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總結
一、養老保險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1、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足額發放率100%截止XX年6月30日,尖草坪區參加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工及遺屬人員8032人,其中新增退休人員及遺屬493人。當期共發放養老金2201萬元,足額發放率100%,社會化發放率100%。離休幹部月人均1901元,建國前老工人1065元,退休人員月人均467元,退職人員月人均300元。 2、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完成3479萬元到6月30日止,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單位321戶,共征繳基本養老保險費3479萬元,完成市下達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目標任務5768萬元的60%,超額完成了任務的10%。較去年同期增長了71%。多徵收了1008萬元,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節餘1300餘萬元,滾存結餘9500萬元。 3、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數23416人尖草坪區基本養老保險在職參保人數達到24657人,其中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數23416人。佔到在職參保人數的95%,完成市下達任務的28320人的82.7%。其中私營企業、個體人員參保人數達到426人,完成市下達任務的1200人的35%。 4、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務率95%根據太原市關於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實施方案,我區成立了退休人員管理科(退管科),由專人抽調了思想政治作風硬,業務精的職工,專門負責此項工作。製作了社會化管理的版面,明確了工作制度並配備了一定的辦公設施。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深入到11個街辦、鄉鎮的勞動保障事務所及部分社區進行了調查、落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收到了一定效果。目前轄區內的離退休人員有30000餘人,基本信息錄入率達到95%。社會化管理服務率95%,其中社會管理服務率75%。 5、養老保險實地核稽核人數6626人今年由於太原市社會平均工資公布較晚,直到5月底才明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核定,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檢、養老保險的稽核、新增退休人員的計發都集中在6月份,已稽核參保單位153戶,稽核人數18260人,其中實地稽核85戶,稽核人數6626人。完成市下達任務的58.5%。 6、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保險金資格認證根據市中心的安排,一方面對今年新增統籌的退休人員及遺屬493人進行了領取資格認證。其中近200人到市社保中心進行了退休人員指紋採集和指紋微機建檔。其它退休人員委託企業利用辦理醫療保險等工作契機,和社區、職工舉報等多種形式進行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調查;另一方面根據省、市的安排對異地的退休人員進行了資格認證。今年下半年在此基礎上配合市社保中心並社險中心退字[XX]23號文件,關於離退休(含遺屬)人員指紋採集認證工作安排,開展領取資格認證的全面展開。 7、完善個人賬戶和離退休人員資料庫及上報率今年,我們按照省、市關於「金保工程」的安排,一方面完善在職職工個人賬戶和離退休人員資料庫;另一方面對個人賬戶和離退休人員資料庫信息的不斷更新。同時邊學習、邊請教、邊操作,實現了計算機辦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種報表及數據信息的上報率達100%,並通過企業勞資人員及網上公布了在職參保職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公布率100%。 二、主要措施 一早打算,早安排,在市社保中心未下達任務之前,我們就召開了專題會議,決心要戰勝自己,超越自己,實現新的突破,確定了XX年的工作重點,明確了XX年的養老保險奮斗目標。 二採取了責任制考核及基本工資與徵收清欠掛鉤的辦法,硬指標量化,軟指標細化,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心上有壓力。三利用各種機會,多種形式,進行宣傳。 一是征訂《社會保險雜志》,做到社保機構工作人員人手一冊,並贈閱領導; 二是利用勞動保險信息宣傳社保工作中的人和事,共編印勞動保險信息12期; 三是利用職工提前退休和公布個人帳戶進行宣傳. 三、內部管理 一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政府的窗口單位,公司領導極其重視便民服務設施的建設,製作了宣傳社會保險政策的版面,公開了辦事程序,設置了便民服務台,並配置座椅,免費提供有關政策宣傳資料以及表格,紙筆等用品,設置了意見箱,公示了投訴電話,增強了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同時每隔一段時間要擦玻璃、徹底清掃辦公場所衛生。經常保持窗明幾凈,地板清潔。 二黨風廉政建設.我們根據市、區的安排,認真貫徹標本兼志、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圍繞提高社會保險服務質量,確保社保基金安全,維護群眾利益。加強了黨風廉政建設,本著少花錢,多辦事,勤儉辦事的原則,能省則省,能壓則壓,業務招待費較去年同期大大減少。與此同時,養老保險基金支出一貫堅持三人審批,共同把關,關口前移,確保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行風雙評。從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狠抓基礎工作不放鬆,對321戶參保單位、8032名離退休人員及供養人員、24657名在職職工的信息進行了及時完善和更新。並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為了搞好XX年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我公司微機操作員在原有離退休人員資料庫的基礎上,新建了一套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資料庫,將各企業報回的《太原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及資格認證基本信息表》全部錄入微機,方便,快捷的計算機管理,提高了各社區保障員查詢資料的效率和准確度。既提高了工作質量,又樹立了經辦機構的形象。 四學習培訓。根據郭雪梅主任年初工作安排「常規工作要有新內涵,重點工作要有新突破,各項工作要有新進展,以實際行動來體現以「三個代表」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成果,展示全省養老保險經辦隊伍的風采」 開展創建學習型機關活動,實行了陽光作業,基本上做到了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擠出經費訂閱了黨報、黨刊、業務、雜志、報紙等10餘種。同時積極參加黨校培訓和市社保中心組織的財務確定製度、養老保險稽核等業務培訓。3月9日我黨支部全體黨員在南宮參加了省城勞動保障系統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報告會,聽取了李通順廳長《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專題報告和XX年感動中國十大人物之一、省信訪辦副主任、被譽為「百姓書記」的梁雨潤同志的專題報告,提高了職工的綜合素質,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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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幫忙!!急用!!是寫一篇關於養老保險統計工作的工作計劃
養老保險工作計劃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80%以上,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8000多萬,占農業人口的9.1%.據預測,到下一個世紀的二三十年代,我國老齡人口將上升到總人口的23%左右,到那時候我國將成為一個負擔沉重的老齡型國家,給社會的經濟發展將帶來一系列的矛盾。隨之而來的贍養矛盾也會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綢繆,將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影響社會文明和社會穩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已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重大社會現實問題和事關全局、迫在眉睫的戰略任務。
一、家庭養老現狀及老人心態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價值觀念的變化,家庭養老面臨著嚴重的挑戰。
1995年,針對農村的養老問題,我們在富平縣進行過一次百戶家庭養老現狀調查,結果表明農村家庭在養老問題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贍養義務的佔44%,在贍養問題上爭爭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盡贍養義務有困難的佔36%,不盡贍養義務的佔17%,因贍養問題引起糾紛、告狀訴訟的3%.以上情況說明,幾千年遺留下來的「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體系已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隨著人們生產和生活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副的農村養老現狀,逐步地要發展到以社會養老和靠自身的積累養老為主,家庭養老為補充的社會化養老趨勢上來。據調查,出現這些現象的主要原因是:1.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青年婚後即與父母分家另立門戶已成為普遍現象。這一方面有利於培養其獨立創業意識,另一方面也使贍養孝敬老人意識逐漸淡薄。2.隨著農村產業結構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不再是維系家庭的主要生產對象,一些青壯年從事商業和工副業,常年在外打工,甚至「樂不思蜀」,也給身在農村的老年父母的生活帶來了一定的困難。1996年筆者在華陰市檢查工作時,對官北鄉青山等三個村,以「你認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是:有87%的農民普遍關注的是養老問題,其次是醫療問題。3.隨著人類壽命延長,獨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對夫婦,上養四個老人,下養一個孩子的家庭單元結構(亦稱4—2—1結構),使家庭經濟上難以負擔,生活照料、精神撫慰更難以顧及。
市場經濟發展和價值觀念的變化也帶來了農村老人心態的變化。由於年老多病,貢獻愈來愈小,老人在家庭中地位隨之受到削弱。經濟支配權利十分有限(有支配權的僅佔17%,無支配權的佔46%),加之,醫療費用的上漲和家庭承受能力之間的矛盾,因而老人在家中得不到應有尊重,甚至受到岐視或虐待。很多老人自卑感增加,自認為「老了、不中用了」,「活著是多餘的」。他們看不到自身的價值,感嘆晚年的凄苦,失去生活信心,消沉憂郁,性情孤癖,同時又怕活著無人養,病了無人醫,不能動彈,無人侍候。
二、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勢在必行、功在千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為解決即將到來的老齡化社會問題而建立的一種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是一種儲蓄積累式的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憲法和有關法規,由政府組織的非盈利性質的社會福利事業。
為順應歷史的發展,積極穩妥地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1991年,民政部在國內外調查的基礎上出台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同年在山東牟平縣組織試點,隨後在全國逐步推廣,至此一個上為國家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的養老保障體制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下,在全國各地開始啟動。到目前,全國約有2億農民投保,覆蓋面占應投保人數的20%,積累保費一百多億元。我市的這項工作起步於1992年,1993年減輕農民負擔,使剛剛起步的農保工作,在基層幹部思想上出現了誤區;1994年機構改革,又受到了沖擊;1995年、1996年自然災害,再次使工作受到影響。盡管這項工作舉步艱難,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下,截止1997年6月底,全市已有15萬人參保,積累保費2500萬元,出現了保費六個縣超百萬、四個縣超三百萬的良好勢頭。從我市當前發展的形勢看,雖然工作經費不足、宣傳力度不夠、投保覆蓋面僅佔440萬農民的3%,但我們深信,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推行和政策的深入人心,深受廣大人民群眾歡迎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一定會取得更大的發展。理由:(1)在建立市場經濟進程中,保障農民生活是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發展的維系機制。《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同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社會保障,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國要逐步推行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必然會出現競爭,競爭中又必然會出現社會弱者,加之機構改革、精減冗員,社會失業者在一定階段會增加,這就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來保持社會公平,調控的手段主要是加大社會保障的力度。如果在推行市場經濟的進程中,社會保障工作跟不上,特別是佔全國人口80%以上的農民的後顧之憂解除不了,就可能由於分配差距拉大、犯罪因素增加而影響社會穩定;由於道德下滑而制約經濟發展、延緩社會進步等。(2)有利於計劃生育政策的長期順利實施。要發展經濟,實現小康,首先要控制人口增長,要長期實施計劃生育國策,首先要妥善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農民一旦認識到農村養老保險的積極作用,計劃生育工作就會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3)鄉鎮企業是農村經濟的一支主力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企業經營出現風險甚至倒閉這是常有的事,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保障又將如何體現,成為長期從事鄉鎮企業生產的農民的一大心病。農村養老保險為企業職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可靠的保證,這將會大大提高鄉企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同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還可以調節人際關系,體現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它代表了億萬農民的心聲,所以說農村養老保險不但是解決農民養老問題的根本途徑,而且是一項造福農民、惠澤子孫的千秋偉業。
三、問題蘊含著希
望總結分析五年來我市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筆者認為它是一項施惠於人心的善事,在推行中也是一項充滿著酸甜苦辣的難事。幾年來,這項工作之所以被動徘徊不前,主要原因:一是認識上有差距。黨中央、國務院對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要盡快在全國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十分重視,但在基層有的領導思想上存在著發發文件,靠部門去乾的想法和重城輕農的思想,認為農村養老保險是一項不顯山、不顯水的軟任務,列不到重要日程上來。也有的人認為農村養老保險周期長,乾的再好,也顯示不出本屆班子的政績來,推諉應付,不下大功夫。二是宣傳的高度、力度不夠。任何新生事物,要使群眾去接納它,必須大張旗鼓地宣傳。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是黨和國家施惠於廣大農民朋友的一項福利,而不是負擔;是存款,而不集資;是為自己,不是為別人。但由於受經費的制約,而宣傳廣度不夠,至今不少群眾仍說不清農村養老保險是怎麼一回事,分不清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有什麼不同。群眾對基本政策弄不清,思想疑慮沒有解決,怎麼能積極地參與呢?三是立法滯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能否盡快建立起來,關鍵在於立法,養老保險本身就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但國家考慮到,目前我們的生產水平還不高,不少地方群眾的溫飽剛剛解決,在這種國情下,只能是引導群眾自覺投保,不能搞一刀切。但這樣搞,必然拉長了工作時限,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步伐。
盡管當前民政部門完成國務院交給的這一任務是艱巨的,但我們相信,好事善舉必將緊緊地扣住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和民政人的心弦,竭盡全力推動這一利國利民事業不斷發展向前。
四、對解決農村老有所養相關問題的思考
解決農民養老之憂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工程,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但是我們還應看到,這項工作剛剛起步,覆蓋面還很低,因此,當前解決好相關的一些問題,仍然非常重要。
(一)維護家庭養老功能,以法保障老年人權益。隨著家庭結構的變化,健康水平的提高,老齡社會的迅速到來,同時家庭養老功能也在不斷弱化,因此,要加快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步伐。但是,幾千年的文明古國,家庭養老永遠是社會養老一個不可低估和取代的補充。所以,社會保障網路未健全之前,仍應努力維護家庭養老功能,要通過加強道德教育、五好文明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上建立起尊老敬長的良好習慣,對無理不盡贍養義務、虐待老人的案件,要依法予以懲處,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大力推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走靠自身養老的路子。人的生老病死是誰也無法迴避的現實。根據農村養老的現狀和人口老化的趨勢,「老來難」已經成為農村一個十分突出的現實問題。過去子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今後自己養自己是必然趨勢。趁自己年輕有勞動能力的時候,為自己投一份養老保險,實際上是爭得了養老的自主權。在你喪失勞動能力時,如果子女能履行贍養義務,你參加養老保險會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裕;當家庭保障不充分時,養老保險可以提供另一經濟補償;當家庭保障功能失效時,養老保障可以向你提供生活必須的費用,幫助你安度晚年。
(三)辦好老人公寓、托老所和福利院、敬老院,解決好特殊對象的老有所養問題。解決好特殊對象的養老問題,除養老供給之外,還有一個場所和服務問題,這應隨著社會的發展同步建立和完善。如果這些設施健全,城鎮年老退休不願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有了去處,農村無依無靠的可通過生產福利院、敬老院,提供服務,使他們安度晚年。
以助人為快樂之本。
㈢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內容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
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目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3、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基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5、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6、政策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
(3)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擴展閱讀:
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㈣ 2019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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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就是把原來農村的村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到一起,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實,這兩個養老保險的基本模式,計算辦法,有關規定基本是一致的,合並不合並沒有大的變化,在國家出台這個規定之前,已經有15個省市把這兩個保險合並到一起了,合並的作用,就是起到一個統一管理,統一政策,減少環節。
㈤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
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各項工作和決策必須體現人民意志。國務院各部門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相關建議、提案,是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全國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2013年,由國務院部門牽頭辦理的建議、提案分別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議、提案總數的88.1%和91.96%。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部門認真負責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辦的建議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時答復,涉及的問題大多得到解決。通過辦理建議和提案,推動一批政策措施相繼出台,發展改革中一些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力度加大,促進了政府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復的針對性不強、合理化建議轉化為政策措施不夠、部門間溝通協調還需加強等問題。
建立落實
2014年兩會在即,各部門負責人屆時要到會認真聽取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和法治理念,進一步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把受領、辦理建議和提案作為接受人民監督、回應人民呼聲的重要渠道,完善辦理工作制度,深入調研,明確按時辦復、與代表委員直接溝通等「硬要求」,提高辦理工作效率和質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賬制度,把建議和提案辦理納入國務院及各部門年度督查工作計劃,採取抽查、重點督辦等形式,督促檢查落實,探索逐步向社會公開辦理結果,讓辦理工作成為政府轉作風、辦實事、解難題的過程,使政府更好服務人民群眾。
統一合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09年試點,2020年前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中國共計3.58億人參加新農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11年7月試點,2012年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居民繳費、政府補貼
享受待遇: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27個省份試點,覆蓋面約為60%。
㈥ 十三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劃
「十二五」時期,我國社會保障發展取得的成就可以概括為以下方面:一是社會保障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十二五」期間,我國在原有社保改革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險方面,2011年開始探索建立城居保制度;2014年2月,統一了新農保和城居保,頒布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在醫保方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本建立,探索建立了重特大疾病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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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十二五」期間,我國社會保障基本實現了制度全覆蓋,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在保障與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功能更加顯著。「十二五」時期,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迅速,成就巨大,為「十三五」時期的社會保障發展奠定了基礎。那麼,「十三五」時期,社會保障面臨的形勢與任務是什麼?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與改革的目標、思路是什麼?
「十二五」時期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成就是多方面的
記者:「十二五」時期,我國社會保障發展取得了哪些成績?
王延中:「十二五」時期,我國社會保障發展取得的成就可以概括為以下方面:
一是社會保障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十二五」期間,我國在原有社保改革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險方面,2011年開始探索建立城居保制度;2014年2月,統一了新農保和城居保,頒布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在醫保方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本建立,探索建立了重特大疾病保險制度。
二是社會保障參保人群覆蓋面不斷擴大。隨著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實現了制度全覆蓋。截至2014年6月,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8.24億人,超過「十二五」規劃目標;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3項制度的覆蓋面超過95%,提前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
三是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規模不斷擴大。2014年,我國五項社會保險(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合計39828億元,比上年增加4575億元,增長率為13.0%,具備一定的抵禦風險能力。
四是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不斷提高。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國家財政實力的增強,我國不斷加大社會保障財政投入,社會保障待遇水平明顯提升。國家連續11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到2014年底,經過10年連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長了兩倍。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
五是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取得積極進展。最為突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走向法制化的重要標志,為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奠定了法制基礎。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7)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㈧ 如何抓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城鄉養老並軌的大方向是正確的,這是人們的一種普遍追求。不過,在這樣的過程中,到底應該如何實現,到底應該如何消除人們,尤其是城鎮居民對於養老制度的憂慮才是一個關鍵的環節。因為從現實看,農村的基本養老保險不過就是每個月55元的基準,而無論如何並軌,至少不會比這樣的基準會高。而具體環節上,個人繳納到底如何推進下去,如何避免政策成為少數人的利益,這才是城鄉養老並軌的解讀方式,不僅關繫到宏觀,更是注重微觀。如此以來,才能不讓好的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變味。
城鄉養老並軌將有力破解老年貧困問題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 發布時間:2014年02月27日 08:25
老年人是一個在社會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貧困性、生活質量低層次性以及貧困發生率較高的社會群體,亦是貧困人口中的「脆弱群體」。關注老年人,使老人獲得有尊嚴的老年生活是彰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馬年伊始,一項關乎民生的改革便引發了公眾的極大關注。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兩項制度的合並,意在解決占據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此舉亦被看作是最大規模的一次福利制度並軌。
此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不僅在制度上體現了城鄉居民的公平性,亦打破了城鄉制度的二元差異。
「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已經統合了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下一步應當開始『啃』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雙軌制這個硬骨頭,為最終建立健全『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奠定基礎。」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
為什麼選擇城居保和新農保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實行的是多軌制:在城鎮,主要有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等;在農村,主要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
這其中,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並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而是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保障模式,即國家財政全包,這亦是最為詬病之處。
此前引發輿論熱議的所謂「雙軌制」,主要就是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不同:前者需要繳費,後者不需要繳費,完全由財政負擔,這導致兩個群體退休人員享受的待遇差距在日益加大。
胡繼曄認為,此次之所以選擇城居保和新農保進行合並,是因為這兩種制度都比較新,制度性障礙不大。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
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在實踐中以「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完全積累」的制度模式為基礎,採取分檔次定額繳費的方式,即每年100元至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輔之以地方政府每年每人30元的繳費補貼;同時,中央政府對東中西部地區給予差額財政補貼,用於年滿60周歲參保居民待遇的發放,為每人每月55元。
2011年,胡繼曄曾到河南、重慶等地進行養老金監管立法的調研。他告訴記者,當地農民都對新農保試點政策贊譽有加,認為中央政府在取消了幾千年的「皇糧國稅」之後,又破天荒地由政府發放養老金,雖然只有每月55元,但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第一次直接發放到老年農民手中,其現實意義重大,是公共政策領域深得民心的標志性事件。
在新農保的基礎上,2011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旨在將新農保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的城鎮無保障居民納入制度范圍。
城居保的制度模式與新農保類似,但參加的城鎮居民應繳納養老保險的標准與新農保不同,主要是增加了600元至1000元5個檔次。
按照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截至2012年年末,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面開展國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48370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5187萬人。
「應當說,新農保和城居保這幾年的發展速度空前,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擴大最迅速的時期。」胡繼曄說。
在此情況下,國務院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農保、城居保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並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應當說是水到渠成。
統一城鄉養老保險水到渠成
2011年國務院的城居保指導意見,已經預留了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應與新農保合並實施,其他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將兩項制度合並實施」的要求,為今天兩個制度的「並軌」奠定了基礎。
「城居保和新農保的合並,應該說給這兩個群體帶來的變化不大。」胡繼曄說,如果說變化的話,可能最主要的就是對新農保的繳費者和受益人產生一些變化,城居保基本上沒有變化。
原先二者繳費的數額不同:新農保最高500元,城居保最高1000元,因此,統一之後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繳費水平如何統一。
胡繼曄認為,從「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出發,同時為保證政策的連續性,可以將原先新農保的繳費標准調整到城居保的標准,即100元至1000元,相信農村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完全能夠承擔這樣的變化。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未來這一標准還應當適時地進行調整。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李國祥擔心的是,兩項制度合並之後,錢從哪裡出。
統一意味著保障的均等化,這涉及大中城市、東部城市和中小城市、西部地區互相統一的問題。
「地方政府顯然不會很積極,而如果單純靠中央政府的話,能不能承擔得起仍然是個問題。」李國祥說。
對此,胡繼曄的看法是,新農保和城居保的支出主要來自於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其次才是地方財政拿一部分,而集體組織配套的資金是微乎其微。這樣一個融資條件和來源結構,對於地方財政來說造成不了太大的壓力,合並操作上沒有太大的難度。
事實上,在2011年城居保設立之時,一些省份就將其與新農保合二為一,作為一個制度來運行,已經提前合並操作。
來自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已經有15個省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城鄉公平、人群公平。
「除了前邊說的籌資、繳費統一之外,為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未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形成的基金應當由財政部發行特種國債或者部分投資資本市場,以保證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統一。」胡繼曄說。
在待遇支付方面,目前新農保、城居保的基本待遇標准只有每月55元,全年只有660元,甚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從邏輯上來說,年輕時可以領取低保,年老之後在更需要國家扶助的時候卻只能領取更少的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無法體現社會進步的。」胡繼曄說,因此,未來應當參照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放,以保障貧困老年人的最基本生活。
一項典型的普惠制公共政策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
「此次國務院決定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一種典型的普惠制公共政策,將對解決我國老年貧困問題起到重要作用。」胡繼曄說。
所謂普惠,即普遍惠及,它既可以指惠及對象的普遍性和廣泛性,也可以指施惠內容的豐富性和完整性。
老年人是一個在社會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貧困性、生活質量低層次性以及貧困發生率較高的社會群體,亦是貧困人口中的「脆弱群體」。
「他們因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很難甚至無法改變在收入上的弱勢地位,極易陷入貧困狀態,加之社會的快速變遷,如果沒有足夠的自我積累和可依靠的養老保障,貧困將不可避免地與老人相伴。」胡繼曄說,關注老年人,使老人獲得有尊嚴的老年生活是彰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據「中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調查」顯示,中國有大約4600萬左右的老年人口處於相對貧困化狀態。無論城市還是農村,貧困問題都與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功能不健全有很大關系。
同時,隨著中國社會的劇烈變遷,家庭的養老功能的總趨勢是在削弱家庭在照顧老年人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傳統的養子防老越來越不可靠,子女與父母「兩城分居」的情況不斷增加,使得傳統「孝道」觀念慢慢消退,厭棄老人、歧視老人、虐待老人的現象增多,因此,防止老年貧困的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制度亟待建立、健全。
針對我國社會福利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有限的問題,普惠制的養老金將彌補其缺憾。
此外,從推進城鎮化的角度來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減少農村人口流動的障礙。
「城鎮化是戶籍人口的城鎮化,如果能建立統一的保障制度,將有效減少農民工進城的障礙,更快更好地推進城鎮化。」李國祥說。
正如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這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制圖/李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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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突破2億
據民政部公布的數據,截至2012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占總人口的14.3%,預計在2013年底突破2億。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將兩項制度合並,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居保和新農保合並後,將直接使1億多的老年人受惠,其中90%以上都是新農保人員。在現行社會管理結構中,所有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都是按照城鄉身份分類管理的體制來設置。
目前,我國已有15個省份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統一,建立了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這十五個省份分別是:廣東省、福建省、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天津市、北京市、重慶市、湖北省、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省。(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