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社保滯納金有上限嗎
滯納金的計算,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13條規定,滯納金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二加收:
補征繳滯納金 = 2‰ x 補征繳金額 x 滯納天數
滯納天數 = 實際申報時間 - 應申報時間
應申報時間:補繳月首日
實際申報時間:此次補征繳結算月首日
由此看出,滯納金應該是沒有上限的
B. 請問養老保險金的滯納金是多少如何計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雖說養老保險在中斷6個月後可以選回擇補繳,但這時答相關部門會收取一定的滯納金。那麼養老保險滯納金要交多少錢?這與補繳金額、滯納天數等因素都著十分密切的聯系,但對企業而言,一般在幾百到幾千元左右。
要想了解這一問題,您首先要知道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一般來說,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是:補繳養老保險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是,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養老保險應繳費總額為15000元,而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二,則保險滯納金為900元。
再以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五來計算,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60天,而養老保險繳費總額為15000元,則保險滯納金=15000×60×5‰=4500元。也就是說,企業在補繳養老保險後,還應該再交給社保機構4500元的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需要我們根據繳金額、滯納天數等來計算,具體公式為補繳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說,若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補繳金額為15000元,按千分之二收取,則應繳納900元的保險滯納金。
C. 養老保險滯納金有上限嗎
滯納金是按天加收繳納基數的千分之二,滯納金是有上限的九千元左右。到戶口所在區養老保險中心補交欠費。
D. 養老保險的滯納金是怎麼算的
計算公式: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
2016年,根據我國現行《專中華人民共和屬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養老保險滯納金上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 養老保險滯納金一年是多少錢
雖說養老保險在中斷6個月後可以選擇補繳,但這時相關部門會收取一定的滯納金。那麼養老保險滯納金要交多少錢?這與補繳金額、滯納天數等因素都著十分密切的聯系,但對企業而言,一般在幾百到幾千元左右。
要想了解這一問題,您首先要知道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一般來說,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是:補繳養老保險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是,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養老保險應繳費總額為15000元,而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二,則保險滯納金為900元。
再以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五來計算,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60天,而養老保險繳費總額為15000元,則保險滯納金=15000×60×5‰=4500元。也就是說,企業在補繳養老保險後,還應該再交給社保機構4500元的滯納金。
F. 補交養老保險怎麼計算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按自欠繳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的來計算滯納金,即應繳滯納金=欠繳費用*萬分之五*欠繳天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6)養老保險滯納金上限擴展閱讀:
第86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機構,收集社會保險費責令支付或在規定的期限內彌補差額,和天拖欠付款時,應當為後期收集罰款每天漏征稅款的支付;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以滯納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騙、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被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以被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終止服務協議;對具有執業資格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第88條任何人騙取社會保險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社會保險資金和實施不少於兩次的罰款而不是欺騙金額的五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