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1998年1月復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制(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人員,退休金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准計發:基本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人員,退休金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准計發:基本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 = (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 ×1%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 = 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 ÷ 計發月數
有關規定,對不同年齡退休規定了不同的計發月數。如50歲是195個月,55歲是170個月,60歲是139個月。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 退休金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准計發:
基本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 + 過渡性養老金
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仍按照國家和本市原有關規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B. 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基礎性養老金是怎麼計算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宣傳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含15年),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基本養老金計發政策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新政發﹝2006﹞59號)文件及《關於對參加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離退休人員實施冬季採暖費補貼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167號)規定計發。
基本養老金由三個部分構成,分別是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另外,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每月按規定發放採暖費補貼。
各部分計算公式如下:
1、基礎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年限)×1%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詳見附表)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本人可視同繳費年限×1.3%
基本養老金為1-3項合計。
另加:採暖費補貼120元
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計發月數
40233
41230
42226
43223
44220
45216
46212
47208
48204
49199
50195
51190
52185
53180
54175
55170
56164
57158
58152
59145
60139
61132
62125
63117
64109
65101
6693
6784
6875
6965
7056
註:不滿40周歲按233個月計算,超過70周歲按56個月計算。
二、舉例
例如:企業工人李某,男,1952年7月出生,1968年7月參加工作,2012年7月退休。視同年限28.25年,實際繳費年限15.83年,合計44.08年。繳費指數化工資為2222.35,個人賬戶累計為23989.63,上年度自治區社會平均工資為3004。
其月基本養老金計算如下:
1、基礎性養老金:(3004+2222.35)÷2×44.08×0.01=1151.89元
2、個人賬號養老金:23989.63÷139=172.59元
3、過渡性養老金:28.25×2222.35×0.013=816.16元
養老金合計:1151.89元+172.59元+816.16元=2140.64元
另加:採暖費補貼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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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怎樣
【摘抄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襲辦法如何?成都市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如果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如何辦理手續呢?到什麼地方辦理?辦理的流程怎樣?申請人需要攜帶哪些資料?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按月領取)辦理指南業務名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按月領取)行政依據1、《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2、《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細則》(成勞社發[2006]134號)辦理條件在成都市社保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規定繳費年限辦理程序1、到三樓六區養老待遇核定處申報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手續;2、到二樓二區企業徵集處辦理減少手續(在職轉退休);3、到三樓六區養老待遇核定處計算基本養老金、列印《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通知書》4、企業和職工本人對《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通知書》確認後,需職工本人簽字認可和單位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交養老待遇核定處存檔,並辦理《退休證》。所需資料1、人事檔案;2、身份證;3、社會保險卡;4、照片(一張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D. 誰知道基本養老金新老計發辦法
如果你想弄明白,就慢慢的學,我給你簡單的計發辦法,你更看不懂。養老金計發辦法各地情況有差異,但基本原則相同,從2006年1月起執行。以下是現行的養老金計算方法。非常專業,你的慢慢學習,才會受益。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附:
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統賬結合時間
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
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布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05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新辦法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1998年以前以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上式中,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 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本人退休年齡所對應的下表所列標准執行。非整數年齡按月數除以12換算後四捨五入。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E.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是怎麼計算的
計發月數公式:
(5)個人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擴展閱讀:
使用方法
計發月數的使用方法:根據退休時賬戶存儲額和規定(約定)的去世時賬戶繼承規則,除以退休時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按月發放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年金待遇、商業保險的保險金。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為例:
假如某城鎮企業職工退休時賬戶存儲額為50000元,退休年齡為60歲,則根據2005年國發38號文查找對應計發月數為容139,則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0/139=359.71元/月。
F. 如何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發放月標准為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 120。
養老金的發放專方法:
(1)1996年屬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二是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 120。
(2)1995 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各種補貼調節金四部分組成。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乘以過渡性養老金計發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