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 為什麼不計入 個人賬戶
這是由養老保險法規定的,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按照規定應當劃入統籌賬戶,而個人繳納部分才會劃入個人賬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1)養老保險計入個人賬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Ⅱ 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金,個人帳戶記入多少
不是整體為100%,然後其他為89%。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工資的8%,公司繳納工資的14%,總共為工資的22%。其中一半,即11%劃入個人帳戶,另外11%劃入社會統籌帳戶,即公共帳戶統一管理使用。在使用養老保險的時候,先從個人帳戶余額中劃撥,個人帳戶余額用完後,從社會統籌帳戶中劃撥。 繳納社保的多少,看繳費基數,自由職業者繳納,因為沒有公司掛靠,所以公司繳納的部分也要自行承擔,而且繳費基數通常為社會平均工資。掛靠公司,公司會承擔一部分,而且繳費基數可以為最低工資,這樣就會有很大的差異。 現在養老保險改革了,劃入個人帳戶的只有8%,公司的14%全部計入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也非常高,所以繳納養老保險其實並不劃算,投入多,回報少,而且有風險。建議你如果需要類似的保險,可以給自己投一份保險公司推出的養老或者分紅類的保險,更實際有效。
Ⅲ 養老保險中哪些錢計入個人賬戶哪些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某商貿公司為新招聘的大學畢業生組織崗前培訓,其中就有介紹自己公司的各項福利待遇問題的環節,小麗作為新員工,非常關心單位給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問題,人力部門的經理向小麗解釋說,繳納的養老保險一部分要計入個人賬戶,一部分要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並非所有錢將來都歸其所有。小麗很是不解,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為每位參保職工所建立的,用以記錄職工的繳費情況和記載個人賬戶儲存額(包含本金和利息),並作為計發和領取養老金的重要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記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是由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以及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來源的收入。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會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養老是個人責任,又是社會問題,將其納入法律是給其制度化的保障。
Ⅳ 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是多少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
1、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
2、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至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從1998年起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一個百分點,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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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一、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二、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三、「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Ⅳ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多少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進入社會統籌賬戶,不劃入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5)養老保險計入個人賬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