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慶市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1.一般地個人交納養老保險金,按照當地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金工資為基數,繳費比例是%,其中8%記入個人帳戶;
2.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是: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這是目前計算養老待遇的最新規定.
⑵ 重慶市養老保險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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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公式自己算:
養老金的帳比較復雜,是用統一公式計算的,如果你是「中人」: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過渡性養老金=社平工資x賬戶前工齡x平均繳費指數x1.3%
三個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養老金。
如果你是新人(1998年10月後參加工作):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⑶ 重慶社保養老保險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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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繳費基數採取固定比例繳費,繳費基數選擇為60%、80%或者100%。相比2009年,增
加80%的繳費檔次。
2、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0%,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9%,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
⑷ 重慶養老保險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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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公式,但是很復雜的,養老金計算公式:(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首次領取時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⑸ 誰能舉個例子,看看養老金怎麼算的
以北京市為例。
按照《北京市養老保險》第十二條規定,城鎮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
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企業以全部城鎮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依據《關於發布2019年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相關規定,結合全市經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考慮參保人經濟承受能力,2019年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年繳費1000元,最高繳費標准為年繳費9000元。
也就是說,北京市養老保險以職工為例,繳費標准按照9000元計算,那麼職工個人要交納的費用為:9000*8%=720元。而企業需要按照12%交納,也就是9000*12%=1080元。合計就是720+1080=1800元。
(5)重慶養老金測算實例說明擴展閱讀:
以北京市為例,基礎養老金=(退休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1%。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的實際繳費工資指數。
用每年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除以相對應的上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各年比值相加後除以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後即得到實際繳費工資指數。
實際繳費工資指數,可以理解為個人繳費水平和社會平均繳費水平的比較,在計算養老金時,這個指數起到了對計算基數進行放大或縮小的作用。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養老金拿得也就越多。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2019年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網路-北京市養老保險
⑹ 請問重慶市的企業職工退休金的計算公式是啥如何計算退休工資
繳費工資平均指數來的計源算公式:A--社平工資,B--繳費工資基數,C--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平均指數=∑(An/Bn-1)/C,視為繳費年限指數為1。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195、55是170、60是139、65是101)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本人建立個人賬戶前繳費年限×1.4%
其子女是獨生子女的在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3%
⑺ 重慶社保退休金計算公式
全國統一公式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版度當地職工月平均權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
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系數
另外當地開展養老保險之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⑻ 社保養老金怎麼算,舉個實例
1、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
2、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調整參數: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初始工作時間、當地政策特別規定。
⑼ 重慶市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如何計算
按照我們全國統一的退休金計算公式,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
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繳費指數等於本人的實際繳費基數÷社會平均繳費基數。
而本人實際繳費指數是歷年歷月的平均值。所以繳費指數是最難計算,最復雜的。因為我們有的年度可以按80%繳費,這樣當年的繳費指數就是0.8,有的年度可以按60%繳費,繳費指數又是0.6,最終一平均求出的平均值才是本人實際繳費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等於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
(9)重慶養老金測算實例說明擴展閱讀
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⑽ 重慶市養老保險計算方法是什麼
1.一般地個人交納養老保險金,按照當地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金工資為基數,繳費比例是20%,其中8%記入個人帳戶;
2.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是: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這是目前計算養老待遇的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