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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死後

發布時間:2020-11-28 14:02:03

1. 人死後社保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條例,可以分兩種情況來看:1、一種是參保人沒回到領答取養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並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2,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參保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後身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可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2. 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都並不存在還沒有領完就充公的問題。若是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資金當然全部可繼承,而若是退休後死亡,余額同樣可依法繼承。、
領不完的養老金真的要「充公」是一種誤解,個人繳納的部分如果沒有領完是要返還的。據介紹,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可以依法由繼承人按下列規定繼承,共分為三種情況:1.職工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2.個體勞動者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的余額可以繼承。所以說,個人繳納部分並不會被「充公」。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它的待遇不僅僅是老年養老,同時還有其他保障:第一,傷殘待遇。如果在繳費期間因故卧床不起,失去勞動能力,我們會有病殘津貼;第二,遺補養老金。如果繳費人因故死亡了,但是還有需要贍養的父母和撫養的孩子,只要達到一定條件,還能獲得遺補養老金;第三,喪葬費。參保人員因故身亡還會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補貼。

3. 農村人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農村人死亡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是可以繼承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養老保險死後擴展閱讀:

針對農民養老保險領取問題分三個年齡段解決:

一、未到60周歲老人過世的,這種情況,個人繳納的養老金及利息法定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的。

二、60周歲到70周歲之間老人過世的,老人的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老人個人賬戶上的資金。

三、70周歲以後去世的,在十年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已經領完,不再返還。

有的農村老人沒有繼承人的,則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支付老人的喪葬費

4. 自己交全額養老保險死後子女可以繼承多少

可以全部繼承。
《社會保險法》7月1日實施個人社保余額可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於7月1日起實施。6月29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下簡稱《若干規定》)也由人社部正式對外公布,並將與社會保險法同日起實施。據此細則,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離世,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全部繼承。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申領失業保險金前提
《社會保險法》中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一,為了使這一規定更具可操作性,《若干規定》中明確了六種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情形。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可繼承
此外,《若干規定》中還明確了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了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離世,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養老保險應累計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規定,要將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納入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同時,那些未達到15年規定的,參保人可以繼續繳費至15年滿,也可以轉入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享受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
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將建異地結算制度
另外,醫保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和醫院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將發放全國通用的社保卡
「十二五」期間,我國加快發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初步計劃「十二五」期間把社會保障卡的發行量增加到8億張以上,覆蓋60%人口。目前,已發放了一億多張,還有7億多張陸續發放。
一張社會保障卡對應一個參保者,具有唯一性的編號和身份識別功能,和汽車駕照、身份證一樣在全國通用。推行一卡多能、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將參保人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等社保信息全都輸入到統一的社保卡內,為提高各險種統籌層次、社保關系平穩轉續、異地就醫結算以及各類咨詢查詢服務提供有力的支撐。

5. 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職工死亡後,其親屬如何領取

1、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

2、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

3、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法定繼承人可以憑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等到當地社保局領取。

4、領取具體流程如下:

(1)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

(2)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3)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既沒有了。

(5)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註:退休後死亡的,除了可以退個人帳戶部分外,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需要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養老保險手冊,去戶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辦理。

(5)養老保險死後擴展閱讀

通知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副省級省會城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上海市、廣東省、武漢市、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自1995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發布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陸續為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個人賬戶的建立,對於調動企業和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在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如個人賬戶規模、記賬方法、轉移及支付辦法等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亟待改進完善。

3、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發布,為統一規范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奠定了基礎。為此,我們制定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配合當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工作,建好管好個人賬戶。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反映。

帳戶繼承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1)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6. 死亡後養老保險

不知道你退休多長時間了?社保是這樣規定的,已經退休的人員病故回,如果在世時領取的退休答金超過繳費時個人帳戶上的「個人繳費」金額,那麼就不存在返錢的問題,只是給喪葬補助費,一般是給12個月當地社平工資。
如果退休時間很短,所開過的退休金還沒有繳費時個人帳戶上的「個人繳費」金額,多,那麼社保部門會將其差額返還給家屬。
如:繳費時個人帳戶上的「個人繳費」金額是30000元,月退休金是2000元,而當事人退休後5個月就病故了,領取了5個月的退休金(2000*5=10000)那麼應該返還的就是:30000-10000=20000元
如果當事人退休後領取兩年的退休金,共領取了48000元,遠遠超出了繳費時個人帳戶上的「個人繳費」金額,那就不存在返還了。
不知道我說明白了沒有?如果不明白可以給我留言。

7. 關於死後養老保險

不知道你退休多長時間了?社保是這樣規定的,已經退休的人員病故,如果在世時領取的退休金超過繳費時個人帳戶上的「個人繳費」金額,那麼就不存在返錢的問題,只是給喪葬補助費,一般是給12個月當地社平工資。
如果退休時間很短,所開過的退休金還沒有繳費時個人帳戶上的「個人繳費」金額,多,那麼社保部門會將其差額返還給家屬。
如:繳費時個人帳戶上的「個人繳費」金額是30000元,月退休金是2000元,而當事人退休後5個月就病故了,領取了5個月的退休金(2000*5=10000)那麼應該返還的就是:30000-10000=20000元
如果當事人退休後領取兩年的退休金,共領取了48000元,遠遠超出了繳費時個人帳戶上的「個人繳費」金額,那就不存在返還了。
不知道我說明白了沒有?如果不明白可以給我留言。

8. 人死後交的養老保險咋退

不能退,可以依法繼承。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第六條: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8)養老保險死後擴展閱讀

根據現在的養老制度計算,不管採取哪種繳費方式,在60歲退休後,都必須至少連續領取16-17年才能拿回企業及自己繳納的全部費用。在這種計算模式下,繳納年限短的人反而相對劃算。

由於國家將實行延遲退休政策,未來退休年限推遲後,能否在壽命預期年限內拿回養老金將更不可知。因此不難理解,為什麼一些人不願意選擇多繳多得的方式,這也是迫使現行養老支付制度必須改革的主要原因。

如果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的養老資金余額都可以繼承,就能消除退休人員對壽命預期限制的擔心,這也是對養老金這種形式的個人財產權應有的制度保障。

9. 養老保險投保人死亡後,如何申請退還養老保險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憑參保人死亡證明,家屬帶身份證明到社保局窗口辦理領取個人賬戶本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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