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兩地交社會保險,退休時按怎樣的標准領退休金
2009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在29日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回保險關系轉答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貳』 兩地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嗎
要先轉後清,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無論在哪個制度內領取待遇,只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金,政府補貼、利息部分與個人賬戶金額合並計算。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八條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九條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2)兩地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試行)》:
第八條 參保人員存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況的,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進行信息比對,確定重復繳費時段。重復時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年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的月數。
(二)確定重復繳費清退金額,生成並列印《城鄉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清退表》(附件6)。重復繳費清退金額計算方法:
年度重復繳費清退金額=(年度個人繳費本金+年度集體補助本金)/12×重復繳費月數;
清退總額=各年度重復繳費清退金額之和。
(三)將重復繳費清退金額退還參保人員,並將有關情況通知本人。
第九條 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後,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下同)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不退還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從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抵扣後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抵扣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向其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社保機構發送《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協助抵扣通知單》,通知其協助抵扣。
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完成抵扣後,應將協助抵扣款項全額劃轉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地社保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同時傳送《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協助抵扣回執》。
『叄』 兩地都交了養老保險怎麼合並
要先轉後清,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無論在哪個制度內領取待遇,只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金,政府補貼、利息部分與個人賬戶金額合並計算。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八條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3)兩地養老金擴展閱讀:
青島市的做法是:
(一)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後,信息系統自動進行信息比對,確定重復繳費時段。重復時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年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的月數。
(二)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將重復繳費月份錄入信息系統,確定重復繳費清退金額,生成並列印《城鄉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清退表》。重復繳費清退金額計算方法:年度重復繳費清退金額=(年度個人繳費本金+ 年度集體補助本金)/12×重復繳費月數;清退總額=各年度重復繳費清退金額之和。
(三)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將重復繳費清退金額退還參保人員,並將有關情況通知本人。
『肆』 兩地都在繳納,是兩地都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不可以,重合的部分會進行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企業交的那部分會歸當地社保統籌基金里保障當地養老金發放。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伍』 兩地交納養老保險是否可以
1.對同一個人來說,不可以兩地交納養老保險;
2.如果你原單位參加了養老保險專屬,現單位也參加了養老保險,並且想兩地交納的保險合並計算交費年限,唯一的做法就是辦理養老保險的轉移手續,不辦理轉移手續一定沒辦法合並計算繳費年限.
3.辦理了轉移手續,你以後就可在呼和浩特正常領取養老金.領取
『陸』 兩地同時繳納社保,退休後可以領取兩份養老金嗎
不可以,同時在兩個地方繳納社保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被查到是需專要將其中之屬一報停的。如果沒有被發現在退休後也是可以發現的,那時不能領取兩份退休金。
退休待遇核算時要把不同時間、不同地域繳納的社保進行合並計算,同一時間段內重復繳費的,要退掉一處社保。
兩個地方參保的,繳費時間沒有重復的,累計計算繳費年限;參保期間繳費時間有重復的,個人賬戶合並,單位繳費部分納入統籌,重復繳費期間不重復計算繳費年限。
『柒』 你好!兩地同時繳納養老金
不能合並,需要清退一份個人賬戶。
單位繳費並入統籌基金。
清退,就不存在工齡問題,而且養老保險使用的不是工齡,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捌』 可以兩地上養老金嗎
1.最好是停交和封存,因為重復交的部分將來是不能重復計算的
2.按照北京目前的規定,交費沒有達到15年不能在北京辦理退休和領取養老金,但是可以轉回戶口地
3.如果不停交的話,北京這里也交夠15年,理論上是可以領取兩份的,因為可以兩地辦理退休,目前全國沒有聯網,存在理論上的可能,但是將來怎麼變,還是未知
『玖』 兩地兩份養老金如何如何處理
不是領取雙份退休金,您的情況是寧波的10年養老保險沒有算到退休工齡裡面。現在少拿10年工齡的退休金。您應該審核退休工齡時候的提出疑義,已經拿3年退休金維權很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