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由機關公務員分流到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麼辦
看你的工資是哪個單位發的。事業單位有養老保險,公務員沒有。
目前中國公務專員的養老,採取由財屬政一手包辦的退休制度,而不是政府和個人分別負擔的積累制的個人養老保險制度。這種制度面前,如果誰要離開單位,將意味著他失去將來的養老保障:原本退休後可以領取的退休金沒有了,而養老保險金卻也沒有建立和積累。
② 事業單位分流人員養老保險怎麼辦
小軍醫。、小匪醫。、小法醫。
③ 事業單位下崗分流職工,養老保險怎樣交
一、如何處理國有企業下崗分流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6個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精神,凡屬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本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以後,由再就業服務中心(包括類似機構或代管科室)負責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下崗職工被其他用人單位(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錄用後,由該用人單位繼續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下崗職工自謀職業的(包括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和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並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方面享受優惠政策,即按當地規定的優惠標准繳費。按照規定,對於下崗職工無論以何種方式實現再就業或不再就業,過去的連續工齡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以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按照國有企業職工同樣的辦法,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即人們的通俗說法:不管你在哪裡干,養老保險接著算。
根據國務院1995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的規定,職工在同一地區范圍內調動工作,不變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工由於各種原因中斷工作,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可以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職工在不同地區之間調動工作,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由調出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調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轉,調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注意:
(一)職工在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的轉移,養老保險基金不轉移。
(二)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應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和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
(三)職工轉出時,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轉移單)。
(四)職工調入後,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核查,應依據調出地區提供的養老保險資料,按照調入地區規定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做好養老保險關系的銜接和個人賬戶的續建及連續計息工作。按照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職工養老,不能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同轉移。
從國家機關轉到企業工作的人員,除是由政府部門派遣或任命的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外,其他下崗後分流到企業去的人員,原則上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下崗人員原則上也按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企業招用的農民工,也要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招用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生產補助金制度,具體辦法由當地政府規定。《勞動法》實施後,在企業中取消了過去所講的幹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只有崗位不同和合同期限不同。因此,凡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時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標准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因此,下崗分流的職工在同一地區或不同地區的用人單位之間流動時,要注意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可以到自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查詢個人賬戶,以確定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④ 六安市針對鄉鎮事業單位下崗分流人員的醫療、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沒有新政策,無論是繳費、還是退休,都與你在職一樣。
通過去當地社保局以及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這兩種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⑤ 怎麼解決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下崗人員之難
鄉鎮機復構改革分流下制崗人員國家都有相應政策出台,可以根據政策執行:
一、鄉鎮人員下崗分流後,應為原鄉鎮城鎮居民或靈活就業人員,按照現行醫療保險政策,這部分人員根據其實際就業狀況,可按城鎮居民或靈活就業人員到縣社保中心辦理醫療保險接續手續並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二、對於社保問題,鄉鎮人員下崗分流後,應主動到縣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金接續手續並按相關政策規定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
(5)宣州區鄉鎮單位分流人員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完善就業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繼續實施新的再就業稅收政策,先後會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委出台了《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及其他相關政策的補充通知》。
這兩項政策使我國現有的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更加符合再就業工作的實際,政策環境更為寬松,並更具可操作性,適應了進一步促進再就業工作的迫切需要。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59萬下崗人員享受到新再就業稅收政策,累計減免稅9.9億元。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就業總量持續增長 就業結構調整優化
⑥ 安徽省宣城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城鎮職工養老金每月能拿多少
參保人符合下列來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源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⑦ 《鄉鎮分流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明百紙》內容有哪些
一、養老金計算方法 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公式是: (一)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 * 繳費年限*1 %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1、a2 .....an 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a1、a2 … … an 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 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n 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二、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三、異地取現 從2014年8月1日起,離退休人員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而前2筆中每筆超過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筆之後的金額可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銀監會印發的《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從2014年8月1日起實施。通知第二條規定:「商業銀行免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本行簽約開立的個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異地(含本行櫃台和ATM)取現手續費。」 四、養老金每月交多少錢 養老保險每月繳納的金額跟當地的繳費基數有關,具體的計算公式為: 1.單位養老保險每年繳納金額=養老繳費基數*20%*12 2.個人單位養老保險每年繳納金額=養老繳費基數*8%*12
⑧ 關於行政分流人員養老保險的安排
其實不同地區,他們的政策是有些不同的。你查一下你們當地政府的網站看一下。
下面是河北省政策,可參考一下:
做好鄉鎮人員定崗和分流安置工作
1、清退非正式人員。各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非正式人員,即各類臨時聘用、借調人員,一律清退。
2、堅持和規范競爭上崗。競爭上崗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先競崗,後分流」,嚴禁搞「暗箱操作」。鄉鎮機關人員按照《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中辦發〔2004〕13號)要求的程序和方法進行;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的規定實行人員聘用制。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人員要嚴格按編制定編定崗,要做到「定編到人、定崗到人、分流到人」。定崗人員和分流人員都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要完備相關手續,縣對各鄉鎮確定的定編定崗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人員統發工資和人員編制台賬。分流人員必須離崗,不能與在職人員混崗,更不能輪流上崗,嚴禁搞編制混用和輪崗分流。
3、明確人員分流的有關配套政策。鄉鎮分流人員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⑴符合條件的參加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工作人員考試。目前,可自願報名參加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鄉鎮機關考錄國家公務員選拔性考試。⑵分流人員中對已達到退休年齡和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喪失工作能力的,及時辦理退休和病退手續。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男滿55周歲以上、女滿50周歲以上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本人申請,經組織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其工作年限計至法定退休年齡,退休費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後按退休人員對待。⑶鄉鎮機關分流人員未安置的發放基本生活費。⑷分流人員離開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分流後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1995年1月起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為分流人員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⑸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願辭職的,可一次性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⑹分流人員未就業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符合低保條件的,由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發放低保金;其人事檔案交由縣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⑺鄉鎮行政機關人員,分流到事業單位的,享受新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其工資低於原工資的,按原工資就近就高套相應的工資檔次;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工作滿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同意,可在專業技術結構比例限額內比照同等學歷、資歷人員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到非國有單位工作的,其檔案和人事關系由縣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實行人事代理,以後被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重新錄(聘)用的,其在非國有單位工作的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作年限。⑻分流人員再就業的,可參照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發〔2002〕14號)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⑼對分流人員領辦創辦各類經濟實體、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股份合作組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資金、土地使用、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二)事業單位分流人員。
1.辦理退休手續的。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分流人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應領取的退休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撥付給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的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原渠道負責發放。
2.辭職離崗的。辦理減編離崗手續後,有關部門取消其工資關系,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適用以下兩種方法:
⑴事業單位正式人員分流後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分流人員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從1995年1月起為分流人員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分流人員1995年以來歷年的檔案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1%的比例補繳個人帳戶資金。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從1995年1月補繳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1月以後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當月補繳至2005年12月。補繳的繳費年限和以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按11%建立的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其中,分流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期間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並入本人企業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賬戶繳費比例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貼至11%,全額轉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分流人員重新就業的,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未重新就業的,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中斷手續,待重新就業後,再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凡自願辭去公職並與單位辦理解除人事勞動關系手續的人員,就可以按照上述辦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也可以比照《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標准按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放相當於本人上年1個月月均國家規定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三)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未就業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之外實現再就業的,按《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發〔2002〕14號)文件規定,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
(四)對分流人員領辦創辦各類經濟實體、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股份合作組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資金、土地使用、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五)分流人員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鄉鎮機構改革中有關財政及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豫辦〔2005〕32號)執行。
(六)分流人員未就業前,符合低保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發放低保金,其人事檔案交由縣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
(七)到農村任職。鼓勵熟悉農村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分流人員經組織推薦,本人自願,村裡同意,辦理離崗手續後可到農村任職。鄉鎮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金額由各縣市區自定。
(八)凡符合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用人條件的,可自願報名,參加本次鄉鎮機構改革競爭上崗後缺編的事業單位選拔考試,擇優上崗。未上崗人員予以分流,同時享受有關分流政策。
(九)內退、編外離崗人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繼續享受當時的政策。
(十)其他特殊情況的分流人員,由各縣市區參照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具體解決辦法,並報焦作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編辦備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⑨ 2013年鄉鎮分流職工怎麼交養老保險
分流的職工到哪個單位.由哪個單位接著交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