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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養老金並軌細則

發布時間:2021-10-22 08:00:30

1.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方案什麼時候實施

養老金「並軌」 工資會漲嗎?待遇會降嗎?
終於「並軌」了!

得知養老金並軌,廣東陽春的余佩霞說:「終於盼到這一天了。」她盼望通過養老金「並軌」,把自己的養老金提上去,提高晚年生活質量。

記者采訪發現,養老金「並軌」的消息一出,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普通老百姓拍手稱快,認為體現了公平;有些公務員卻感覺一下子難以接受。多位專家分析認為,養老金並軌後,公務員退休金肯定要降低一些,但降幅不會很大,即使有很大降幅,也會通過職業年金彌補。專家認為,與企業年金不同,職業年金的推廣力度會很大。

2. 公務員社保並軌細則

本人作為相關工作人員,回答如下:

一、首先我們來了解目前我國養老金的現狀。目前我國的養老金實行的是雙軌制:即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的收繳、退休核准、退休金發放及標准都是由人社部門下屬的企保部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的收繳、退休金發放由財政部門負責,退休核准則是由組織部門和人社部門下屬的公務局負責,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不同,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後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退休工資差距較大。

二、關於公務員養老金並軌。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到,就是改變目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雙軌制現狀,實行並軌,即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企業員工,養老保險金的繳納、退休核定和退休金發放及標准都實行統一管理,主要就是將公務員養老保險並入到社會養老金體系中,並軌後無論從體繫上、模式上還是繳費公式上,兩大板塊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將一致。由於歷史原因,目前公務員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全部由國家和地方財政支出。

三、關於並軌時間和並軌後續工作。並軌改革從2008年開始試點,即將於今年實施,但人社部相關人員表示,並軌方案還在討論中。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4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鼓勵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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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方案出齊,各地工資怎麼變

你好,看政策怎麼走。沒有具體文件誰也不好說。

4.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基礎養老金怎麼算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權決定》。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 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詳情請查看>>>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5.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的內容

人社部曾在2013年進行了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試調查和分析比較,2014年的一項重點工作,就是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優化工資結構。
其中,對於高校、醫院、科研單位等公益性事業單位,重點是要加強監督管理,提升公益事業服務水平,而不是甩包袱。對於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條例》中提出,要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這意味著今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將可能會有較合理的增長。
不過,對於事業單位養老金繳費,一些國內社保專家認為,《條例》只是給出了「原則性」的改革方向,並不具備操作性。真正要實施事業單位養老金繳費,則要等到人社部出台社保頂層設計方案之後,預計屆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將同步實行社保繳費。
養老金「雙軌制」並軌後,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金是一致的,主要差距是體現在補充養老金,即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方面。但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和清華大學就業與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等專家認為,未來機關單位所要負擔的養老繳費、職業年金,其實是由國家財政買單,而差額事業單位則需要負擔這部分繳費。
所謂差額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大中專院校、公立醫院以及部分差額撥款的科研院所。養老金繳費改革,在唐鈞和楊燕綏看來,或會影響到這些公益類事業單位的服務質量。因此,在2013年3月召開的全國兩會上,曾有政協委員在提案中,表達出對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的擔憂。

6. 實行養老保險並軌後退休公務員工資標准怎樣計算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

一、當前,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個人繳費指數均值)/2*社保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養老金發放月數

3、過渡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96年以前工齡)×1.3%。

二、《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6)公務員養老金並軌細則擴展閱讀:

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7. 公務員發放養老金規則

養老金改革涉及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近4000萬的「體制內人員」將從吃財政飯轉變為繳養老金,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
根據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看來,這一句「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決定中最重要的內容。「這確定了統賬結合的結構,這個標准也與和城鎮職工繳費結構完全一樣。」
這意味著,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的養老保險將轉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單位職工須繳職業年金
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此前,一些國企年金制度被外界詬病為「變相福利」。那麼此次改革中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又是否面臨同樣的質疑?
楊立雄介紹,從國外的情況來看,企業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他認為,我國企業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而其中多為國有壟斷企業。但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不能被稱為「變相福利」。
楊立雄舉例說,一些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工作人員是高學歷,目前醫生和教師是事業單位的主要組成人員。假如一個人讀完博士已經30歲的話,他離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個城鎮工作者16歲可以工作,同樣在60歲退休,繳44年的養老保險。「那麼退休後,他領取的養老金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高,這也是不公平的。」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認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於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是改革的要點和方向。
老中新三類人區別對待
近4000萬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金呢?在昨日公布的決定中,對此三種情況分別予以明晰,而其原則為「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方案中提出,對決定實施前已退休人員即「老人」,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而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也就是「新人」,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
對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楊立雄認為,這一部分人員養老金的解決辦法或許會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實施辦法。
另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逐步過渡首先是「中人」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此外,將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此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一位接近人社部官員昨日對新京報記者透露,關於過渡養老金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協商,「但是很快就會出台」。
養老金不再按級別發放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此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這是造成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差距較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在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後,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這意味著,待遇水平與繳費相關聯,不再與職級掛鉤。
楊立雄解釋,這一計發辦法其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一致的。「從40歲開始到70歲的不同退休年齡,養老金計發月數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工作年限越長,養老金越高。這種激勵機制也是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並軌。」
因此,可以預見如果繳費年限長,一些工作人員領取的養老金可能比上司的養老金還要多。

8.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的並軌分類

中國養老金制度大致分三類:城鄉居民養老金制度、城鎮職工養老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城鄉居民的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僅為80多元,與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待遇相差二三十倍,與公務員的差距更為懸殊。
通常意義上的養老金「雙軌制」,強調城鎮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員工養老金之間的制度差異,而沒有考慮城鄉居民,也即農民、城鎮失業居民。國家給城鄉居民規定的基本養老金標準是每月55元,人社部官員解釋,這是政府給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的「福利」。
與企業職工養老金被要求先繳費不同,以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並不需要繳費。不過,按照《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參加養老金繳費。這是整個養老金「雙軌制」改革邁出的重大一步。
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是社保頂層設計方案中的重要部分。人社部對外的說法是,今年年內該方案將會正式對外頒布。至於對公務員何時實施養老繳費?基本繳費率是多少?人社部等方面也沒有公開的說法。
人社部曾對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有過這樣的解讀:推動改革有幾個關鍵步驟,即統賬結合、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職業年金。所謂統賬結合,簡單來說,就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下一步是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都要繳養老金;最後,機關事業單位在繳一定比例的養老金之外,還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主要對應在企業實施的企業年金。2013年底,財政部、人社部等方面聯合發布《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2014年頒布《條例》,都是官方在為養老金「並軌」做最後鋪墊。
按照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長金維剛的說法,養老金「雙軌制」並軌後,基本養老金是一致的,主要差距是體現在補充養老金方面,也就是在企業推行的企業年金,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的職業年金,可能還會存在一定的差異。
專家認為,未來公務員工作單位所要負擔的養老繳費、職業年金,其實是由國家財政買單,而差額事業單位則需要負擔這部分繳費。
除了繳費之間的差異,唐鈞等專家還提出質疑,在推行養老金「並軌」過程中,公務員還有可能借機漲工資。此前,相關部委多位人士在不同場合都曾表示,養老金「雙軌制」改革中,相應會對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工資制度、財政體制等進行配套改革,以確保不降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

9.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方案出齊 公務員養老金怎樣計算

具體而言,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版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權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個人交8%。加4%的年金,單位繳納20%。以山東為例,科員工資4500左右,4500*12%=540元。簡單來說以後這位同志每個月要少540元的個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越高,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養老金的待遇也就相對偏高。

10.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的改制詳解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此次改革涉及哪些人群?改革後養老金如何繳納?如何確保在職人員待遇不下降?職業年金有何作用?就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經濟日報》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
「並軌」凸顯公平
「這次改革有利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全民參保的發展目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隨著我國社保覆蓋面的擴大,各類社會群體逐步納入社保體系。雖然過去曾經在多數地區開展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但改革並不到位。這次改革能夠從制度層面上根本解決「雙軌制」問題 。
「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意味著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公平性有了質的提升,也有利於加快促進機關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首都經貿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呂學靜說,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可以把按勞分配與繳費的權利義務對等起來,有助於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
單獨建賬避免風險
眼下在職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來的新人會按照什麼標准參加社保,他們的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從籌資方面看,這次改革的最大亮點,是由單位保障走向了互助共濟的社會保障,由單位和個人繳費、並與待遇相關的社會保險籌資機制,將使社保基金保障更加穩定,有利於保證員工待遇的可持續性。」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表示,所謂社會保險籌資機制,即在職工作人員繳費、達到退休年齡人員領取待遇,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減輕養老金的發放壓力,為員工待遇發放的不確定性分擔風險 。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並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有利於明確各級財政責任,並且可以避免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不利影響。」金維剛說 。
褚福靈認為,基金管理的主要亮點是省級統籌,即機關事業單位以省級為單位匯集到省級賬戶,建立統一的基金池,這有助於增強基金的規模 。
「應該說,基金的統收統支是一個正確的方向。未來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還將進一步提高。」褚福靈說 。
新老辦法實現平穩銜接
根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所有在職人員,實施「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 。
「通俗地講,『中人』是相對於『老人』和『新人』而言,指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也是這次改革的主要對象。」金維剛說 。
《決定》明確,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那麼,如何保障「中人」待遇的銜接問題?金維剛表示,此次改革比較妥善地處理「中人」在改革前後的待遇差問題。在改革之後,將「中人」在改革前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退休時將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作為計發養老金的依據。同時,在改革後將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根據過去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並進行新老辦法的對比,通過計發過渡性養老金,能夠基本保證其養老金待遇不降低。此外,如果按照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於老辦法的,對高出部分有所限制,以防止養老金的不合理增加。採取這種過渡辦法,有利於改革前後的新老辦法之間實現平穩銜接 。
職業年金建立多層次保障
《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
「建立職業年金,可以實現養老保險的多層次保障,加強基金保障能力。」褚福靈表示,建立職業年金主要意義在於:一是實現多層次保障。基本保障由政府來主導,保障基本水平;補充保險由市場來主導,形成員工的補充待遇,這有利於實現公平和效率的並重,有利於實現政府和市場的分責。二是有利於為工作人員的待遇提供更充分持續保障 。
「這次改革中同步建立職業年金非常重要,因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保基本,其替代率水平與改革前實行的退休費的替代率水平相比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通過建立職業年金可以提高退休之後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所獲得的養老待遇水平,起到補充養老保障的作用。」金維剛認為,此次改革明確要求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將使職業年金在機關事業單位廣泛而又迅速地建立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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