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戶口遷移對養老保險有影響嗎
戶口遷移對養來老保自險和醫療保險有無影響要看具體情況。
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領取養老待遇或未退休)發生的戶口遷移,參保人只需要將起之前的社會保險關系及其資金按照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待新戶籍地接收並處理完轉移手續後,即可在新戶籍地繼續按照當地的規定參保即可;
若戶口遷移時,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一、戶口遷移時,已在原戶籍地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及職工醫保待遇,則戶口遷移不會影響社保;
二、戶口遷移時,已在原戶籍地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及非職工醫保待遇(如居民醫療),則戶口遷移不會影響養老待遇,但可能會影響居民醫療保險(因居民醫療與職工養老分屬於不同的社會保險類型,部分地區以當事人在外地享受職工養老為由,不得再次參加遷入地的醫療);
三、根據參保人的繳費情況,原戶籍地或新擬遷入戶籍地可以確定為本人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一般為累計繳費達到10年及以上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建立社保關系的戶籍地),則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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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養老保險跟戶口有關系嗎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戶口沒有關系,只要是企業正式職工,就可以參保,靈活就業和農村或者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戶口有關系,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不能異地辦理
3. 養老保險與戶口的關系
1、不會的,繳費比例是固定的,統一標准。
2、有差別的是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是按個人工資水平(在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60%范圍)來確定,工資不同,繳費基數也會不同。
4. 養老保險與戶口所在地有關么
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版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權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這樣有助於消除過去由於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常有相互推諉的現象。總之,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 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於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於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後參保地浙江,那麼就由浙江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
5. 養老保險與戶口所在地有關系嗎
1、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有義務接收戶籍地居民轉入的養老保險。
2、如果不是參保人戶口所在地,但是是參保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也有義務接收符合規定的參保人的社保遷入現帳戶合並。
不是接收遷入參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擔發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計繳納社保滿10年,你將來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15年,可以選擇在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參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也可以遷移回戶籍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遷入社保的參保人在當地累計繳費沒有滿10年的,將來辦理退休手續時,必須遷出社保到繳費滿10年的繳費地或戶籍地帳戶合並。
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在辦理退休地領取退休金。
4、遷移合並的社保,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5)養老保險跟戶口有沒有影響嗎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
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
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
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6. 養老保險跟戶口有關系嗎
養老保險准確來說和檔案是沒有什麼關系的.如果你想查詢自己的社保繳納情況.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社保機構查詢.
關於你提到的養老本的問題,國家從2010年下半年開始已經取消了養老保險手冊.現在的社保登記是完全根據本人身份證號碼來的。也就是說你只要拿著本人身份證就可以了,其他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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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戶口遷移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影響嗎有什麼依據法規
根據繳費工資不同,繳費比例也不同,享受的待遇也有一點差異。
1、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領取養老待遇或未退休)發生的戶口遷移,參保人只需要將起之前的社會保險關系及其資金按照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待新戶籍地接收並處理完轉移手續後,即可在新戶籍地繼續按照當地的規定參保即可;
2、若戶口遷移時,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原戶籍地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及職工醫保待遇,則戶口遷移不會影響社保;
3、戶口遷移時,已在原戶籍地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及非職工醫保待遇(如居民醫療),則戶口遷移不會影響養老待遇,但可能會影響居民醫療保險(因居民醫療與職工養老分屬於不同的社會保險類型,部分地區以當事人在外地享受職工養老為由,不得再次參加遷入地的醫療);
根據參保人的繳費情況,原戶籍地或新擬遷入戶籍地可以確定為本人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一般為累計繳費達到10年及以上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建立社保關系的戶籍地),則無影響。
(7)養老保險跟戶口有沒有影響嗎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