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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養老金能轉移嗎

發布時間:2021-10-22 15:33:33

❶ 跨省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轉移社保需要符合的條件
如果你想要轉移養老保險,那麼需要符合相應條件。要在正常辦理減員的資料之後,第二個月進行申報。之前如果申請了外省社保轉入到的手續,那麼你需要保證手續已經辦理完成才行。而且要符合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相關申領待遇,而且已經完成了相關的申領手續辦理才行。
轉移社保需要提交的材料
社保轉移外地的材料要求比較復雜,需要填寫轉出申請,還有相關的轉移需轉出個人委託書,需要有單位的公章才行。同時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也都是需要提交的。所有資料都是需要公司蓋章,不然也無法進行申報。
個人申報社保轉移到外地,同樣也要填寫轉出申請書,然後提交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還有之前繳納社保的相應憑證等。一般來講社保轉移外地都是需要通過網路系統來進行申報,公司處理好了個人的相應資料之後,才能夠進行後續的社保轉出辦理。而且是需要兩地社保局辦理手續,這樣才能夠有所保障。

❷ 養老保險可以跨省轉移嗎

可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根據各地反映的情況,現就具體實施中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於統一規范資金轉移
為了更好地統一規范資金轉移的標准,在轉移統籌基金(單位繳費)時,統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含本息,下同)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後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
二、關於繳費工資指數的確定
按《暫行辦法》規定跨省轉移接續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參保人員,在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繳費工資指數按以下方法確定;以本人在各參保地的繳費工資和待遇領取地相對應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本人的繳費工資指數,並以此計算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和基礎養老金。
三、關於多重養老保險關系的處理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人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暫行辦法》實施之前已經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參保人員,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關繼續領取待遇,其它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再清退。
四、關於參保人員欠費問題的處理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前本人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本人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補繳個人欠費後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同時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轉出包括參保人員原欠繳年份的單位繳費部分;本人不補繳個人欠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應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出的各項手續,其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欠費的時間不轉移基金,之後不再辦理補繳欠費。
五、關於個人賬戶的清退處理
對於參保人員出國定居或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並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其中: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出國定居或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由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手續,並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臨時繳費賬戶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清退工作。期間的單位繳費不再轉回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也按上述規定處理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

❸ 如何將養老金跨省轉移

對於轉移,你需要分別向2地社保局提出申請才可以。

不過,現目前政策只能轉移養老保險,而醫保,工傷等社保只能在參保地使用。

告訴你一個好消息,預計今年7月,國家將施行醫保的異地轉移了。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依照這個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一個正常參保人員從提出申請,到最後完成辦結,在所有材料准備到位的狀況下,最快在一周之內就可以辦理完成,最慢也不會超過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養老保險關系的跨省轉移,而且,在辦理轉移過程中,90%的工作是由申請人轉入與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操作。

第一步:參保人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第二步: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

第三步: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第四步: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最後一步: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❹ 養老金跨省轉移怎麼辦理

18、流動就業人員應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答: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經辦流程:
一是參保人員離開原就業地時,應到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二是參保人員到新就業地就業並參保繳費後,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新就業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並出示原就業參保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三是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對申請進行審核後,確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即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聯系溝通,按規定辦理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傳遞和基金轉移手續。
四是相關手續辦好後,由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通知用人單位或本人,整個關系轉移接續的手續就完成了。
也就是說對於參保人員本人來講,只要提出申請和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其他手續都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參保人員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在決定離開一個城市時,務必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並妥善保存參保繳費憑證;到另一個城市就業時,及時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❺ 養老保險可以跨省轉嗎

1.目前政策下,異地轉移只有養老保險可以,並且是向戶口地轉,還得是城鎮戶口版,其他的社保不權能異地轉移,農戶不能異地轉移

所以,先解決戶口,再轉移養老保險

解決了戶口,去戶口地社保申請接收函和社保銀行賬戶信息,再來參保地社保轉出,給你列印交費明細清單,最後在戶口地那邊接續上

醫保卡內的錢消費完,放棄

2.公積金,等你戶口轉了以後,可以申請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外地的)或者戶口遷移證明、離職證明,是公積金中心辦理,單位+個人部分可以全退

❻ 養老保險跨省如何轉移

一般來講達到退休年齡時在當地累計繳費達到15年方可辦理退休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轉移辦法的規定,你若要想在柳州辦理退休又不想遷戶口,則只要要在當地累計繳費達到10年及以上,然後就可以把以前在河南繳納的社保轉移到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地區,再辦退休手續。如果到退休年齡時各個地方均未達到10年及以上,則只能將各地的繳費轉移到戶籍地按照當地的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不管怎樣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會白交的,呵呵~

❼ 養老保險可不可以跨省轉移

養老保險跨省轉出需要的材料:
1、申請。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4、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具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5、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6、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
一、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步驟
第一步:向所在單位申請停保
第二步:在養老保險經辦窗口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第三步:向新就業地社保部門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第四步: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第五步:
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0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具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農村養老保險異地能轉移嗎

現在農村養老保險異地不要轉移,你到異地的社保局去申請辦理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後,直接繳納即可!!

❾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嗎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手續:
《參保繳費憑證》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人事檔案》
需要向現單位上交原單位的檔案。
一、異地養老保險轉入流程
參保人員異地轉入的前提是在轉入市就業並建立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或用人單位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辦人員審核後,符合轉移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經辦人員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收到原社保機構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二、異地養老保險轉出流程
參保人員轉出前,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核對繳費信息後,經辦人員為其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經辦人員收到新參保地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該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養老金異地如何領取:
每家銀行對於異地領取養老金的政策不同,經社保局經辦人員簽署同意意見後,申請人可攜帶「異地取款申請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異地取款手續。手續辦好後次月生效,即手續辦理完成後下個月可在異地免手續費領取基本養老金。具體可以撥打社保電話12333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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