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欠債人死亡,能否申請執行養老保險
如果去銷戶了,是未到退休年齡的話可以申請把社保帳號里的錢都退出回來,歸家屬所有答的。
相關死亡退保的政策規定
(1)企業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為個人賬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個體勞動者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在尚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死亡的,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本息和按規定比例納入統籌基金部分的本金,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和其個人繳費中按規定比例納入統籌基金部分的本金,在扣除本人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後如有剩餘,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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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養老保險可以強制執行嗎
關於養老金問題,如果單位沒有替你依法交納,你首先去社保機構反映,他們有權利責令單位補交.訴訟是最後一步.根據我的經驗社保完全可以解決.
⑶ 死者的養老金法院可以全部執行還債嗎
退休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專,離退休人員屬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⑷ 借款人死亡 法院可不可以封他的養老保險金
按照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作為遺產依法繼承。其借款可以從遺產中得到清償。
參考: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會保險實施條例】
第六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⑸ 債務人死後法院能否執行還沒有領完養老金
可以,社保賬戶資金屬於債務人遺產。
⑹ 退休金法院能否強制執行
退休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不能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
離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是其固定合法收入,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撥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中所提到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是不同的。
對於作為被執行人的離退休人員,在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人民法院有權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要求作為離退休人員統一發放機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合法收入即離退休金、退休金。
(6)死亡後養老保險可以被法院執行嗎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但是,當養老金發放到個人銀行賬戶之後,可以查封、凍結、劃扣保留必須生活費用之外的部分。
離退休人員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人民法院在凍結、扣劃其離退休金、退休金時,應當參照當地的基本養老金保障標准,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再確定適當的凍結、扣劃數額。綜上,在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後,餘下部分退休金可以強制執行。
⑺ 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能否被法院凍結執行
養老金是退休工資,在留住生活費後可以執行
我母親的養老金他們憑什麼執行?又不是我母親的債務!
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養命錢,法律規定不能執行!難道這法律規定就是白紙一張嗎?
⑻ 家人失蹤法院宣告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家人失蹤法院宣告死亡後養老保險,那應該其他的人只要是有繼承權的小父母孩子,老婆可以平均分配。
⑼ 被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去做養老保險嗎
欠債人的養老金,同樣是欠債人的收入和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強制凍內結和扣劃,但必須給欠債容人留一部分生活費。《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⑽ 養老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養老金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