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後移居國外後是否每半年都要到領事館辦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寄回國內還須健在
移居國外的退休人員,由領事館代為退休人員年度認證(一年一次),寄回國內就有國內認證同等效力。
2. 退休人員入外國國籍,還能領中國退休金嗎,領取退休金的條件
「外籍華人可領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當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其中提到,「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說,只要持有離退休證明以及相關單位開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國內待遇。
日前,外籍華人領取退休金的方式進行了一些調整。根據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領外函[2015]660號)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館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免收領事規費。
他們在國內工作期間也是為社會創造了價值的,有自己的社會貢獻,退休後領取國內的養老金是合法的。」
3. 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最新政策
咨詢戶籍地的,養老部門或是民政部門。因為每個地區的標准都不同。
4. 出國定居社保養老領取
,「外籍華人可領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當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其中提到,「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說,只要持有離退休證明以及相關單位開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國內待遇。
日前,外籍華人領取退休金的方式進行了一些調整。根據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領外函[2015]660號)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館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免收領事規費。
他們在國內工作期間也是為社會創造了價值的,有自己的社會貢獻,退休後領取國內的養老金是合法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 國內領養老金可發到國外居住地嗎
根據《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離退休、退職人員健在確認表」,也就是海外華僑華人通常所說的「健在確認表」或「健在證明」,更名為「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
對於上述審核表,中國駐外使領館「即來即辦、免費辦理」。
一、在中國領取養老金(退休金)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等中國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有兩個條件:一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二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當地或行業法規為准)。
一般情況下,領取養老金,首先要在中國境內辦妥退休手續,取得養老金賬戶。
二、加入外國國籍後還能在中國領取養老金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以及《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等中國法律和規范性文件,退休人員加入外籍後可繼續享受相關退休待遇。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在中國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繼續領取養老金。
三、辦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是否就可以在中國駐外使領館領取國內養老金了?
答:中國駐外使領館並不能直接發放退休金或養老金。實際上,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僅是當事人健在狀況的證明,當事人是否具備領取國內養老金資格由國內養老金發放部門審核決定。
當事人如果不能回國辦理領取養老金事宜,可委託國內親人憑上述審核表到國內養老金發放單位辦理。
四、前往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的具體程序是什麼?
答:在境外居住的申請人,可向居住國使領館遞交申請。申請人通常情況下應親自到使領館辦理,向使領館工作人員提供有效護照、居留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一份。
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辦。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及申請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和復印件)外,代理人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及申請人30天內辦理的委託公證書。連續3年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第4年應由申請人自行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一次。
五、需在香港、澳門地區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人,適用上述審核手續嗎?
答:需在香港、澳門地區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人無法使用上述審核表,而是需要辦理健在公證。
特別提醒
申請人可登陸擬領取養老金所在地的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或撥打「國內當地區號+12333」熱線電話,查詢具體的政策規定。(駐比利時使館領事部)
6. 加入外籍還能領取養老保險嗎
一、在中國領取養老金(退休金)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等中國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有兩個條件:一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二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當地或行業法規為准)。
一般情況下,領取養老金,首先要在中國境內辦妥退休手續,取得養老金賬戶。
二、加入外國國籍後還能在中國領取養老金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以及《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等中國法律和規范性文件,退休人員加入外籍後可繼續享受相關退休待遇。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在中國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繼續領取養老金。
三、辦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是否就可以在中國駐外使領館領取國內養老金了?
答:中國駐外使領館並不能直接發放退休金或養老金。實際上,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僅是當事人健在狀況的證明,當事人是否具備領取國內養老金資格由國內養老金發放部門審核決定。
當事人如果不能回國辦理領取養老金事宜,可委託國內親人憑上述審核表到國內養老金發放單位辦理。
四、前往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的具體程序是什麼?
答:在境外居住的申請人,可向居住國使領館遞交申請。申請人通常情況下應親自到使領館辦理,向使領館工作人員提供有效護照、居留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一份。
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辦。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及申請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和復印件)外,代理人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及申請人30天內辦理的委託公證書。連續3年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第4年應由申請人自行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一次。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裡的領取養老金部門怎樣填寫
當事人不在社保關系所在地的話,可以給其郵寄異地協查函,其帶協查函、身份證到居住地的社保機構申請異地協查,對方審核蓋章後郵寄給原單位經辦人或者社保機構即可。
8. 國家勞動法對國內人員在國外定居後如何在國內領取退休金,一直在國內交養老保險
外籍華人可領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當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內政司、勞動人事部保容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其中提到,「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說,只要持有離退休證明以及相關單位開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國內待遇。
日前,外籍華人領取退休金的方式進行了一些調整。根據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領外函[2015]660號)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館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免收領事規費。
9. 人在異國,想要委託國內的親人代領取養老金,具體應該如何操作
引言:只要是成年人都會擔心自己的一個養老問題,包括自己現在的父母同樣如此,不知道自己老了之後會是一個什麼樣子,因此為了給自己一個保障,都會提前到進行購買社保,這樣的話在自己老年生活也有一個保障。不過大家要知道社保購買需要滿15年才能夠去,領取否則的話是領取不了的。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辦理的經當地公證的委託書,辦理日期必須在30天之內。除此之外,連續三年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的第4年,應由申請人親自到館辦理一次。感覺咱們國家對於這個真的比較人性化,如果說自己沒有辦法來到現場的話,也可以由計生辦,但是由計生辦他們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一樣的。
10. 已取得外國籍的怎樣領取國內退休金
領取辦法:
1、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
2、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3、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外籍華人可領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當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其中第一條提到,「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10)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擴展閱讀:
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的待遇:
(依據:《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二、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途程所需的車、船費、行李搬運費、旅館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財政部關於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國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其原工作單位的現行規定,發給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
已在國外定居的直系親屬,須按照本規定第一條公證、認證手續,向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提供退休、退職人員死亡證明書和供養直系親屬生存證明書,才能享受本條規定的各項待遇。
四、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除按照第一、二、三條規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經批准又回國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單位其他退休、退職人員同樣對待,但是對其中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在國外居住不滿五年的退休、退職人員,應從出國之月起計算,在滿五年之後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的各項待遇。
六、本通知同樣適用於獲准到港澳地區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和離開我國到外國或港澳地區定居的外國籍退休、退職人員。
七、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出國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其手續可以參照本規定辦理。
八、本通知自發出之月起實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已按過去有關規定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現仍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居住的人員,其待遇不再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