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退休後死了養老金怎麼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1、可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
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
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一般是社保基數的20%左右,直接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社保基數的8%,進入個人的賬戶。
當參保人退休後,開始領取養老金,分為兩個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來自於統籌基金,具體多少和當地工資水平、繳費年限等參數有關。
個人養老金即個人賬戶積累的部分,分N個月領取。若是只領了一個月就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如果是職工參加單位的社保,則繼承人可以繼承該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和利息;如果是個人參保,就可以讓繼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養老保險費。
2、基礎養老金不可繼承
一個人如果交滿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後個人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而如今,明確規定可以依法繼承的只有後者——個人賬戶養老金,並不包括基礎養老金,也就是說社保的參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礎養老金這部分是不能被依法繼承的。
其中,單位繳費會被統籌,只有個人繳費的部分不會白交,能夠繼承。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個人交的錢不會白交,但職工養老保險中的單位繳費部分,還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府補貼部分,這些都是不能繼承的。
這些錢要繼續用於其他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支付,這體現了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原則。
雖然只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被繼承,但是死者的家屬可以從養老基金中拿到兩筆錢,根據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說,只要你參加社保了,不管你是還沒有退休領取養老金,還是已經退休開始領養老金,去世後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
B. 養老保險死亡後養老金怎麼領取
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
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法定繼承人可以憑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等到當地社保局領取。
拓展資料:
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部分如何處理。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勞動部下發的《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中,對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規定: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繼承額為: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的比例。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可以繼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而不是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此外還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C. 如果正式退休後的第一天就死亡了,退休工資該怎麼發
如果正式退休後的第一天就死亡了,繼承人還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
退休後第一天死亡的,退休後第一個月的養老金都會正常發放;
就算是還沒有辦理退休手續,或是退休手續還沒有辦完的,第一個月的養老金都會正常計發;
二、個人賬戶資金金額,包含本金和利息
雖說養老金會隨著退休人員的死亡而停止發放,但是在退休前,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也就是說,在未退休之前,個人繳納的8%的養老保險金全部歸於繼承人。而單位所繳納的養老保險是繳納到統籌賬戶里的,這部分是沒有辦法繼承的。
三、喪葬補助費
關於喪葬補助費國家沒有統一的標准,都是由各個省級政府制定的標准。
絕大多數地區都採取的是定額補助,如山東省是1000元,重慶市是2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
也有一些地區採取的是掛鉤定額,一般是跟社會平均工資掛鉤,如上海、天津是兩個月的本人或者社會平均工資,寧夏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四、撫恤金
主要是針對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沒有收入來源,生前需要死亡職工供養的人員領取。
這筆錢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一般不超過本人十五個月的養老金水平,各地的規定也是不統一的,需要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
綜上所述,如果正式退休後的第一天就不幸去世的,家屬可以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
D. 退休職工,不幸去世之後,養老金怎麼辦
退休職工死亡之後,當月養老金正常發放,次月起停止發放。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大多數地區規定,在職職工醫保返還與社保繳費基準掛鉤,通常不超過2%;退休職工醫保返還與個人基本養老金或者當地社平工資掛鉤,通常介於4%~6%。
目前,個人醫保卡賬戶余額可以在參保地看病、買葯,少數地區可以取現或者用於購買商業保險。
職工去世之後,家屬是可以繼承醫保卡賬戶余額的。當前,領取的前提是賬戶余額不為0。查看的方法很多,通過APP、或者到葯房,都可以。
3、喪葬補助和一次性撫恤金。
根據規定,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
(1)喪葬補助金。主要用於補助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具體金額、因地而異。比如,大連是當地上一年度3個月社平工資、南京市一次性補助6000元。
(2)一次性撫恤金。現有政策中,公務員最多發放40個月基本養老金、事退職工最多發放20個月基本養老金;企退職工,各個地區不一,比如山東是10個月基本養老金、重慶市15個月基本養老金。
綜上所述,退休職工去世之後,當月養老金正常發放、次月起停止發放。同時,還能領取其他三筆權益,如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醫保卡余額、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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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退休後兩年死亡能補多少養老金
我國現行職工養老保險施行的是一種「社會統籌+個人賬戶」模式,而相應的養內老保險容繳費模式則是:單位繳費記入社會統籌,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社會統籌顧名思義,就是為了體現養老保險的共濟性,必須充公;而個人賬戶依據現有法規,仍是歸屬個人、可以繼承。《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這也就是說,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都並不存在還沒有領完就充公的問題。若是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資金當然全部可繼承,而若是退休後死亡,余額同樣可依法繼承。而按現行養老金計發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如退休年齡為60歲,「計發月數」為139個月。這意味著,一個職工若60歲退休,個人賬戶資金被領完時間是71歲零7個月,在此前死亡,將會有可繼承的個人賬戶余額。
按照你說的情況,死亡人員家屬可以一次性領取9年零7個月的個人賬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