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養老保險
豫勞社養老〔2006〕42號規定: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應參保而未參保企業的職工,應補辦參保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但補繳養老保險費時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按豫政辦(1995)74號文件規定,原固定工自1992年9月實行個人繳費以來應繳納而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新單位要你從1992年9月開始補繳養老保險,有政策依據。現要你從1987年起補交,不合理。
不必投訴,到當地社保局咨詢一下就解決了。
2. 河南養老保險新規定
一: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了2015河南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等相內關政策。根據國家及河南省容相關規定,職工個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的8%繳費,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靈活就業人員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計入統籌基金,8%計入個人賬戶
二:2015河南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1:據省人社廳相關部門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計入統籌基金;職工個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的8%繳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照繳費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計入統籌基金,8%計入個人賬戶。
2:個人賬戶資金每年按照不低於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3: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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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新河南省養老保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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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行內政審批項目的容決定》(豫政〔2013〕58號)文件精神,為保證企業職工離退休審批項目取消後參保人員退休手續的正常辦理,防止違規辦理提前退休,規范退休管理,2013年12月16日,我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手續辦理工作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我省將使用新的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退職)表,原河南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同期廢止。
據了解,該辦法對檔案管理作出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應當完善制度,加強對參保人員檔案的規范管理,保證參保人員檔案內的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從事工種情況等原始記載內容准確、清楚,保證參保人員人事檔案完整、准確。對蓄意更改參保人員檔案的,暫停其退休手續辦理,責令檔案保管單位恢復檔案原貌。再次申報時須附有用人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關於參保人員檔案更改和恢復原貌的情況說明及再次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的正式報告。
因檔案丟失、損毀、塗改等原因造成無法認定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按實際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手續、核發養老保險待遇。
4. 河南省養老保險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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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據,河南省養老保險保險條例
2.這個工資包括全部,各種獎金、補貼等都要計算在內
法律依據,河南省養老保險條例
3.一樣的
5. 最新河南新型農民養老保險
從今年1月1日開始,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可以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跨省就業,有多少養老金可以帶走?在省內多處地方打工,養老保險關系怎樣轉移?農民工不能再辦退保手續,以後會不會有不好的影響?多地打工,退休後到哪領養老金……針對此項新政實施中的具體問題,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昨天,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就做出了詳細規定。
記者李紅實習生張想鈴
打工煩惱換一個城市就得退一次保
在銀行里邊存了錢,跨省之後卻無法支取,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而之前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就處於這樣的窘境之中。
今年40多歲的王岩,老家在信陽潢川縣,他在廣州、上海、鄭州、南京都做過廚師,一直希望把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固定在一個地方,但由於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行政區劃為邊界,採取個人繳費加地方統籌的方式,地方統籌的養老保險金歸當地所有參保人共有,所以參保人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時,不能轉走企業繳納的那部分資金。為此,每一次流動到別的地方打工時,王岩都只能選擇退保,他的養老保險也一次又一次歸零。
「比如我在南京打工三年,退保只能拿到個人賬戶上的4000多元,單位幫我繳的1萬多元就拿不到了,而且退休後,也無法享受這3年的養老保險待遇。但是我到別的地方打工,不可能每月回來繳費,不退保,這4000元也沒了。」王岩說。
正是這樣的轉移障礙,造成了每年年底,南方一些打工者聚集的城市出現大規模的退保潮。
而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程序和轉移資金量,這使王岩再次看到了希望,「養老保險這個『地方糧票』,現在終於可以在全國『通存通兌』了」。
更令人興奮的是,我省剛剛又出台具體《辦法》,明確了跨省流動和省內流動人員怎樣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
實施對象跨省、省內跨市縣人員都能辦理
我省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都可以進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既包括跨省流動人員,也包括省內跨市、縣(區)流動人員。
近年來,許多老年人退休後到子女所在的異地生活,他們的養老保險關系能否轉移呢?此次規定,已經退休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不能再轉移。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老年人去異地生活後,可直接從銀行領取。
不論參保者流動到哪就業,在原來參保地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就可轉移養老保險關繫到新參保地。最後,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領取養老金時,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能再辦理退保手續,簡單來說,就是「不論你在哪裡干,養老保險接著算」。
轉移條件哪些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
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中,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到我省就業參保的,從我省流動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參保的,在省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這3類參保人員都要在新參保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流動到非戶籍地的參保人員,不再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由新就業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規定為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待其轉出我省或達到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其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參保人員在河南省各省轄市范圍內部流動就業參保的,在新參保地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時,不受此年齡限制。
相關解讀
「4050」外出打工者不辦轉移手續大家注意到,《辦法》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特別對非其戶籍所在地的「4050」人員做了限制。省人保廳養老保險處處長王曙輝介紹,這是因為,個人可以選擇最後參保地作為退休地領取養老金,為了避免參保人員最後都集中到中心城市而對年齡做了限制,均衡社會負擔。「另一方面,轉回到戶籍所在地並不受這個年齡限制。只要是河南戶籍人員,即使是59歲零1個月,也可以從外省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回我省。同樣,一名開封戶籍人員,從鄭州轉回開封時,也不受這個年齡限制。」
臨時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我省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員,在省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時,不轉移臨時養老保險關系,在新就業地建立新的臨時繳費賬戶,待其再次流動就業或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為其建有臨時繳費賬戶的經辦機構分別將其臨時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待遇領取地。」王曙輝說。
組織調動人員不受「4050」年齡限制還有一部分參保者是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的,而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他們將不受「4050」年齡規定限制,可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因單位重組、拆分、搬遷等原因造成養老保險關系整體轉移的,也不受「4050」年齡規定限制。
個體戶要在工商注冊地或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
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要在工商注冊地或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參保繳費。以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前已經參加過養老保險的,可在原參保地繼續參保繳費,也可以在工商注冊地或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參保繳費後,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到新參保地。
出生時間以檔案最早記載為准對參保人員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兩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資金轉移12%的單位繳費也一起轉移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小部分留給轉出地,可以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那麼我省具體怎樣轉移呢?
省轄市內不轉資金參保人員在河南省各省轄市范圍內部流動就業,在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只轉移相關參保繳費信息,不轉移資金。
跨省或跨省轄市,個人賬戶儲存額分三種情況計算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或在河南省范圍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要分三種情況轉移:
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後的,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統籌基金(單位繳費)則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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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地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1000元,那麼參保人可以轉移的統籌基金(單位繳費)每個月為1000×12%=120元。
另外,綜合各地情況,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我省採取了分時段計算的方法。
退休金曾在多地打工如何領養老金?
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大,在多個地方打工,最後在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是個很頭疼的事情。按照國家的辦法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時,首先考慮戶籍所在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受繳費滿10年的限制。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按照「從長」(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和「從後」(有幾個參保地繳費都滿10年則按最後的參保地)的原則確定待遇領取地。如果沒有超過10年繳費的參保地,則轉回戶籍所在地。
多地打工領養老金要看情況按照這些原則,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
員,最後待遇領取地應為河南省的,區別情況確定其具體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河南省的,將相應資金歸集到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河南省但戶籍在河南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在該縣(市、區)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比如戶籍在鄭州市金水區,但基本養老關系不在,那就要把關系和資金歸集到金水區,而不是在鄭州市本級。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戶籍均不在河南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在河南省最後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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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三類情況,王曙輝舉例說,湖北籍打工者老胡,30歲到42歲之間在河南省參保,達到12年,然後到北京打工7年,49歲之後再到山東,5年後54歲時,又到上海打工,建立的臨時賬戶,基本關系在山東,戶籍在湖北,但只有在河南待了10年以上,按照從長原則,要回到河南領取養老待遇。
而參保人員僅在河南省范圍內流動就業參保的,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業務經辦在轉入地申請不用兩地跑
過去,參保者辦理轉移手續時,往往需要自己攜帶相關材料,兩地奔波,有時因為缺一個章、少一頁資料,需要不斷往返兩地,極為不便。
《辦法》規定,參保人轉移時,只需在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轉移手續完全由轉出地和轉入地社保機構來辦理,不需再奔波兩地,而且,4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辦妥。
目前,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系統軟體開發已完成,我省還要將其本地化,完成省內轉移手續。所以目前辦理轉移接續關系的業務時,採取電子和紙質並行的辦法,以後軟體正式運行後,逐步過渡到電子辦理轉移手續。
轉移手續具體辦理程序請看圖示。
難點釋疑不辦退保手續對農民工有利
過去,不少外來農民工集中的城市,每到年底,總會出現「退保潮」。這對農民工的權益也造成了侵害。《辦法》規定,從今年起,參保人員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也就是說,農民工不用再退保,而是權益累加計算。
具體來說,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則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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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河南省養老保險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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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老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3.5%計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完成參保登記工作並建立資料庫的地方,可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資料庫不完善的地方,可暫由退休人員原單位發放,隨後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情況復雜,利益平衡的難度大,各地要清醒認識組織實施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9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6年10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拓展閱讀:
河南省就是一共有62個縣(市、區)都上調了基礎養老金標准,總體來說的話鄭州上調幅度也是最大的,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增至138元;輝縣市提高到118元;三門峽湖濱區提高至100元。
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根據扶貧攻堅方案,河南將充分發揮城鄉居保兜底作用。
此外,部分地市開始增發高齡補貼,其中,鄭州市為70歲以上參保人員發放高齡生活補貼(70-79周歲、80-99周歲、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分別為20元、50元、100元)的基礎上,從2016年起,將發放范圍擴大到80歲以上的所有戶籍老人(80-89周歲、90-99周歲、100周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中金網8月12日
目前,我省建立了社保兜底扶貧機制,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將扶貧對象由政府逐步納入代繳最低養老保險費范圍。2015年,河南省各級政府為全省1075萬重度殘疾人、貧困殘疾人、烈士遺屬、領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等特殊群體全額或部分代繳最低保費9100萬元,今年河南省鼓勵各地將代繳群體擴大至所有貧困人群。
此外,河南省精準識別貧困對象,去年年底以來,我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貧困人口識別辦法,開展了貧困村和貧困對象的調查摸底、識別認定、建檔立卡工作,對貧困對象實行實名登記,錄入全省城鄉居保信息系統。目前,我省基本摸清了全省430萬貧困人口分布和構成情況,為社保兜底和精準扶貧打下基礎。
河南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為19%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聯合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自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從2016年5月1日起,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為19%;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為1.5%,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3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5%降為1.2%,個人繳費比例降低0.2個百分點,由目前的0.5%降為0.3%。此次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初步測算,兩項費率降低後,可為企業減負超過60億元。
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否降低社會保險待遇?對此,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個人待遇與個人繳費基數和年限緊密聯系,降低單位繳費比例,意味著企業交的錢減少,但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並不會因降低費率而降低。通知也強調,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我省2015年出台的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和生育保險費率的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同時,各地要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各級人社部門要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強化社會保險費征繳,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險的投入,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第七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當地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由本人到其戶籍所在地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參加城鄉居保申請,填寫《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附表一,以下簡稱《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辦理城鄉居保參保登記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特殊參保群體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第八條協辦員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公章,於當月20日前將《參保登記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上報街道(鄉鎮)服務所。
居民本人也可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街道(鄉鎮)服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第九條街道(鄉鎮)服務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在《參保登記表》上加蓋公章,於當月25日前將《參保登記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一並上報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
第十條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通過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可與公安、計生、殘聯等部門及有關社保機構的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復核無誤後,對參保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同時為其建立個人賬戶,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於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登記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合作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登記社會保障卡載入的銀行賬戶相關信息;如果登記人員未持有社會保障卡,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登記人員制發社會保障卡。暫不具備使用社會保障卡條件的地區,可暫時使用城鄉居保銀行存摺或銀行卡(以下簡稱「銀行存摺(卡)」),用於繳納保險費或領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