和《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農民輪換工應參加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深圳、珠海、東莞等城市還專門就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訂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管理體制存在漏洞
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因而對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於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機構設置不健全,使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出現了很多漏洞,如由於財務統計制度的滯後性和專業金融財務人員的匱乏,無法通過財務信息了解農保基金運營的真實狀況,無法對基金運營進行有效監控。此外,不少地區的農保統計工作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有固定的組織人員、工作流程,從來就沒有月、季、年的報表,導致相當一部分基礎數據嚴重失真,無法通過統計數字制定準確的年度工作計劃,也無法對以往的基金運營成果進行有效總結、考核。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徵用,對價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五)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農保資金現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寬
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現行制度設計,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保險基金增值范圍太小。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是導致養老保險現狀的根本原因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提出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的戰略思想,在工業化的驅動下,相關制度體系逐步建立,政府通過戶口遷移,糧油供應,勞動和社會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1)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始於1958年的戶口登記條例,它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得以形成和強化的制度保證,也成為制約城鄉協調發展的一大障礙,這種以農村和城市身份為標志的城鄉分割戶籍制度,使農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遷移,它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與市場經濟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原則相背,二元戶籍制度直接造成並維持了城鄉居民之間過大的收入和消費差距;(2)政策主導的城市部門過度吸取農村剩餘: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業部門為工業部門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建國後照搬蘇聯模式建設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尤其是重工業優先發展,實行「挖工補農」的戰略。1953年開始實行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人為實行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以剪刀差的形式從農村吸收資金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造成農村的貧困和城鄉經濟的進一步拉大。
(二)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農村養老保險現狀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國家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1990年,中國農業通過稅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儲蓄方式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總量達11.594億元。經濟的發展也需要建設用地,而建設用地的主要來源即是對集體土地的徵用。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太多,地區發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國家進行干預,規定政策為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然後帶動較為貧困的地區,政策的傾向對於農村的發展極為不利。
(三)立法的滯後,直接導致無法可依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這些,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思考
(一)基本原則
1城鄉統籌原則。即使在城鎮化發達地區,二元結構依然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性痼疾,城鄉分割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之一。50年來,城鄉居民之間的種種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礙待遇,使注重人本社會的中國已處於尷尬境地。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無疑是扭轉中國失衡的城鄉居民福利制度的機會。
2因地制宜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即應該立足於我國國情,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各地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繳費能力的不同適時、適當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只有當地區經濟的總體實力能夠提供剩餘積累,而且從積累中提取的資金用於社會養老保險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沒有影響時,建立社會保險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時就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其他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自我保障層次:家庭保障,體現為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反哺」;個人儲蓄,以青壯年時的個人儲蓄養老;土地保障還可以發揮其有益補充作用。政府負責層次:財政與政策支持;集體保障層次,傳統的或新型的經濟組織給予補助。逐漸從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保障模式過渡到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主體的保障模式。
4循序漸進原則。第一,逐漸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第二,資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今後,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集體和國家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第三,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現階段應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與家庭養老等保障制度相結合,今後慢慢過渡到完全的以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
(二)具體制度建議
1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確立。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一種政府行為,應當有其相應的法律依據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經過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已經建立起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並基本形成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雛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將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將離開土地,需要進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來。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明確其法律地位。應當從法律上明確,不僅城鎮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農村也可以搞社會養老保險,特別是有條件而又自願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
(2)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法。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目前學術界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模式的選擇有兩種模式設計:其一是在《社會養老保險法》中單列一章;其二是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結合國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第一,總則部分。對立法的依據和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等進行詳細的規定,立法的目的要著重把農村社會養老上升到「保障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權」的高度。第二,養老保險的適用對象和范圍。應該包括非城鎮戶口的農村人口,堅持農村社會人員的養老保障的一體化,投保年齡按取得勞動收入的時間起算,一般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但16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以納入其中。第三,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中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養老金的確定、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的繼承,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第四,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轉資金的計息,基金的運營原則、增值收益:監督管理、管理費用,稅收優惠;第五,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責任中應當包括爭議裁決機構,對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繳、漏繳、少繳行為的處罰等內容。
(3)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使其上法律體系升為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出全國通行的行政法規。同時根據《社會保障法》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具體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稅收減免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彩票管理辦法》等
2合理規劃養老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1)資金的籌集以及各主體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應負的責任。基金的籌集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個人從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積累個人賬戶,以備養老。集體補助中所指的集體主要是傳統地域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組織和鄉鎮集體企業,但現在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集體產權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農民自願聯合創建的合作經濟組織已基本萌芽並呈良好發展態勢,所以集體補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過程中將逐步淡化。鄉鎮企業向股份合作制的轉軌已大面積展開,對原來鄉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為鄉鎮企業的創收提供了更好的條件,集體經濟組織對於農村的養老保險也應該負責。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針對鄉鎮企業,集體提供的補助部分可以稅前列支,其次國家可以從財政中撥款,給予農村一定的補償;對於農業各稅應該予以減免,減輕農民的負擔與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難度,另外,還可以發行農村養老保險特種國債。但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隱性債務」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要與此協調。
國家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建構中必須擔負的責任有三:一是政策責任。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建立該項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財政責任。該項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保證每一個農民基本生存的必然舉措,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政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推動其實行。三是法律責任。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立法,就是要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加強這項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對農村以及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進作用。
(2)健全我國的證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運行與保值增值的渠道。現在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是很高,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說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現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和運營的現實,不僅形成了過度分散管理帶來的不合理管理費用和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只是儲蓄的形式或購買國家債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國外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養老金可以用於投資股票,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可見,把農村養老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是一條不可忽視的保值增值途徑,因此,必須修改《證券法》,為農村養老資金的人市營造規范,安全的投資氛圍。
(3)加強農村養老資金的監管,進一步明確養老保險的法律責任制度。我國《刑法》第273規定「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並沒有把農村養老資金列在其保護的范圍之內,因此,必須修改該條款,使得農村養老資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護下得到最優化的使用。
3在管理體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穩定。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堅持低標准起步,堅持個人交納資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堅持以個人賬戶為主的儲備積累的保險方法,堅持自願參加與政策鼓勵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制度。這些政策總體上看是合乎實際情況的,應當繼續堅持,並逐漸完善。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早提出按商業保險運行,但商業保險公司因成本高、保費難徵集而失去積極性。
(2)改變觀念,理順管理制度,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本質特徵是社會政策,而不是經濟政策,是社會保險而不是商業保險,因此不應該走純粹的商業化路子。在觀念層面,國家應確立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在行動層面,在該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真正承擔起國家保障的社會責任,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應通過制度的完善明確規定集體和國家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投入最低限額,並落到實處,從而確立以國家、集體為主,個人為輔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這是制度建立的關鍵所在。
(3)加強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農民所擁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資源,因此,在我國的一些保障項目在農村不能充分的實施和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加強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農用征地的補償水平。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基準是「按原來用途的收益」進行補償。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農作物的收益為標准。以現在的農產品價值計算,這種補償是很少的。要提高農地徵用補償水平,必須切實從農民自身利益出發,採用按市價補償的新原則,並改革轉讓機制。使農民參與到轉讓土地的價格談判,充分行使自身權利,發揮自主性。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特殊社保。被征地農民作為一種特殊的群體,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照顧,將他們納入保障范圍,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將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為農民建立社會保險,政府給與政策和資金支持,以國家信用確保失地農民享有養老保障。這種思路是目前較具操作性的農村社會養老的過渡辦法,符合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
(4)繼續發揮家庭在養老問題上的重要作用。贍養和孝敬父母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國《憲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對贍養老人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雖然,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贍養老人仍是一種責任、一種美德。同時,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收入上的提高也為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基礎。此外,家庭養老還可以避免西方國家那種由於過度推進社會保障而帶來的家庭危機,從而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規范,促進農村社會進步。
4制度改革的目標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如此對待農村社會問題,顯然違背一個基本常識,因為中國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總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艱難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農民自身的努力,我國在幾十年的探索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論基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關政策,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價值的,但是基於有限的經濟發展條件,還不能在農村順利地實施。但是我們應該在了解現實的基礎上創造條件,加強立法和制度准備,使這項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學習和借鑒各地區的成功經驗,做好准備工作,一切從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出發,深入基層切實做好信息的調研,進行可行性分析,著眼於現實,本著為農民作實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資源的浪費。同時,我們也要幫助農民轉變思想,努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現代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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