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駐馬店農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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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要是開始交保險的話是很費錢的
現在保險公司是很坑人的
你要是以前有保險的話續交就行
不建議再買新保險
買新保險的話不劃算
再說了
駐馬店好象沒有
社會養老保
㈡ 駐馬店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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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現將《駐馬店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二○○九年三月四日駐馬店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為保障我市職工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根據《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一、生育保險原則生育保險應遵循以下原則:生育保險籌資水平、保障標准與我市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生育保險基金實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實行屬地管理,以縣、區為統籌單位,逐步過渡到市級統籌;全市執行統一政策。二、生育保險參保范圍和辦法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依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利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庫,將本行政區域內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職工直接納入生育保險范圍,有關單位不再辦理參保手續。三、生育保險基金(一)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延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二)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1%;國家機關和其他由財政負擔工資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三)用人單位須如實申報職工人數、工資總額,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四)生育保險基金主要用於下列支出: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國家和本省規定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五)生育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帳,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費的征繳和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和審計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四、生育保險待遇(一)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1.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2.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3.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標准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國家機關和其他由財政負擔工資的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二)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所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等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符合規定的女職工因生育引起並發症的醫療費用,在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期滿後需繼續治療的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辦理。(三)職工實施下列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1.實施輸卵(精)管絕育手術的;2.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3.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實施輸卵(精)管絕育手術後又實施復通手術的;4.人工終止妊娠的(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除外)。(四)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符合本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五)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實行定點醫療管理。除急診、急救外,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應當到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就醫。(六)女職工異地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及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參保的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待遇標准支付。(七)參加生育保險1年以上不滿3年的女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在24個月未就業期間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生育保險3年以上的女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就業,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八)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標准為男職工所在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上年度按規定支付的人均生育醫療費用的50%。(九)下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1.不符合國家或者本省計劃生育規定的;2.不符合本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的;3.治療生育合並症的費用;4.因醫療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5不屬於生育保險醫療服務范圍內的其他費用。(十)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由本人或者其委託人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並提交下列材料:1.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證明;2.本人的身份證,受委託代為領取的,提交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3.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收費憑證等;4.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提交男職工所在單位及其配偶所在的社區或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5.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十一)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支付。(十二)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後未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欠費期間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欠費3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補足全部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後,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十三)用人單位漏報、少報職工人數、繳費工資總額,致使未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給職工生育津貼造成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償。五、法律責任(一)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生育保險基金。(二)騙取生育津貼或者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生育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迴流失的生育保險基金,並由相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擅自多收或減免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的;2.無故延期撥付、擅自增加或擅自減發、停發應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生育保險金的;3.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4.截留、侵佔、挪用、貪污生育保險基金的;5.其他違反生育保險規定行為。(四)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六、其他(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生育保險業務。(二)生育保險實施細則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的結算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三)本實施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㈢ 河南省,駐馬店驛城區的農村養老保險交費的標準是多少
河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交費標准為十個檔次,100元至1000元,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選擇繳費檔次。
㈣ 駐馬店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交100元與1000元有多大差別呀
區別還是較大的。按照現在城市的社保組成。個人繳費占將近60%的比例。以後退內休領取保險時由2部分容組成。1基礎養老費(前一年平均工資*20%)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總額/120),如果上一年工資基數為2000;你繳100元供15年;100*12*15=18000元,領到養老金:每月:2000*20%+18000/120=550元;而如果你繳1000,則每月領到:2000*20%+180000/120=1900元;你現在少繳900,你以後少拿1350元;當然演算法可能不一樣,供你參考。
八十多歲,可以每月領一百元錢,這個因地制宜,各地的情況不一樣,北京上海的農村老人就多的多
㈥ 河南省駐馬店市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一,政策:保基本(保證老百姓基本生活費,中央政策每人(60周歲後)每月補貼55元。專
廣覆蓋:低繳費標准(按屬農民年純收入6%計算)每年繳費205。
有彈性:隨著生活水平提高,每月的55補貼逐年提高(隨中央政策,有可能二三年一提高,有可能年年提)
可持續:一是讓老百姓繳費能持續,二是政策的補貼可持續。也就是說在收益與繳費找一個平衡點。讓老百姓交的起(每年205),政策也補的起(60周歲每人每年660)
二:機構:人勞局下設的副局級單位農保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三、繳費:每人每年205元每月十幾元。分三個階段:
60周歲以上,一次交夠15年3075,年長一歲免一年,61--14年,67歲以上--8年(按你在2009年7月1的時間的年齡,7月1日為基準日)
45--59周歲,按205補繳後,逐年交納(46先補交2年,--59要補交15年)
16-44周歲,逐年按205交納。
四,領取及退保
60周年起次月開始領取,領取標准為==基礎養老金(暫定55元)+個人繳費積累總額/160(個人繳費160個月領完)
享受時間:1。活到啥時間領到啥時間,
㈦ 河南省駐馬店農村60歲養老金是多少
六十歲是60,七十歲是70,八十歲是80,九十歲以上除了90還有額外的補助
㈧ 駐馬店水屯 農村養老保險怎麼辦
關於農村養老,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缺陷,運行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所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體系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日益體現出來。 (一)老齡化加快。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農村勞動力的輸出,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年齡結構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據統計,2000年中國農村8.33億人口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估計佔7.36%,到2030年6.64億農村人口中,65歲的老年人口將達到17.39%為1.29億。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另外,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中國進城務工者已從改革開放之初的不到200萬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億人,所以很有必要考慮這個特殊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的功能被削弱了。 養兒防老的觀念在中國農村根深蒂固,家庭贍養一直是最重要的養老方式。以自給自足為基本特色的農業社會中,生產技術基本穩定,社會分工程度很低,「子承父業」高度概括了上下兩代人之間的密切關系。這種穩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內部自然的完成贍養老人的職能,並形成相應的道德規范。但是隨著以社會分工為特徵的工業社會的到來,這一自然穩定的關系就被打破了,「子承父業」不復存在,父子兩代除了血緣關系和未成年時的撫養關系之外,幾乎沒有其他關系。子女的勞動技能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掌握,勞動機會要靠自己去爭取,為此往往必須離開生養之地、離開父母。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來自轉移性與財產性的收入約占純收入的5.7%.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 (五)貧富差距逐年拉大,為今後的社會發展埋下了隱患。 農村的發展一年不如一年,城市的發展卻一年比一年好。農村和城市老年人的生活狀況的差距也是顯而易見的,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推行在出台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後基本上是不聞不問。有項調查表明,進城務工者中有82.4%的單位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比「城裡人」(46.1%)高出很多,由此表明,進城務工者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整體水平很低。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力度應加大,應該維護社會公正,切實地保障農民權益。 (六)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後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 2.關於籌集資金,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例如,不交納保險金就不許領結婚證等等。 3.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 4.大部分鄉鎮企業和私有企業以及有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對農村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是空白。集體沒有真正的負起責任來。 5.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
形成因素
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形成是多年的社會經濟、文化背景積淀的結果,是很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下面將講述其中的兩個比較基本的因素。 (一)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養老保險最基本的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
,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 (二)立法的滯後。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
開展條件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
知》(國辦發[1995]51號)中,明確規定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即:"農民群眾溫飽問題基本解決,基層組織比較健全的地區。"
基本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主要特點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明確了個人、集體和國家三者的責任,突出自我保障為主的原則,不給政府背包袱; 二是實行儲備積累,建立個人帳戶,農民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所有。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 繳費的多少和積累時間的長短; 三是農村務農、經商等各類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便於農村勞動力的流動; 四是採取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工作方法。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所決定的過渡時期的工作方法,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在有條件的地區將逐步加大政府推動的力度,以體現社會保險的特性。[1]
對象權益
保險對象的權益有: 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 者,支付養老 金直至身亡為止。 3)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 即應該立足於中國國情,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各地農民對社會養 《保險合同強制規則研究》
老保險的需求,繳費能力的不同適時、適當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只有當地區經濟的總體實力能夠提供剩餘積累,而且從積累中提取的資金用於社會養老保險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沒有影響時,建立社會保險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時就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其他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自我保障層次:家庭保障,體現為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反哺」;個人儲蓄,以青壯年時的個人儲蓄養老;土地保障還可以發揮其有益補充作用。政府負責層次:財政與政策支持;集體保障層次,傳統的或新型的經濟組織給予補助。 3、區別對待原則。針對不同的對象,進行不同的管理。對於進城務工的農民應該靈活對待,能夠納入到城鎮中參加養老保險的盡量納入城鎮的養老保險體系,提前與城鎮的養老保險體系銜接;不能納入的參加農村養老保險體系。 4、循序漸進原則。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逐漸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第二,資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集體和國家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第三,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現階段應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與家庭養老等保障制度相結合,今後慢慢過渡到完全的以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
制度設計
1、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歸根結底是「錢」的問題,資金短缺成為農村養老保險的瓶頸。所以要好好規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運作。 (1)資金的籌集渠道 基金的籌集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 個人交納是主要部分。現在農民的經濟收入不寬裕,要保證每次資金的交納,必須提高農民的供款能力。一部分農民的收入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比如進城打工,增加收入;自主成立合作經濟組織等。合作經濟組織正要逐步成為農村經濟生活中富有生命力的主體,農民增收創業的新起點,農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農村經營體制的創新點。如果個人的經濟確實存在困難,農村信用社可以貸款給這些農民來提高投保能力,從而落實個人交納的部分。 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針對鄉鎮企業,集體提供的補助部分可以稅前列支;其次國家可以從財政中撥款,給予農村一定的補償;對於農業各稅應該予以減免,減輕農民的負擔與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難度。另外,還可以發行農村養老保險特種國債。但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隱性債務」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要與此協調,所以,國家的支持更多表現為政策支持。 (2)交納養老保險金時的靈活掌握 考慮到農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險費的交納標准實行高中低多檔次。由於農民收入的靈活性多樣性,很難進行考核和計量,而且農民收入是以年為時間單位的,要到年底才進行結算,檔次的劃分不與農民的個人收入掛鉤,而是以農民的人均年純收入為基數,並根據其變化加以調整,以保證養老保險費用分擔的均衡和養老金的保障能力。 (3)基金的運行與保值增值 現在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是很高,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說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現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和運營的現實,不僅形成了過度分散管理帶來的不合理管理費用和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只是儲蓄的形式,但是現在國家為了拉動內需,不斷的下調利率,利率已經低於物價的上漲指數,實際上基金得不到增值反而是貶值,最終使養老保險基金「縮水」。基金由地市級統一管理,應該是更為合理的安排,建立合理的保險基金運行機制。 2、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建構各主體應負的責任 國家的經濟政策,隨著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的社會化,適應於現階段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責任分擔機制逐漸開始形成:主要是個人的積累賬戶,由集體和國家補助的部分構成統籌基金,統一進行地市級統籌。 (1)國家的責任。國家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建構中必須擔負的責任有三:一是政策責任。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建立該項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財政責任。該項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保證每一個農民基本生存的必然舉措,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政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推動其實行。三是法律責任。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立法,就是要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加強這項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對農村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進作用。 (2)集體經濟組織對於農村的養老保險也應該負責。農民先前的勞動大部分都積累到了集體財產中。現在集體經濟組織在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方表現形式不同。深圳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集體經濟組織改制採用股份合作公司形式,設立股份合作公司。而經濟還不是很發達的地區仍然是傳統的土地集體經濟組織。1979年以後,中國農村廣泛實行了各種形式的生產承包責任制,集體經濟呈現急劇衰落的趨勢,農戶收入中來自集體經濟的份額大幅下降。在集體經濟基礎比較雄厚的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鄉鎮企業比較多。 (3)個人從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積累個人賬戶,以備養老。
終極目標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以這種眼光看待農村社會問題的觀點,顯然違背一個基本常識,即中國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
㈨ 河南駐馬店農村養老保險金怎麼查詢
可以登入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農村養老保險金。
可以持身份證到社保局服務大廳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