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交不夠15年怎麼辦
三種辦法供選擇,最好延長繳費
一是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按月領腮本養老金;
二是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三是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保經辦機構會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返還。
建議盡量採取第一種做法。
⑵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怎麼辦
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夠十五年的參保人員,新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於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進行。
辦理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60周歲以下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參加其他養老保險、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申報材料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主頁、本人頁、增減頁);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4、如是重度殘疾人員還需提供一、二級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5、如是獨生子女家庭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資格確認表。
辦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予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參保登記。不符合條件的,退還資料給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3、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並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後,1-20日到申報地社保所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初審;
4、 鄉鎮社保所對養老待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社保局居民養老科,居民養老科1-24日進行資格復審;
5、 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⑶ 養老保險交不滿15年怎麼辦
養老保險繳不滿15年,到退休年齡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最好還是持續繳費。
⑷ 養老保險未交滿15年怎麼辦可以自己交嗎
勞動者年滿五十歲還未交滿十五年的養老保險是可以繼續繳納的。
從公司辭職後社保想自己交,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為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國家針對不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不同的社保優惠政策。
參保條件:
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符合參保條件需參加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繳費登記:
可自行選擇到市內地稅部門任一登記點(下稱:登記崗)辦理繳費登記。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進行繳費登記,登記崗發放《社保繳費項目核定通知書》、《報到通知書》、《委託銀行代劃繳稅、費協議書》(下稱:ETS協議)一式3份及相關指引。憑ETS協議一式3份到開戶銀行辦理ETS簽約手續後,再持ETS協議一式2份按《報到通知書》指引到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下稱:辦稅服務廳)報到。
變更繳費登記:
繳費人變更如「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戶籍類型」等繳費登記資料,須到登記崗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登記業務申報表》一式2份,並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頁)1份(變更戶籍類型需提供)。
停、續保手續:
辦理停保、停保後需續保的,繳費人都須到登記崗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登記業務申報表》(見底下附件)一式2份,並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頁)1份。如需退保的須先辦理停保手續後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保手續。繳費人繳費已滿規定年限如不需繼續繳納的,可辦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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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養老保險金退休年齡到了但繳納不夠15年怎麼辦
1、勞動者社保復交滿十五年還沒到制退休的,勞動者可以不繳納社保,也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等到了退休的年齡,勞動者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累計繳納滿15年,可以不用繼續繳納,但是斷繳的話,你在斷繳之後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無法享受醫療保險。
⑹ 養老保險交不夠十五年怎麼辦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退休後將不能享受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職工的退休待遇的處理:
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職工連續工齡滿10年,退休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統一限定為15年,即滿15年方可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考慮到政策的連續性,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發布之日前或當地實行「統賬結合」改革之前參加工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仍可以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其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對統一制度或當地實行「統賬結合」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其退休時的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則退休時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