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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養老的宣傳教育

發布時間:2021-10-19 09:04:53

農村養老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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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的基礎分析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傳統養老方式,這種以家庭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模式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深層次研究將成為我們設計今天的農村養老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家庭養老的客觀條件分析
1.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前提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兩千多年中,中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一種不發達的經濟形態,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緊緊地束縛在一塊塊土地上而無其它謀生手段,封閉的交往形式又使農民只能依靠自身積累經驗而無其它獲取知識的途徑。於是,對土地和耕作知識的擁有就成了社會繼承與世代交替的重要內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退出生產領域後,並不放棄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權,子女要想獲得土地必須以贍養父母為代價。同時,子承父業是傳統農民家庭的突出特點,後代不僅由父母撫養成人,而且還從父祖那裡學會謀生的技能,繼承一定的產業和土地,這種生活上經濟上的高度依賴使得他們自覺服從父輩祖輩的制約,不敢有絲毫違抗。
父輩們靠土地生產生育,培育後代;子輩們靠土地維持生活,贍養老人,土地構成百姓們家庭養老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確保農民擁有土地,歷代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還通過法律條文,嚴禁子孫與父母分家分財。《唐律•戶婚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
2.非貨幣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必要條件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和後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1)米特羅在《歐洲家庭史》中進一步描述道:「農民經濟是一種無貨幣經濟,以致於贍養老人只在家內是可行的,提供實物在超出一定距離時就會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用現金支付並用此錢購買食物,而在前工業時代,在農業地區中,這兩個都是不存在的。」(2)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中國農村的生產力極其落後,工業化程度很低,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佔有主導地位,在這種非貨幣的農業社會中,農民生產自己幾乎全部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要不停地生產以獲得生活資料的供給,否則便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因年老而喪失生產能力的時候,此刻要想獲得生活資料,就必須依賴於家庭其他成員的生產。很顯然,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決定了家庭養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養老的主觀條件分析
1.傳 統的孝道思想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在任何年代裡,老人的贍養不僅是由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決定,而且還受到建立在這種生產力基礎上的贍養觀念的制約。歷史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國有著長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儒家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為起點,「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4)因此,孝的道德觀最初是調解長者與小輩之間關系的行為准則。但是,到了封建社會,孝被抬到了極高的地位,成為一切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起點,並做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基礎。封建統治者就是用孝束縛著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孝的原則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不同」。(5)封建統治者重孝的目的是為了效忠,顯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倫理和政治雙重意義。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廣大農民總是認認真真地行孝,孝順父母的意識逐漸成為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2.享受天倫之樂的本能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精神動力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僅有物質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獨,樂於和兒孫生活在一起,於是在長輩與晚輩之間形成一種強烈的群體感情,這就構成了家庭結構變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種牢固的封建家庭關系,成為一個團結的整體,具有強大的保護職能,共同保護家庭成員和財產安全。每個家庭成員都脫離不了家庭生活,更脫離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而且家庭還有一定的穩定性,每個人都重家庭,輕個人,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榮,個人便可以忽略,為了維護家庭內部的和諧,個人必須各安其分,在人倫規范所界定的范圍內,將自己的社會角色演好,而個人的真實意見和感受則慎藏於角色、行為之後。於是又形成近代農民家庭的內聚性和封閉性,主觀上要求贍養老人必須在家庭內部進行。
3.政府的強力推行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外在動力
中國傳統社會自實施君主專制制度以來,國家權力日益集中在極少數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權模式下,統治者為了確保統治權力,努力造就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和絕對服從的心態。孝的本意是順從和「無違」,將孝擴展到政治關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觀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業績的形象代表。在傳統社會,老年人是知識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國泰民安和國運長久的象徵。乾隆三下江南,其間五六次都有百歲「人瑞」迎駕道旁,他認為是「太和之氣」,「用征壽世」的吉兆。顯然,當老年人被賦予國運和德治的象徵意義時,家庭養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歷朝歷代的政府官員都將維護家庭養老作為國家任務進行推動。政府強力推行家庭養老的標志有三:第一,有負責相關事務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或專司其職的官員;第二,有保障家庭養老的制度和法規;第三,有維護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和道德。(6)中國歷史上的家庭養老是通過民政部門主管,縣級機構直管,吏部考課,監察部門分察,孝文化灌輸等逐漸納入政府行為范疇的。
二、現代社會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的挑戰
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社會經濟現代化以及人口流動的過程中,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許許多多的挑戰:
(一)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到1995年中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9人/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為3.44人/戶。中國的家庭結構也轉變為以核心家庭為主體的結構,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總數的67.31%,其中父母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佔57.81%,比1982年增長4.92個百分點。家庭戶平均規模的縮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導致純老年戶不斷增加。1990年四普時城鄉合計60歲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單身戶和一代戶中所佔比例為25.6%。據1992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對全國12個省市的一份調查,老人中一代戶的比例,城市達到41%,農村達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 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總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同時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也意味著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經濟供養之外還面臨生活不便、照料不夠、精神苦悶等問題。
(二)競爭壓力增加、人口流動加快、代際傾斜嚴重。現代社會人口流動越來越快,大量農村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於崗位的競爭壓力,忙於工作和事業,使他們無暇顧及老父和老母;同時,一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
(三)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
各種挑戰因素的結合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和分化,這就是子女養老和在家養老相分離的態勢,而且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過去傳統模式下那麼密集和經常了。這是傳統家庭養老制度在現代化沖擊下的一種變革。導致這種變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兩個因素在農村正在逐漸突出:第一,兩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歡分開過,是現代人特別是青年人的時尚,也可以說是人的現代性的一種表現。對我國14省市的一項調查表明,2/3的農村青年婚後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個圖清靜、少麻煩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遷因素。子女不在身邊,在外地學習或工作,條件不成熟,兩代人只好分居兩地。顯然,作為家庭養老,無論是傳統模式抑或現代模式,有二個基本因素決定家庭養老的質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關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經濟實力、健康狀況、人際關系。在農村,傳統孝道觀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經濟實力的弱小,決定了農村養老質量的下降,也決定了養老社會化在農村存在的空間正在形成。
三、當前中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現代社會,中國農村的養老方式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並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認真分析比較研究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一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
(一)家庭養老。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這是一種最完美的養老方式,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佔16.8%,鎮佔21.0%,縣(農村地區)佔38.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中佔有一定地位,而在農村中則佔有重要地位。(9)
(二)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存在的心理基礎是老人社會交際的廣泛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元化。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化和規模化。筆者認為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員所言成為家庭養老的替代形式。
(三)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民政部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10) 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 說還是離他們較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
(四)儲蓄養老。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據筆者對河南省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農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儲蓄養老已失去太大價值。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基礎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農民人口多,佔全國12億人口的74%,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的8.2%,並且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我國「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2010遠景目標綱要為中國農村養老指明了方向。特別是指明了今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思路,那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是什麼、是否已經成熟?能否替代家庭養老?」就成為每一個理論工作者必須關注的焦點。
根據筆者多年來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主要有:
(一)貨幣經濟的發展
非貨幣經濟決定了交換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從而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無法分離,家庭養老成為必然。只有到了工業化的現代社會,社會化生產達到了極度發達的程度,生產單位由家庭變為工廠,家庭成員各自都是獨立的商品者,依靠參加社會化勞動而取得工資收入,即以貨幣經濟完全取代非貨幣經濟,老人才能掙脫作為生產單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貨幣來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維持生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的前提條件就是現代化的貨幣經濟的存在。哈瑞斯說:「我們正在用老年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辦法取代工業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當這一過程完成之後,父母孩子之間真正的反哺關系的遺跡也將消失」。(11)可見,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的社會處於非貨幣經濟即農業經濟階段時同樣也是實行的家庭養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農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形成
養老的兩個要素是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關鍵是解決了養老的物質基礎,但是對於一個人特別是對於一個沒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來說,僅有錢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必須具備相配套的生活服務體系。生活服務的提供有三個來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務;第二,家庭成員的服務;第三,社會化服務。家庭養老之所以經久不衰,就在於家庭成員不僅提供了充足物質資料,還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務,而且親人提供的服務又是最細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將來社會養老保險多麼發達,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家庭養老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會化生活服務成為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因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個村的經濟發達程度、社會化服務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據《經濟日報》記者王培楠報道,2001年初,廣東省東莞市率先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正式運作。全市參保農民76萬,16. 2萬符合退休年齡的農村老人領取了首筆養老保險金。這意味著,從2001年起,東莞所有20歲至60歲的男性農民、20歲至55歲的女性農民,將全部進人「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網」中。廣東省東莞市之所以率先實施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在於小小的東莞2000年的財政收入總額已達103. 56億元,市、鎮、村三級公有資產已達1168億元,凈資產652億元;就在於每一個村的第三產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社會化生活服務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較晚,許多地方現在還處於摸索階段,國外沒有現成的模式 供使用,國內沒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據,操作的時候難免有種種不盡人意的地方,不當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務都會影響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受管理體制改革、利息持續下調及政策變動等因素的影響,2000年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2)
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養老保險制度越完善、服務越到位,投保者的熱情就越高,保險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沒錢,服務就越無法提高,投保者越沒有熱情,保險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四、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農民素質、社會心理、東方文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農民對保險制度的信任度、非貨幣經濟等等因素的影響,與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比,狀況很不如意。盡管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從目前農民繳費的情況看,人均繳費不到150元錢,根據他們的繳費額,幾十年後,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幾元錢(相對於目前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養老保險金,根本達不到保險的目的。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隨著農村經濟情況的好轉,部分參與社會保險並最終獲得部分社會經濟來源的條件已經產生:第一,除極少數未脫貧的地區之外,中國農民已經過上了溫飽生活,很多農民已經在向小康生活水平邁進,具有了一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經濟承受能力。經濟較發達的浙江省杭州地區農民,開展養老保險的鄉鎮覆蓋率已達到95%,一些富裕的年邁農民通過一次性交納幾千元養老基金,已開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數額領取養老保險金(13)。第二,隨著全國保險業務的發展,社會影響的擴大,計劃生育政策手段的強化等等,農民參加保險的觀念不斷增強。他們開始理解到了參加社會保險對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覺性不斷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順應農民需要而推出了《農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山東煙台從1989年開始,大膽地進行農村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果。
這種喜憂參半的現狀是和我國的基本國情完全一致的。我國的農村人口多、生產力水平低、經濟發展差距大,因而在養老問題上,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有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全面覆蓋,如東莞、溫州以及山東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貧困地區,連一般的保費還無法收齊。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因此,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決我國農村養老的方式選擇及立法的價值取向
根據當前中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傳統文化模式、社會化服務狀況以及養老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家庭養老仍然是中國農村中的主要養老方式,只不過這種家庭養老已不再是傳統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作為養老的載體輔助於多種養老方式的農村養老模式。可以這樣說,不管今後農村養老如何改革,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因此對於家庭養老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我們應給予高度的重視,切不可以偏概全,隨意放棄對家庭養老的研究和規范,更不可武斷地認為社會養老保險能夠完全替代家庭養老。
之所以說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於:第一,家庭養老的成本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員更便於照顧老人,無需由專人脫離生產而專職對老人進行看管,既不影響生產,又不影響養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優原則。第二,我國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不高。由於諸多的原因,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的全面推廣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的情況下,家庭養老這種古老的養老方式不能隨便地減弱或放棄。第三,家庭服務業不甚發達。即使人人都參加了社會養老,年老時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但由於農村家庭服務業剛剛起步,從事家庭服務的人員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沒有家庭這個養老載體, 老人們即使手中握著錢也仍然無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觀念、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對老人養老載體選擇的影響。傳統的「子孫滿堂」觀念在農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對家庭的依賴性、對子孫理解的渴望會進一步強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拿到保險金的老人會選擇離開自己的家人而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嗎?很顯然,家庭永遠都是最理想的養老載體。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的觀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動對家庭養老造成了強烈的沖擊,單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規對家庭養老進行規范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制度,必須將家庭養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養老的載體與養老的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家庭願意承擔養老責任,但沒有物質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無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僅有資金上的保證,但無人對其進行照顧,其生活也是難以得到滿足。所以,在鞏固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須在農村強制推廣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建立防患意識,在其年輕力壯、創造力最強時,能有少部分的儲蓄,以備年老、多病沒有生活能力時所用。
鑒於上述分析,根據我國農村的基本國情,參照「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對農村養老的基本精神,我國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定位於: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14)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除了加強對全社會的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外,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於《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這種分散的規定方法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障的復雜性,筆者認為,本著「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農村養老立法價值取向,我國農村養老法律體系可按以下思路構築:
第一,盡快制訂農村養老基本法——《農村養老保障法》,農村養老保障法可以作為我們正在制訂中的《社會保障法》的部門法。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農村養老的原則、農村養老的形式、農村養老的種類、農村集體養老機構及其性質、家庭養老的內容、集體養老的內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容、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及其性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法律責任等等。
第二,根據《農村養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則制訂如下部門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法》、《農村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農村家庭養老示範法》等等。
第三,制訂農村養老的行政法規。這一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規范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在整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具體應該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家庭養老條例》、《農村集體養老條例》、《農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辦法》、《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稅收減免辦法》。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相信其研究對國家今後的農村立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② 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好政策的贊美

以前養老靠兒女施捨,現在靠國家救濟了,每天一個饅頭管飽,真好!

③ 如何在鄉村開展健康宣傳教育

面對農村基層的實際工作,大學生村官就應該充分履行職能,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做農村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員」,做基層群眾信得過的「管理員」,做農村基層為民著想的「服務員」,做引領群眾發家致富的「導航員」。

一、大學生村幹部應做基層群眾的「宣傳員」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的是建設法治社會。由於當前農村群眾法律意識淡薄,法治觀念不強,做好農村普法宣傳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

大學生村官在加強自身法律、法規學習的同時,應做好農村基層群眾法律知識的宣傳工作。積極發揮大學生村官的能動性,使群眾學法、知法、懂法,以法律為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用法解決好農村基層出現的矛盾糾紛,不斷提高群眾法律素質,當好群眾法律知識的宣傳員,充分做到以人為本,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合法利益。

宣傳與群眾息息相關的惠農政策,把「農村互助養老保險」與「新農合」的好處講透徹,營造良好的計劃生育氛圍,使群眾知曉政策,作政策執行者。同時,把宣傳工作與學習科學發展觀有機結合起來,在宣傳中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在實踐中牢牢把握發展是第一要義的准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得到實惠。

二、大學生村幹部應做基層群眾的「管理員」

大學生村官由一位學生到基層組織管理人員有一個過渡。為適應農村基層工作,這就要求大學生村官快速轉變角色,做基層群眾信得過的管理員。

大學生村官應該放下架子、丟下面子,認真的向有農村基層工作經驗的前輩學習,少走彎路,積極應對農村基層工作的挑戰,成功的融入到基層群眾中去。在工作環節中實事求是,按制度章程管理好本村的事務,調解好本村發展中出現的利益沖突,規劃好本村各項事業建設。

群眾利益無小事,只有群眾滿意了,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才能得以貫徹落實,才能帶領群眾發展經濟奔小康。這就要求大學生村官要加強「民情溝通」,充分按照群眾的民主意願決策村級事務,深化與上級相關部門的聯系,得到更多的支持。切實把群眾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盡量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在實際工作中,一是要實事求是開展工作。解決群眾的難點、熱點問題,對群眾不滿意的事,盡量不辦,對群眾迫切期待的事情,努力去辦。二是要踏踏實辦實事。心繫群眾,融入到群眾中去,做到真心實意愛民,強化服務便民,發展經濟富民。三要廉潔奉公勤為民。大學生村幹部形象是新時代農村「知識分子」素質的綜合體現,要讓群眾接受,受到群眾的擁戴,就必須要加強學習,提高素質,要勤政為民,任勞任怨,要公道正派,廉潔奉公。

三、大學生村幹部應做基層群眾的「服務員」

科學發展觀核心是以人為本,也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集中體現。大學生村官是基層的農村工作者,就應該當好人民的公僕,做好基層群眾的服務員。

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深化以「民事值守、民情代理、民心驛站」為主要內容的「民心暢通工程」。通過「民事值守」,建立了大學生村幹部工作長效機制,讓大學生村幹部為民辦事,辦好事;通過「民情代理」落實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度,當好群眾事務的「代辦員」,實行全程代理,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化解矛盾糾紛;通過「民心驛站」了解民情、掌握民意,為民辦事,建立「大學生村幹部服務隊」,製作「大學生村幹部名片」,開通「干群連心線」加強溝通聯系,做到了有電話必接、有問題必查、有事情必辦,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各種難題。

在實際工作中,要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密的結合起來,急為民所急,憂為民所憂,與群眾「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對自己工作中的任何一件事情都不能兒戲,通過下鄉走訪了解群眾、貼近群眾、融入群眾,辦群眾迫切需要辦的事情,解決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在日常工作中勤勤懇懇為群眾服務,繼承發揚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做一名讓群眾滿意的服務員。

四、大學生村幹部應做基層群眾的「導航員」

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作為村是的「文化人」,可以根據本村實際結合自身學習知識,引領群眾發家致富,這就要求大學生村幹部要當好群眾致富的導航員,積極為群眾增產增收出言獻策。

把群眾增收、增產問題擺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把群眾的積極性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切實為群眾增收創造良好的環境。使群眾增產、增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開展好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圍繞「固本、強基、求發展」做好結構調整工作。

大學生村官應根據不同的地理環境、區位優勢、群眾基礎、結構習慣等等因素,確立不同的區域進行調整的對象,以此形成「一村一品」特色經濟實現增產、增收目標。同時,還要為群眾提供一系列市場信息、產品信息、技術服務等,把群眾與市場需求有效地結合起來壯大農村產業。只有這樣才能做一名合格的讓群眾增產、增收的導航員

④ 21世紀全球養老新理念對我們開展老年工作有什麼啟示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要「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災民補助等社會救助體系。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們應當認真落實中央的需求,高度重視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努力開創解決農民養老的新局面。1.各級政府應承擔起責任,要把農民養老作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抓好。把提高農村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完善為老服務機製作為各級政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考核指標之一。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把切實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列入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使廣大農村老年人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積極開辟農民養老的新紀元。2.把家庭養老納入社會化管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家庭仍然是解決農民養老的主要依託和供養來源。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營造敬老、養老的社會環境,積極發揮孝道在調節家庭關系、實現代際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針對新形勢下農村家庭養老遇到的矛盾和困難,要在全國農村大力推廣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的做法,並對其強化社會化管理,建立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指導、輿論引導、典型帶動和基層組織的保證作用,把家庭養老提高到新的水平。3.依法保護老年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確定贍養人在這方面必須履行的義務,繼續發揮土地養老的保障作用,以解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來源。要妥善解決被征土地農民的養老問題,確保其長遠生計,逐步將被征土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在這方面決不留下後遺症。4.調整、充實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教育引導處於勞動年齡的農民樹立新的養老觀念,不斷增強積累和自我保障意識,樹立早期投入、自我供養的新理念,在未老之前就為將來的養老生活打下身體基礎和經濟基礎。對當前農村養老保險採取「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籌資方式進行調整、充實和完善。建議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在有條件的地區應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適當地對參保農民進行補貼,形成個人、集體、政府共同籌資的機制,以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擴大保險覆蓋面。對投保期交納較少,現已進入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參保農民給予適當的補助。5.因地制宜發展農村養老服務事業,逐步拓寬為老社會服務途徑。一是繼續為五保人員辦好養老院;二是有條件的地方可多方籌資興辦為一般老年人提供服務的養老院;三是有條件的行政村可建設老年人活動中心;四是廣大農村可依託村委會或農村社區服務中心,為家庭養老提供生活照料、疾病護理、文化娛樂等各方面的服務。6.在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過程中,應制定一些對老年人實行優待優惠的措施。7.在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農村,提倡為老年人發放養老補貼。發言人工作單位和主要職務: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⑤ 如何加大農村對社保的宣傳教育

1.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村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農村的各項事業都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是與現在情況不相適應的是,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相對落後,廣大的農民一直處在社會保障網之外,他們的生活情況和生老病死大多數都是由個人和家庭負責,這種情況的存在不利於國家深化對本文由手機論文網http://m.lw54.com收集整理農村的改革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最重要的是不利於整個經濟社會、城鄉的協調發展。
1.1農村的社會養老措施不理想
從社會保障費用的支出來看,占人口總數80%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費用所佔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總數20%的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支出卻有十分之九,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城鄉差距不斷的擴大,主要原因就是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對農民的養老問題不夠重視,尤其是貧困偏遠地區。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開始對農村的養老保險問題進行積極的探索和解決。在各個地區的試點活動逐步開展,雖然表面上看農村養老保險的工作開展的不錯,但是實際上在具體實施的方面開展的並不理想,參加保險的人數並不夠多,推行的也不夠全面,經過了好多年的開展和運行,仍然只有12%的農民參加到了農村養老保險的活動中,仍有88%的農民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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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農村醫療保險系統不完善覆蓋率低
雖然很多地區努力恢復合作醫療,但是由於缺少國家給予的經濟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規范,所以恢復的情況並不理想。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醫療保險覆蓋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農村合作醫療的高峰期,合作醫療人口的數量也十分低、覆蓋率也不夠廣泛。另外,根據我國衛生部的調查顯示,有86%的農民還是沒有任何的社會醫療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時候是自費。
從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具體實施情況來看,大部分的農民仍然是處在社會保障網之外的。
2.現行的農村保障存在的問題
2.1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狹窄、覆蓋面小
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夠合理,沒有體現全社會的責任,在保險金的基礎上,堅持以個人的納稅為主,集體的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的扶持原則。這樣的規定下,使國家所體現的責任過小,對農村建設的投入過少,這樣使農民和貧困地區沒有經濟能力能夠承擔社會的保障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獲得的渠道也狹窄,與城鎮的社會保障覆蓋面差距過大,而且,農村的社會保障包括養老、合作醫療、低保、特困戶基本生活補助等社會救濟。
2.2農村社會保障管理不夠科學
現行的農村保障項目管理十分混亂,規模不夠科學規范,存在管理體制不合理、保障資金成本高和基金運營的不合理等問題。農村社會的保障水平低還集中體現在對保險基金的管理上,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多是從地方征繳、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監控和管理,導致我國農村基金的使用存在著很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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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農村社會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從我國農村目前的社會保障立法情況來看,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雖然在過去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規和條文規定,但是大多是單項的、功能單一的、存在漏洞的,沒有形成有機合理的法律體系。我國迄今為止仍沒有一部專門性的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是可以在相關的法律中找到一些關於社會保障問題的條款,沒有完整、可造作性強的程序。
3.如何加強農村的社會保障管理
3.1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開
社會保障的管理要先從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⑥ 國家對農民的養老有什麼政策

「養老」一直是中國人重視的、關注的,從古至今,我們國家這種忠孝的理念一代代傳承下來。現今經濟和生活水平都發展迅速,表面看大家一無所缺,實際每個人都背負著沉重的生活壓力,上有老下有小對於中年人來說壓力更大。尤其在農村的年輕人都選擇去城市打拚,留守老人的「養老」一事似乎多了很多不確定。好在國家一直很重視「三農」問題,還提出了針對農村國家養老計劃,下面匯商所網貸平台小編帶大家看看那些人可以享受這一計劃。
一、農村60歲以上的孤寡老人。由於各種原因,一些老人五兒女可以依靠。這些孤寡老人年滿60歲之後,基本就沒有工作能力了,因此也就沒有了收入來源,因此養老成了一大問題,因此這些人也是國家的重點扶持對象,被納入了國家養老計劃。
二、農村退伍軍人。農村地區當兵的軍人不在少數,國家對於農村退伍軍人不會虧待,很多地區都開始陸續出台退伍軍人養老政策,在軍人參軍期間,部隊會給軍人按照標准繳納養老保險,等軍人到了60歲,就可以按時領錢了。
三、中小型企業就業的農民。由於農村的土地越來越少。很多農民為了提高收入,都紛紛進入企業打工。進入企業後,政府規定相關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以保證農民工在今後的生活中有保障,對於這部分農民來說也有了部分養老保障。
四、農村失地農民。對於農民來說最重要的無疑是土地了。很多農民朋友因為政策原因或者其它原因導致失去了土地。生活失去了依靠,對於這部分農民國家出台了失地養老金計劃作為補償,失地農民可以以此得到經濟支撐。
五、臨時性就業的農民工。有很多農民朋友很難獲得一份固定穩定的工作,只能幹一些季節性、流動性、地域性比較強的工作,這種工作極其容易下崗,國家針對這來人群制定了「全民參保計劃」,為他們以後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我們每個人奮鬥了一生之後,都希望老的時候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對於這些因為各種特殊情況無法安享晚年的農民朋友來說,出台的農村國家養老計劃無疑是雪中送炭,讓我們時刻懷著一顆感恩之心。

⑦ 如何在村裡開展贍養老人宣傳和教育

第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目前農村老年人所遇到的養老、醫療等各種問題,都與農村經濟的落後有關。農村經濟發達了,農村老年人的物質生活水平提高了,精神文化生活也會隨之提高。
第二、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農村老人的保障、保險體系。在繼續穩定和強化家庭養老方式和政府發放養老金的前提下,農村養老保險必須由家庭養老方式向社會養老方式過渡。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我國延續了幾千年的家庭養老方式受到強烈沖擊。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家庭逐漸小型化、核心化,相應的家庭收入減少,贍養的能力降低,現行的農村家庭養老方式已難以承擔農村養老保障的負荷。再加上就業競爭激烈,要求子女在事業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家庭養老能力。
第三、加強農村醫療衛生工作,完善合作醫療制度,提高農村的醫療服務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合作醫療的組織領導,完善與發展合作醫療制度。
第四、村委會要發揮應有作用,解決農村老年人生活方面的一些具體問題。村委會婦女主任應明確自己的職責,應經常組織婦女們開展關於贍養老人的宣傳和教育工作,並建立相應的激勵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做好農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使老人活動有場所,經常組織老年人開展活動,讓老年人能有人說說話,談談心,消除內心的孤獨與寂寞。
第五、作為年輕人,工作再忙,錢再要掙,切不可忘了家裡的老人,一定要抽出時間經常回家看望老人,哪怕只回家陪他們說說話。在老人身邊的子女,更應幫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各種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和施行,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老年人問題的高度重視。我們相信,只要各級地方政府高度重視,把法律要求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子女都能各盡其能,農村老年人一定會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⑧ 農村養老保險宣傳音頻

新農保試點的主要政策
新農保的制度創新,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政府對基礎養老金全額補貼;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一)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新農保強調以政策的優惠吸引農村適齡居民自願參保,不搞強迫命令。農村居民如果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比如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原則上不參加新農保;農村居民已經參加新農保,又進城務工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停止繳納新農保保險費,新農保個人賬戶予以保留;農村居民因就業和居住等情況變化,在不同階段參加了多種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將制定有關銜接政策,保障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權益。
(二)基金籌集。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個人繳費。新農保是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不同於濟貧扶困的社會救助制度,實行權利與義務相適應的原則,個人繳費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條件。除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居民外,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為適應農村居民收入較低、差異大且不穩定的特點,繳費標准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農村居民自願選擇、自主繳費,原則上每年繳費一次,可以根據不同年份的收入情況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適當激勵政策,引導有條件的中青年農民選擇較高標准繳費、長期繳費,以提高自己將來的養老金水平。國家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集體補助。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為其成員所共有,村集體有責任為本村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提供經濟支持。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特別是村集體經濟改制後的經濟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補貼。新農保最大的優惠政策,是政府對農村居民參保給予補貼。政府補貼分為兩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二是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以利於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幫助困難群眾參保,並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我省試點縣(市、區)補貼標准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所需資金由省及試點縣(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應代其繳納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建立個人賬戶。試點縣(市、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以行政村為單位,由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所)核准參保資格、辦理登記、核定繳費,由新農保經辦機構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實賬管理,記錄終身。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參保人可以向經辦機構或代辦銀行查詢個人賬戶信息。
(四)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戶籍的老年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所)和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審核,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按月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所需費用全部由政府財政支付;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是家庭養老傳統和相關法律規定在新農保政策中的體現。子女參保繳費記入本人的個人賬戶,用於自己未來的養老金支付,而不是用於父母。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如中斷繳費,補繳中斷年限不享受繳費補貼。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如累計繳費達不到15年,允許補繳,但不享受繳費補貼;不允許一次性繳費。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居民生活和醫療條件不斷改善,人均壽命不斷延長,這是社會進步的結果,同時意味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長時間積累、更多資金投入,因此,農村居民盡早參加新農保,長期繳費,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補貼,個人賬戶會有更多的積累,有利於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五)養老金待遇。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試點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支付,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存儲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繼承權。參保人死亡,無論是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還是尚未開始領取養老金,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等資金,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的資金是從公共財政支出的,而且是用於參保農民個人養老保障的補貼,因此這部分余額不能繼承,繼續用於其它長壽老年人的養老金支付,體現社會互濟原則。
(六)相關制度銜接。原來已開展老農保的地區,要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目前,一部分農村居民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享受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政策,在不降低標准、不損害農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則下,妥善做好新農保與這些制度、政策的銜接工作。
在農村養老方面,要繼續發揮土地、家庭、集體的積極有效作用。建立新農保制度後,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關系仍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經營,可以給子女經營,如子女外出、老年人自己無力經營的,也可以採取多種方式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實行新農保後,農村老年人有了最低的保障,但子女仍要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
(七)管理與監督。新農保基金是農村居民的「養命錢」,要把確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無論是政府補貼、個人繳費還是集體補助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新農保各項養老金待遇均從新農保基金中列支。新農保經辦機構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有關經費支出標准合理安排,納入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提取。全國統一的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將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在此之前,試點縣(市、區)要按照國家現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新農保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新農保基金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新農保基金的管理,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保證領取養老金人數的精確管理和動態管理,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公安、計劃生育等部門提供和核對農村居民戶籍、年齡、家庭關系等相關數據信息。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通過群眾監督,糾正和防止偽造年齡、冒領待遇等行為。
(八)經辦服務。試點縣(市、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鄉鎮等基層組織要結合鄉鎮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調整,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資源,充分利用社會服務資源,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務。
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參加新農保,應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並逐年確認繳費檔次。符合條件的農村老年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親屬代為提出申請,每年對待遇領取條件和標准進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員為村民代辦參保或申領手續,但必須經當事人簽章確認,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鄉鎮經辦機構會同公安派出所審核參保、領取人的戶籍、年齡、生存等情況,縣級經辦機構核定,並發給參保人參保繳費證明(證、卡)。
新農保經辦機構和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所)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送相關資料和業務數據,並及時按要求報送其他材料。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並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逐步實現省級集中數據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紙質檔案、電子檔案要同時建立。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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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農村養老問題論文大綱

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

人總是要老的,這是一種客觀的不可逆轉的趨勢。人老的直接後果就是獲得生存條件的各種能力逐漸喪失,那麼,曾經為這個社會做出過貢獻的老人們在其獲得生存的能力逐漸失去時,誰應該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為其提供物質和精神的幫助呢?這就是養老問題。隨著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的實施,擁有中國大多數老年人口的農村地區將迅速出現家庭小型化的傾向。同時,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農村年輕一代道德觀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傳統的家庭養老形式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不難想像,在新的世紀,農村養老問題將是我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農村養老這個被我們迴避了半個世紀的課題,在人權制度逐漸完善、社會物質文化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我們已經沒有了迴避理由。
一、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的基礎分析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傳統養老方式,這種以家庭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模式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深層次研究將成為我們設計今天的農村養老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家庭養老的客觀條件分析
1.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前提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兩千多年中,中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一種不發達的經濟形態,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緊緊地束縛在一塊塊土地上而無其它謀生手段,封閉的交往形式又使農民只能依靠自身積累經驗而無其它獲取知識的途徑。於是,對土地和耕作知識的擁有就成了社會繼承與世代交替的重要內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退出生產領域後,並不放棄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權,子女要想獲得土地必須以贍養父母為代價。同時,子承父業是傳統農民家庭的突出特點,後代不僅由父母撫養成人,而且還從父祖那裡學會謀生的技能,繼承一定的產業和土地,這種生活上經濟上的高度依賴使得他們自覺服從父輩祖輩的制約,不敢有絲毫違抗。
父輩們靠土地生產生育,培育後代;子輩們靠土地維持生活,贍養老人,土地構成百姓們家庭養老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確保農民擁有土地,歷代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還通過法律條文,嚴禁子孫與父母分家分財。《唐律•戶婚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
2.非貨幣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必要條件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和後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1)米特羅在《歐洲家庭史》中進一步描述道:「農民經濟是一種無貨幣經濟,以致於贍養老人只在家內是可行的,提供實物在超出一定距離時就會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用現金支付並用此錢購買食物,而在前工業時代,在農業地區中,這兩個都是不存在的。」(2)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中國農村的生產力極其落後,工業化程度很低,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佔有主導地位,在這種非貨幣的農業社會中,農民生產自己幾乎全部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要不停地生產以獲得生活資料的供給,否則便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因年老而喪失生產能力的時候,此刻要想獲得生活資料,就必須依賴於家庭其他成員的生產。很顯然,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決定了家庭養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養老的主觀條件分析
1.傳 統的孝道思想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在任何年代裡,老人的贍養不僅是由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決定,而且還受到建立在這種生產力基礎上的贍養觀念的制約。歷史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國有著長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儒家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為起點,「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4)因此,孝的道德觀最初是調解長者與小輩之間關系的行為准則。但是,到了封建社會,孝被抬到了極高的地位,成為一切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起點,並做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基礎。封建統治者就是用孝束縛著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孝的原則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不同」。(5)封建統治者重孝的目的是為了效忠,顯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倫理和政治雙重意義。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廣大農民總是認認真真地行孝,孝順父母的意識逐漸成為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2.享受天倫之樂的本能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精神動力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僅有物質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獨,樂於和兒孫生活在一起,於是在長輩與晚輩之間形成一種強烈的群體感情,這就構成了家庭結構變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種牢固的封建家庭關系,成為一個團結的整體,具有強大的保護職能,共同保護家庭成員和財產安全。每個家庭成員都脫離不了家庭生活,更脫離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而且家庭還有一定的穩定性,每個人都重家庭,輕個人,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榮,個人便可以忽略,為了維護家庭內部的和諧,個人必須各安其分,在人倫規范所界定的范圍內,將自己的社會角色演好,而個人的真實意見和感受則慎藏於角色、行為之後。於是又形成近代農民家庭的內聚性和封閉性,主觀上要求贍養老人必須在家庭內部進行。
3.政府的強力推行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外在動力
中國傳統社會自實施君主專制制度以來,國家權力日益集中在極少數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權模式下,統治者為了確保統治權力,努力造就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和絕對服從的心態。孝的本意是順從和「無違」,將孝擴展到政治關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觀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業績的形象代表。在傳統社會,老年人是知識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國泰民安和國運長久的象徵。乾隆三下江南,其間五六次都有百歲「人瑞」迎駕道旁,他認為是「太和之氣」,「用征壽世」的吉兆。顯然,當老年人被賦予國運和德治的象徵意義時,家庭養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歷朝歷代的政府官員都將維護家庭養老作為國家任務進行推動。政府強力推行家庭養老的標志有三:第一,有負責相關事務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或專司其職的官員;第二,有保障家庭養老的制度和法規;第三,有維護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和道德。(6)中國歷史上的家庭養老是通過民政部門主管,縣級機構直管,吏部考課,監察部門分察,孝文化灌輸等逐漸納入政府行為范疇的。
二、現代社會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的挑戰
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社會經濟現代化以及人口流動的過程中,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許許多多的挑戰:
(一)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到1995年中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9人/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為3.44人/戶。中國的家庭結構也轉變為以核心家庭為主體的結構,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總數的67.31%,其中父母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佔57.81%,比1982年增長4.92個百分點。家庭戶平均規模的縮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導致純老年戶不斷增加。1990年四普時城鄉合計60歲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單身戶和一代戶中所佔比例為25.6%。據1992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對全國12個省市的一份調查,老人中一代戶的比例,城市達到41%,農村達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 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總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同時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也意味著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經濟供養之外還面臨生活不便、照料不夠、精神苦悶等問題。
(二)競爭壓力增加、人口流動加快、代際傾斜嚴重。現代社會人口流動越來越快,大量農村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於崗位的競爭壓力,忙於工作和事業,使他們無暇顧及老父和老母;同時,一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
(三)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
各種挑戰因素的結合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和分化,這就是子女養老和在家養老相分離的態勢,而且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過去傳統模式下那麼密集和經常了。這是傳統家庭養老制度在現代化沖擊下的一種變革。導致這種變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兩個因素在農村正在逐漸突出:第一,兩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歡分開過,是現代人特別是青年人的時尚,也可以說是人的現代性的一種表現。對我國14省市的一項調查表明,2/3的農村青年婚後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個圖清靜、少麻煩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遷因素。子女不在身邊,在外地學習或工作,條件不成熟,兩代人只好分居兩地。顯然,作為家庭養老,無論是傳統模式抑或現代模式,有二個基本因素決定家庭養老的質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關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經濟實力、健康狀況、人際關系。在農村,傳統孝道觀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經濟實力的弱小,決定了農村養老質量的下降,也決定了養老社會化在農村存在的空間正在形成。
三、當前中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現代社會,中國農村的養老方式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並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認真分析比較研究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一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
(一)家庭養老。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這是一種最完美的養老方式,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佔16.8%,鎮佔21.0%,縣(農村地區)佔38.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中佔有一定地位,而在農村中則佔有重要地位。(9)
(二)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存在的心理基礎是老人社會交際的廣泛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元化。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化和規模化。筆者認為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員所言成為家庭養老的替代形式。
(三)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民政部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10) 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 說還是離他們較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
(四)儲蓄養老。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據筆者對河南省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農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儲蓄養老已失去太大價值。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基礎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農民人口多,佔全國12億人口的74%,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的8.2%,並且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我國「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2010遠景目標綱要為中國農村養老指明了方向。特別是指明了今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思路,那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是什麼、是否已經成熟?能否替代家庭養老?」就成為每一個理論工作者必須關注的焦點。
根據筆者多年來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主要有:
(一)貨幣經濟的發展
非貨幣經濟決定了交換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從而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無法分離,家庭養老成為必然。只有到了工業化的現代社會,社會化生產達到了極度發達的程度,生產單位由家庭變為工廠,家庭成員各自都是獨立的商品者,依靠參加社會化勞動而取得工資收入,即以貨幣經濟完全取代非貨幣經濟,老人才能掙脫作為生產單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貨幣來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維持生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的前提條件就是現代化的貨幣經濟的存在。哈瑞斯說:「我們正在用老年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辦法取代工業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當這一過程完成之後,父母孩子之間真正的反哺關系的遺跡也將消失」。(11)可見,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的社會處於非貨幣經濟即農業經濟階段時同樣也是實行的家庭養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農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形成
養老的兩個要素是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關鍵是解決了養老的物質基礎,但是對於一個人特別是對於一個沒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來說,僅有錢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必須具備相配套的生活服務體系。生活服務的提供有三個來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務;第二,家庭成員的服務;第三,社會化服務。家庭養老之所以經久不衰,就在於家庭成員不僅提供了充足物質資料,還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務,而且親人提供的服務又是最細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將來社會養老保險多麼發達,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家庭養老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會化生活服務成為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因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個村的經濟發達程度、社會化服務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據《經濟日報》記者王培楠報道,2001年初,廣東省東莞市率先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正式運作。全市參保農民76萬,16. 2萬符合退休年齡的農村老人領取了首筆養老保險金。這意味著,從2001年起,東莞所有20歲至60歲的男性農民、20歲至55歲的女性農民,將全部進人「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網」中。廣東省東莞市之所以率先實施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在於小小的東莞2000年的財政收入總額已達103. 56億元,市、鎮、村三級公有資產已達1168億元,凈資產652億元;就在於每一個村的第三產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社會化生活服務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較晚,許多地方現在還處於摸索階段,國外沒有現成的模式 供使用,國內沒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據,操作的時候難免有種種不盡人意的地方,不當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務都會影響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受管理體制改革、利息持續下調及政策變動等因素的影響,2000年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2)
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養老保險制度越完善、服務越到位,投保者的熱情就越高,保險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沒錢,服務就越無法提高,投保者越沒有熱情,保險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四、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農民素質、社會心理、東方文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農民對保險制度的信任度、非貨幣經濟等等因素的影響,與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比,狀況很不如意。盡管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從目前農民繳費的情況看,人均繳費不到150元錢,根據他們的繳費額,幾十年後,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幾元錢(相對於目前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養老保險金,根本達不到保險的目的。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隨著農村經濟情況的好轉,部分參與社會保險並最終獲得部分社會經濟來源的條件已經產生:第一,除極少數未脫貧的地區之外,中國農民已經過上了溫飽生活,很多農民已經在向小康生活水平邁進,具有了一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經濟承受能力。經濟較發達的浙江省杭州地區農民,開展養老保險的鄉鎮覆蓋率已達到95%,一些富裕的年邁農民通過一次性交納幾千元養老基金,已開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數額領取養老保險金(13)。第二,隨著全國保險業務的發展,社會影響的擴大,計劃生育政策手段的強化等等,農民參加保險的觀念不斷增強。他們開始理解到了參加社會保險對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覺性不斷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順應農民需要而推出了《農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山東煙台從1989年開始,大膽地進行農村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果。
這種喜憂參半的現狀是和我國的基本國情完全一致的。我國的農村人口多、生產力水平低、經濟發展差距大,因而在養老問題上,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有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全面覆蓋,如東莞、溫州以及山東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貧困地區,連一般的保費還無法收齊。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因此,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決我國農村養老的方式選擇及立法的價值取向
根據當前中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傳統文化模式、社會化服務狀況以及養老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家庭養老仍然是中國農村中的主要養老方式,只不過這種家庭養老已不再是傳統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作為養老的載體輔助於多種養老方式的農村養老模式。可以這樣說,不管今後農村養老如何改革,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因此對於家庭養老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我們應給予高度的重視,切不可以偏概全,隨意放棄對家庭養老的研究和規范,更不可武斷地認為社會養老保險能夠完全替代家庭養老。
之所以說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於:第一,家庭養老的成本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員更便於照顧老人,無需由專人脫離生產而專職對老人進行看管,既不影響生產,又不影響養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優原則。第二,我國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不高。由於諸多的原因,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的全面推廣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的情況下,家庭養老這種古老的養老方式不能隨便地減弱或放棄。第三,家庭服務業不甚發達。即使人人都參加了社會養老,年老時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但由於農村家庭服務業剛剛起步,從事家庭服務的人員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沒有家庭這個養老載體, 老人們即使手中握著錢也仍然無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觀念、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對老人養老載體選擇的影響。傳統的「子孫滿堂」觀念在農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對家庭的依賴性、對子孫理解的渴望會進一步強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拿到保險金的老人會選擇離開自己的家人而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嗎?很顯然,家庭永遠都是最理想的養老載體。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的觀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動對家庭養老造成了強烈的沖擊,單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規對家庭養老進行規范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制度,必須將家庭養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養老的載體與養老的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家庭願意承擔養老責任,但沒有物質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無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僅有資金上的保證,但無人對其進行照顧,其生活也是難以得到滿足。所以,在鞏固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須在農村強制推廣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建立防患意識,在其年輕力壯、創造力最強時,能有少部分的儲蓄,以備年老、多病沒有生活能力時所用。
鑒於上述分析,根據我國農村的基本國情,參照「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對農村養老的基本精神,我國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定位於: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14)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除了加強對全社會的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外,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於《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這種分散的規定方法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障的復雜性,筆者認為,本著「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農村養老立法價值取向,我國農村養老法律體系可按以下思路構築:
第一,盡快制訂農村養老基本法——《農村養老保障法》,農村養老保障法可以作為我們正在制訂中的《社會保障法》的部門法。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農村養老的原則、農村養老的形式、農村養老的種類、農村集體養老機構及其性質、家庭養老的內容、集體養老的內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容、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及其性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法律責任等等。
第二,根據《農村養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則制訂如下部門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法》、《農村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農村家庭養老示範法》等等。
第三,制訂農村養老的行政法規。這一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規范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在整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具體應該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家庭養老條例》、《農村集體養老條例》、《農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辦法》、《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稅收減免辦法》。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相信其研究對國家今後的農村立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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