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養老金改革十年過渡期從什麼開始的
自2014年10月起。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十年過渡期,是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實行十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起,過渡期為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5]28號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貳』 發達國家職工退休養老金是多少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屬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叄』 2014至2024養老金過度對國企退休人員有影響嗎
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咨詢。
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享受條件、計算,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和其他養老保險待遇是當地社保局職能。
2014年以前退休的叫「老人」,2014年至2024年退休的叫「中人」,2014年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實施,公務員和事業人員一樣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新人享受新的政策,老人實行老辦法,「中人」實行過渡措施。而中人在2014年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也沒有個人賬戶,改革前的年限叫作「視同繳費年限」。
『肆』 目前主要發達國家養老金整體替代率水平約為75,這是什麼意思這指養老保險里是什麼意思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養老金替代率,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映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經濟指標和社會指標。
現狀:中國養老金替代率偏低
養老金替代率,這是我們退休生活質量的重要標志。楊燕綏的報告顯示,目前我國養老金替代率偏低,為社會平均工資的40%左右。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個人養老金替代率=退休後的退休金/退休前的工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替代率越高,越能保證老年生活的品質,反之,則會影響養老生活。
以國際經驗來說,如果退休後的養老金替代率大於70%,即可維持退休前現有的生活水平,如果達到60%-70%,即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於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1999年之前,中國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總體維持在75%以上,但之後呈逐年下降趨勢,到目前已下降至40%以下,而且不同人群養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異也引起了各方廣泛關注。
試想,收入1萬元左右的職場白領,退休金降到4000元左右,對退休生活將帶來影響,我們也不得不面對退休生活的落差。目前來看,政府養老金只能起到兜底的作用。
一家外資保險公司養老年金理財師介紹,「從現在來看,每個人的養老保障由三部分構成:一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二是企業年金,三是個人為養老准備的資金、包括商業保險、基金等等。」
目前,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上述三大支柱、三大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以美國為例,整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4∶4∶2結構,40%是國家出,40%靠企業年金等,20%靠個人商業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在發達國家,退休後都能享受哪些福利
對於很多發達國家來說,退休之後他們所享受的福利政策還是比較多的,比如說終身醫保免費,而且關繫到生活當中的很多細節都會有很多的補助,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拿美國來說,當一名工作年限超過30年以上的退休人員,他每個月的工資高達8000美元。
就算是在發達國家,安全性上也是比較差的,很多的人甚至在夜晚的時候不能夠獨自出門。因為槍支的合法化,加上貧富差距,導致著一些人會走向犯罪的道路,但是在我們國家安全性上還是可靠。
『陸』 發達國家的養老金替代率目前大概是多少
這個不好說。發達國家有很多,美國,歐洲的,還有澳洲的等等。
不過,我們國家企業職工的養老替代率低,大概40%左右。
『柒』 解體後的蘇聯對各國的養老金是怎樣過度的
養老金屬於國家級別的,俄羅斯繼續延續蘇聯全民醫療免費,白俄羅斯完全的把蘇維埃制進行了現代化,非常成功,其他國家全部變成資本主義,只能說是福利,沒有養老金。
『捌』 社會保障制度私有化理論是
繼智利於1981年成功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私人化管理後,秘魯、阿根廷、哥倫比亞、烏拉圭、墨西哥、玻利維亞、薩爾瓦多7個拉美國家先後開始嘗試以自由市場政策為主導的激進式改革。同時,英美等發達國家的私人養老金計劃也迅速鋪開。英國75%的勞動力在國家收入關聯養老金計劃(State Earn-ings Related Pension Scheme,SERPS)之外與私人職業養老金計劃簽約(Richard Blun-dell&Paul Johnson,1998);美國帶有私人退休儲蓄性質的401(k)計劃已為1910萬投保者積累了4400億美元的資產,且年繳費流量達到1000億美元(James M.Poterba et al,1998)。這種改革得到了包括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弗里得曼、布坎南、加里·貝克爾在內的許多經濟學家的肯定,並稱之為社會保障私有化(Social Security Privatization,SSP)。從社會保障制度產生和發展的軌跡看,這似乎是一種悖論:為什麼被證明能實現帕累托有效的現收現付制會讓位於基金制?為什麼公共性質的社會保障會走上私有化道路,並體現出市場配置的效率?僅從經濟滯脹、人口老齡化加速、投資回報率低下導致舊制度運行失敗的角度來解釋恐怕是不夠的。本文謹從學術研究與國際接軌的立場探討此問題,嘗試給出社會保障私有化的理論解釋。
一、社會保障私有化的內涵
社會保障私有化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一種模式,它主要包含兩層意思:一是規定收益制(benefit-defined)下的公共帳戶轉為規定繳費制(contribution-defined)下的私人帳戶;二是政府公共部門的集中壟斷性管理轉為私人基金公司的分散競爭性管理。
以改革的領頭羊智利為例,智利是從1981年開始實行新的個人帳戶存儲式養老保險制度的。新制度規定,廢除20年代從西歐引進的現收現付統籌制模式,勞動者每月按工資收入的10%繳納養老保險費,存入個人帳戶,免徵所得稅。基金營運引入競爭機制,政府授權25家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對養老基金實行資本化管理,代表投保人使用這些基金參加生產性投資以及法律允許的股票、債券等金融證券投資,收益歸投保人,以後隨退休金支付給退休者。由於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效益有高有低,服務有優有劣,投保人可自由選擇效益好的管理公司投保,以後也可以隨時將基金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為了保障舊制度下已繳費人員的利益,參加舊的養老保險制度的老職工轉入新制度時,對他們以前已繳納的保險費,由國家給予承認,政府發給「認可債券」,在他們退休時由國家財政按保險費金額並考慮消費價格指數再加上4%的利息撥入他們的個人帳戶。1981年至1998年的18年間,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為11%(喬斯·派納拉,1999)。
從本質上講,中國在1991年推出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並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方式銜接的改革已邁出了社會保障私有化的第一步,即公共帳戶轉為私人帳戶。走不走第二步,什麼時候走,當然要遵照中國國情。目前至少有兩個前提條件不成立:一是基金運營尚未資本化,二是基金管理尚未市場化。
二、社會保障私有化的理論基礎
從經濟學發展的角度看,社會保障私有化實質上是凱恩斯主義敗陣,古典主義復興的表現。在過去的半個世紀,宏觀經濟學一直處於兩派紛爭的狀態。凱恩斯主義認為私人經濟存在著協調失靈,需要政府幹預;另一個與古典主義相聯系的學派,包括新古典學派、貨幣主義、理性預期、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則認為在政府政策給定的情況下,私人經濟會達到一個盡可能好的均衡。誰是誰非,難以定論,因為人性的自利(self-interest)與公益(public-spirited),本善(being good)與為善(doing good),社會理性(social rational)與經濟理性(econmic rational)始終存在沖突。早在1889年德國政府就率先創立世界上第一部(養老、殘廢、死亡保險法)。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制度最終形成是在30年代經濟大危機時期,以美國1935年羅斯福新政期間制定的《老年退休計劃》為標志。整個羅斯福新政都是建立在凱恩斯有效需求不足,必須實施宏觀需求管理政策的思想之上的。按照凱恩斯的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富人的消費傾向低於窮人的消費傾向,要提高有效需求促進經濟增長就應當均貧富,提高窮人收入水平增加社會消費支出,以刺激經濟增長。這在當時,社會資源未被充分利用的情況下,效果明顯,政府轉移支付乘數可以充分表現出來。羅斯福新政成為第一個美國凱恩斯主義的神話。然而新古典主義認為凱恩斯式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必然扭曲價格機制,超越經濟理性。現收現付式社會保障制度的天生弱點,就是以社會理性代替經濟理性,在繳費者與收益者比例平衡時這一弱點並不顯露,一旦繳費者與收益者比例失衡,如人口老齡化加速、失業隊伍擴大、經濟陷於滯脹等外生因素產生,這一弱點就會加劇。延長退休年齡、提高工薪稅、降低社會保障金給付標准都極其有限,只有遵循個人經濟理性,進行私有化,因為:
第一,社會保障私有化能減少「公共地悲劇」。所謂公共物品是指每個人對這種物品的消費並不會導致任何其他人消費的減少,或放寬一點,在對該物品總支出不變的情況下,某個人消費的增加並不會使他人消費的等量減少(阿特金森、斯蒂格里茨,1979)。傳統的觀點一直認為社會保障是公共物品,甚至是純公共物品(奧爾Orr,1976;莫拉威茨Morawetz,1977),因為在現收現付制下一旦一項保障方案頒布,凡是符合條件的個人都可以享有,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但嚴格地講公共物品還應有一個與前兩者相關的特性,那就是「平均成本遞減」(黃有光,1979),即多一個人的消費會降低平均成本。而社會保障不具此特性,僅以養老保障為例:X先生早退休或壽命延長,享有養老金的增加,要麼減少他人包括下一代的享有額,要麼增加下一代的繳費額,不僅不存在平均成本遞減,而且從某種角度講也不存在消費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與私人物品性質的商業人壽保險無二。社會保障不同於國防等其它公共物品,其公共性的產生是信息的不對稱、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和政府特有的穩定社會的職能。由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得人壽保險和失業保險市場極易存在市場失靈,個人的有限理性又造成壽命估計偏差和當前過度消費,單純由市場提供必然低效,更不可能實現收入再分配。於是,為克服市場缺陷,使整個社會的收入趨於公平,公共供應的社會保障才產生。
所以社會保障只是一種私有性公共物品(quasi-public goods),它有公共性,但公共性是外生的。在人的自利性驅動下,公共供應的私有性物品最容易產生過度消費,即「公共地悲劇」。
和商業人壽保險一樣,社會保障制度運在的成敗最終取決於基金的償付能力。雖然從帕累托效率角度看,不論是在實際工資增長率和市場利率外生的小型開放經濟,還是在實際工資增長率和市場利率外生的封閉型經濟,只要人口增長率和工資增長率之和小於市場利率,現收現付制總能實現帕累托有效(阿倫,1966;斯普里曼,1984)。簡單地理解就是,每一代都替上一代繳費,再通過下一代的繳費增加福利,卻不會有最後一代蒙受損失,因為人類生命無限延續(如果並沒有地球爆炸等人類悲劇)。但社會保障基金入不敷出,財政不堪負擔宣告了現收現付制的失敗。早期的保險精算求預見到高出生率高死亡率轉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帶來的人口老齡化加速的確可以作為社會保障改革的解釋,但根本原因是「公共地悲劇」。提早退休人為延長享受養老金的年限,製造殘疾人為擴大享受救濟金的比例等等對社會保障的過度使用導致福利怪圈的產生:一方面從政府手中拿到養老金和福利支票時喜形於色,一方面發現稅負增加又罵口不絕。正所謂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罵娘。於是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用腳投票」的方式反對現收現付制,最明顯的證據就是那些既可以選擇公共養老金制度又可以選擇市場養老金計劃的雇員開始退出公共養老金制度。例如在德國,積極向公共養老金繳費的自僱工人比例已從1985年的62%下降到1995年的22%(阿克塞爾博施一蘇潘和賴因霍爾德·施納貝爾,1998)。社會保障改革自然而然向私有化演化,而私有化的立足點就是亞當·斯密的自利即公益。
第二,社會保障私有化能實現激勵機制與社會保障功能的兼容。個人帳戶與公共帳戶的區別就在於公共物品性的強弱,個人帳戶的建立把繳費與收益直接掛起鉤來,消除了公共帳戶中的激勵紊亂。其實,不論是改革前還是改革後,美國、智利、新加坡等開征的工薪稅、社會保障稅、公積金基本上都是按照個人工資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徵收的。為什麼說社會保障私有化改變了融資方式,並能激勵人們努力工作,積極參加社會保障項目呢?可以從差別稅和均一稅的角度來理解:在現收現付制採取的規定收益制下,繳納得多不一定享用得多,存在很強的共濟性,可視為在不同的投保人之間存在差別稅率;在完全基金制採取的規定繳費制下,繳費與受益掛鉤,繳納得多消費得多,要消費得多勢必繳納得多,故可近似視為在投保人之間存在均一稅率(之所以說近似是因為完全基金制下仍有一個最低保障標准)。根據前人的研究,差別性的稅率結構會產生更大的扭曲效應(阿特金森、斯蒂格里茨,1979),而私有化排除了這種扭曲。
社會保障私有化能減少「崗位約束」(job-lock)。對公共養老金計劃產生的「搭便車」現象和扭曲效應,人們早有認識,所以各國在公共養老金之外大都建立了企業補充養老金。但企業補充養老金通常以企業帳戶形式存在,規定雇員必須為企業服務一定年限才能享有,這無疑增加了勞動力的流動成本,而個人帳戶不受此約束,隨勞動力流動而流動。這能讓雇員感到時刻在為自己工作,並可在流動性很強的勞動力市場上真正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崗位,從而激發工作熱情。
社會保障私有化還能弱化「政治效應」。許多研究成果已經驗性地證明,現收現付制會引起代際間的不公平(莫菲特,1984;奧爾巴克和科特利科夫,1987),那為什麼一開始會選擇這種制度,在當時理性經濟人的遠見(forward-lookng)應當也是存在的。托馬斯·F·庫爾萊和喬治.索瑞斯(Thomas.F.Cooley&Jorge Soares,1999)用政治效應來解釋。假定在一個封閉的經濟中人口增長率既定,社會保障會減少個人儲蓄增加資本回報率,若把人的生命分為四個階段,前三個階段工作,第四個階段退休,那麼,獨有處於第一階段人群的效用水平隨政策變數而達到最大值,處於第四階段人群的效用水平隨政策變數(為正)下降,處於中間階段人群的效用水平,能夠實現內部最大化,第三階段人群比第二階段人群更偏好較高的收益,而政策決策權又掌握在第三代人群手裡,所以始終難以退出原來的現收現付制度。
一旦通過支付一定成本退出原有制度,這種政治效應立即弱化,將對最年輕的一代形成激勵。
同時,共同帳戶轉為個人帳戶,壟斷性管理轉為競爭性管理並不意味著社會保障向商業保險趨同,它仍依靠以下方面實現社會保障功能:一是繳費強制,二是比例確定,三是稅收優惠,四是監管嚴格,五是最低保障標准。社會保障私有化的一個典型模型是由哈佛大學馬丁·費爾德斯坦和達特莫斯大學(Dartmouth University)的安德魯·塞姆維克(Andrew Samwick)提出的強制性個人退休帳戶(Mandatory Indivial Retirement Ac-count,MIRA)。另一個典型模型是由波士頓大學的勞倫斯·考特里克夫(Laurence Kot-likoff)和哈佛大學的傑佛利·塞克斯(JeffreySachs)提出的個人保障體系(Personal Securi-ty System,PSS)。在PSS制度下,個人繼續繳納12.4%的工薪稅,其中70%進入個人帳戶,並由政府監管下的私人投資公司進行組合投資,另外30%進入傷殘和遺屬保險。這30%就意味著仍對婦女和殘疾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從而兼顧效率與公平。
第三,社會保障私有化能通過提高運營效率來增進社會福利。從智利經驗來看,個人帳戶的建立只是私有化的第一步,真正使私有化體現市場效率的是私人基金公司的競爭性管理。壟斷性管理轉為競爭性管理使得現收現付制下不具生產力的資本變為具有生產力的資本;較高的回報率大大提高工人的福利,這才是社會保障私有化最有生命力的地方。經濟人在經濟利益上的自我促進(self-advancement),促使投保人主動去尋求業績良好、傭金合理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以利潤而不以公平為目標後自然也會努力提高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
社會制度的轉型是有成本的,社會保障私有化亦不例外,對社會保障私有化持反對意見的批評家的主要觀點是:現收現付制轉為基金制必然損失一代人的利益。沃爾賓(H·A.A.Verbon,1988)證明,在一個小型的開放經濟中,從現收現付制到基金制的轉變不可能是帕累托改進的。如果把最優的融資方式定義在給定的受益水平上繳費率最低,或者等價地,在給定的繳費率下受益率最高,那麼,一個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就等價於政府的債務融資。這樣,這個制度的帕累托有效問題就變成了一個公共債務政策問題。如果通過公共債務的方式進行轉換。那麼,如果利率大於經濟增長率和人口增長率之和,轉軌的年輕一代將會從中受益,但這是以轉軌的退休一代以及將來各代的福利損失為代價的;反之,如果利率小於經濟增長率和人口增長率之和,則轉軌時的年輕一代要蒙受福利損失。因此,一旦選擇了現收現付制的路徑,就不可能在不傷害某代人利益的情況下退出。相對於轉軌前的初始狀態而言,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制的轉軌肯定要產生額外的成本。布里耶爾(Friedrich Breyer,1989)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擴展了沃爾賓的結論:當用基金製取代現收現付制時,要想在不使至少一代人的福利變得更壞的情況下就能補償轉軌中的第一代人的福利損失,一般來說是不可能的。這個結論不僅適用於利率外生以及資本市場完全開放的經濟,而且也適用於資本回報由內生的供求關系所決定的封閉經濟。這意味著融資制度的選擇必然包含代際間的沖突。不管以什麼樣的政策進行制度安排的轉軌,總是有至少一代人要蒙受損失。通俗地講,就是在轉型過程中總有一代人要繳兩次費:一次是在現收現付制下替上一代繳費,一次是在基金制下替自己繳費。
不過這與社會保障基金繼續在現收現付制下運行喪失償付能力相比,如美國估計社會保障引致的債務在4萬億到11萬億之間,社會保障私有化就根本不存在轉型成本(米爾頓·弗里德曼,1999)。當然這是從機會成本角度看的。目前各國對轉型到底需要多大會計成本沒有確切和一致的分析,但對養老金隱性債務有一個估算:智利在改革初期其養老金債務佔CDP的比例按不同折扣率算處於40%-130%之間,秘魯為40%,哥倫比亞為90%,而多數OECD國家為100%-200%,中國由於養老金支出額只佔GDP的2%,由現收現付轉為部分或全部基金積累的成本比較小(世界銀行,1998)。
同時理論研究者還對轉型前後整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回報率和各群體的收益情況進行了比較。通常對窮人和婦女研究較多,因為這是兩個經濟弱勢群體。如果他們的社會保障收益在私有化之後並沒有減少,反而增加,那麼改革就是有效的。以美國社會保障私有化對女性的影響為例:據莎莉和斯彼格勒(Ekaterina Shirley&Peter Spiegler,1998)對3577個樣本進行研究,其中女性1991名,她們中參加完全私有化和收入分事項目(Full Privatization and Earning Sharing)者的收益與參加公共性社會保障項目者的收益存在很大差異:96.19%的女性在參加私有化項目後收益增加大於2000美元,3.7%的女性收益增加小於2000美元,只有0.11%的女性參加完全私有化和收入分享項目後獲得的收益與公共性社會保障項目的收益沒有差別。
三、結論
公平與效率是社會保障的兩難,社會保障私有化之所以成為世界性的改革趨向,在十它提高了效率又不排斥公平。政府不再作為局內人來實施收入再分配政策,而是以局外人姿態通過強制繳費、比例控制、稅收優惠、嚴格監管和確定最低保障標准來修正市場失靈。公共帳戶轉為私人帳戶,公共供應轉為私人供應是對社會保障是私有性公共物品的肯定,是對經濟人理性的尊重,它能防止「公共地悲劇」,實現有效激勵,更能提高基金運營效率,增進社會福利。
當然,社會保障朝私有化方向發展不等於現存的私有化模式不存在弊病,比如:智利的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眾吸收社會保障資金,整個社會保障基金的29%被用來進行市場營銷,經營成本過高(周小川,1999);社會保障朝私有化方向發展也不等於一定要按拉美模式實行激進式改革,對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的國家,比如中國,在資本市場不成熟的情況下,漸進式改革可能更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