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天津
天津市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為8%。
《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定:
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下列規定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由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按月優先代為扣繳。
(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職工本人工資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1)天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 請問天津市社保單位和個人的繳納比例是多少
繳費比例:
養老 單位20% 個人8%
失業 單位1.5% 個人0.5%
工傷 製造業單位0.8% (企業性質不同,會有調整)
醫療 單位10% 個人2%+3元
生育 單位0.8%
3. 天津社會保險繳納比例
單位:養老保險:20%個人:8%醫療保險:10%2%失業保險:2%1%工傷保險:0.5%(根據單位工作性質不同繳費比例也不同)個人不承擔生育保險:0.8%(不論性別和婚否)個人不承擔小計:單位承擔比例為33.3%。
個人承擔比例為11%(每年初有一個大病統籌200元由個人承擔)天津市2011年繳費基數最低為1725元,最高為9380元。
(3)天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以社保中的養老金為例,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1、企業在職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
註:由於客觀原因,全國某些城市的計算標准可能有所不同。
4. 天津市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比例是多少
根據《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下列規定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由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按月優先代為扣繳。
(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職工本人工資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四)職工本人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超過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五)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為其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其中百分之八記入個人賬戶;
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為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繳納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在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必須向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並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變更與養老保險有關事項時,應當在終止或者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受理登記的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保險費滿十五年的,從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為止。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視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4)天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天津2019年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准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3364元和17613元。
(二)2019年5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在3364元至17613元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為3364元。1至6月已按照7073元標准繳納2019年社會保險費的人員,可以按照最高不超過17613元的標准,補繳5至12月的繳費差額。
(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3364元。其中:1至6月已繳納2019年全年社會保險費的人員,按照調整前的補貼基數給予社保補貼。
(四)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3364元。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3364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5871元。
(七)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5265元標准計算保值系數;補繳2011年7月1日以後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自2011年7月1日後,用人單位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5. 2019年天津市社保繳費基數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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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天津市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准為2109元。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6047元。按照6047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6047元與2912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912元。
(三)調整失業保險繳費費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費率由2%調整為1%,職工繳費費率保持1%不變。農業戶口從業人員個人也要繳納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與非農業戶籍人員相同。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僱工也需按照上述比例參加失業保險。
(四)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原按1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費率調整為11%;原按7.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和城鎮個人,費率調整為8%。單位參保職工的個人繳費比例2%等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