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上虞農村失土農民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始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失業險按規定: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由單位為職工辦理失業,須准備的材料:職工檔案、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理方法到所在村街填寫《登記表》4份
❷ 上虞區殘疾人自己交的養老保險國家補貼的`為什麼2020年5月28號了怎麼還沒發
養老保險國家補貼的沒有發,可能是因為財政資金的原因,這個可以,但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
❸ 上虞職工養老保險差一年如何辦理
養老保險可以補交。
養老保險辦理補繳手續,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版印件,本人戶口本權原件及復印件(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各三份;
2.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檔案原件(申請人檔案原件經存檔機構審驗後返還用人單位);
4.借記卡或郵政儲蓄銀行的個人結算賬戶的存摺。
❹ 浙江省上虞區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浙江省上虞區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話。有什麼問題你可以去社保局咨詢的
❺ 上虞社保中心個人查詢養老保險
可以根據如下情況,自行選擇查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詢
攜帶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區市的社保中心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滿意請採納。
❻ 我是一個外地人在上虞交了基本養老保險今天50歲了廠里不交了可以轉出來自己交嗎
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單位不再繳納了,只有本地常住戶口允許個人延長繳費時間繼續繳納。非本地常住戶口規定不允許以個人名義繳納,你目前唯一的只有轉移回戶口所在地落戶後,以個人名義繳納。
❼ 2016年上虞再低檔社保養老金交多少
上虞市靈活就業人員2015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回費基數按2014年全省在崗職答工月平均工資4031元確定,繳費比例5%,大病救助基金為每月5元,合計繳費金額為每月206.55元。
❽ 上虞職工養老保險和醫保個人全部自己交今年交多少一月
有多檔可以選擇,具體的可以去社保窗口查詢,或拔打12333咨詢。
❾ 上虞農民工子女上學交養老保險要父母雙方都交還是一個人交
應該是父母雙方的。
具體內容看下面
紹興市上虞區新居民子女就學須知
一、新居民子女在上虞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二條、《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政〔2008〕69號)以及上虞區《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居民子女教育管理工作意見》(虞政辦發〔2015〕31號)的有關規定,要求在上虞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符合如下條件:
(1)在上虞區取得《居住證》,或取得《臨時居住證》一年以上;
(2)在上虞區具有相對合法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的住宅租房證明或居住證明);
(3)在上虞區有合法穩定職業一年及以上(指與上虞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一年及以上);
(4)在上虞區依法連續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一年及以上(補繳無效)。
上述條件對應時間要求為上一年度8月31日前。
(5)無違法生育行為。
二、符合在上虞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條件新居民子女,按以下程序辦理:
6月10日至7月10日
1.家長到所在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新居民服務窗口)申領《上虞區新居民子女就學申請表》;
2.家長按《上虞區新居民子女就學申請表》要求,持相關材料到有關部門驗證審核;
3.由教育部門憑所在鎮(街道)政府出具的同意入學審驗結論開具入學通知書,到學校報名。
三、新居民子女申請在上虞區就讀時,應提供以下原件和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和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已在上虞區辦理的《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須人房一致)、且之後一直按規定辦理的證明;僅父母一方在上虞區取得《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的,還需提供由戶籍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出具的當地無監護條件證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上虞區的有效住宅租房證明或居住證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上虞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等;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上虞區參保的基本養老保險、且之後仍一直連續按月繳費的憑證;
(5)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簽發的,經上虞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驗證的有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戶籍地鄉鎮級及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父母無違法生育證明。
四、有關配套事項
1.為保證政策順利實施,2015年秋季,對在上虞區畢業的小學六年級新居民子女,經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申請,可繼續在上虞區初中學校就讀;對其他申請在上虞區就學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臨時居住證》和在上虞區參保的基本養老保險等三項證明材料,取得的時間放寬到2015年6月30日前。2015年秋季及以後新入學的新居民子女,在上虞區就學期間,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上虞區依法連續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且無違法生育行為,否則在初中招生時均不予錄取。
(2)符合積分制政策積分達一定分值的非上虞區戶籍人員,無違法生育行為,其子女憑相關證件可向暫住地鄉鎮政府(街道)指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就學。學校優先招收符合本意見第三點「明確條件,積極解決新居民子女入學」中入學對象與條件的招生對象,若有空餘學額,再招收符合積分制政策的招生對象。若學校可用的招生學額餘量少於符合積分制政策的招生對象需求數時,則按積分多少確定學生名單,直到滿額為止。經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批準的綠卡、人才子女和其他政策性安置對象子女,由區教體局按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入學。
(3)新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的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根據《上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上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虞政辦發〔2013〕136 號)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