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業了可以自己交社會養老保險嗎
失業後可以自己交養老金。自己交養老金的,交費比例與單位不同不同,有單位的,單位交12%,個人交8%,總共20%,個人名義自己交的,交費比例是20%,優惠了12%。
B. 領失業保險時可以自己買養老保險嗎
領失業保險時,只要你去自己居住社區登記失業,社區是會幫你買保險的不需要自己花一分錢,過渡期為一年,過渡期間找到工作就需由用工單位購買,如果一年都還未找到工作,就需由自己負擔社保購買費用了。
C. 領失業金期間能交養老保險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3)收失業是否幫買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D.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否應繳納養老保險費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如果有能力繳納養老保險金,當然可以繳,這兩個保險金是不沖突的
E. 領取失業金時需要自己交養老保險金嗎
領取失業金時,必須自己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這樣退休後可領取養老金。
F.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全期間,政府是否幫交養老保險
1、領取失業金期間是不用交任何社保的費用的,以後續保時也不用交納滯納金,對將來的保障影響甚微。領完後如果是本地人的話,可以到社保局轉為個人繳費模式,或是找到新工作單位後,轉移到新單位繳費即可;如果個人沒有能力繳費或沒有單位續交的話,可以作繼續封存,直到有繳費能力後。 2、如果領取失業金期間找到新工作單位並開始續交社保費用時,單位的人事部會為你辦理社保的啟封手續的,而不需要你自己去辦理,同時次月停止領取失業金。失業期間的社保費用是不用補繳的。 3、是這樣的,當社保停止繳費或辦理失業登記時,在次月社保的養老險和醫療險即停止計數,醫療險停止住院以上的醫療費用報銷保障(醫保卡依然可以使用,不受影響),失業險開始生效,生育險依然有效(但有特殊規定),工傷險次月暫時停止保障。當你續保後,以上保障和計數逐步生效(因為醫療險有觀察期,所以不是交錢就立即生效的)。 現在失業期間完全沒有必要補醫療險,一補的話,社保就要啟封續保,失業金就不能領取了,而且自己還需要按月繳費了。建議等到找到工作或失業金領取完後再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