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以前視同繳費是最低標准嗎
你理解錯誤,准確名詞應為:視同年限。不是視同繳費,他沒有標准,是個年限。將來計算退休金時,會單獨一個公式計算把視同年限套進去,計算出一塊養老金,在與其他計算合計為養老金總數。
2. 養老金並軌改革的范圍包括公務員嗎
包括公務員。
養老金"並軌":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
3. 2019公務員的工資改革後養老保險怎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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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之後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的規定,公務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僅限於在職的人員,已經退休的人員不繳費,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在職的公務員退休,必須繳費年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退休之後不再繳費,依法享受基本養老金。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4. 公務員中人退休金新政策
國務院公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根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將由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工資的20%和8%共同負擔。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繳納比例等同於企業職工《決定》指出,所有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其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根據改革決定,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根據《決定》,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都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以前的完全吃財政飯,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5. 公務員發放養老金規則
養老金改革涉及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近4000萬的「體制內人員」將從吃財政飯轉變為繳養老金,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
根據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看來,這一句「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決定中最重要的內容。「這確定了統賬結合的結構,這個標准也與和城鎮職工繳費結構完全一樣。」
這意味著,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的養老保險將轉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單位職工須繳職業年金
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此前,一些國企年金制度被外界詬病為「變相福利」。那麼此次改革中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又是否面臨同樣的質疑?
楊立雄介紹,從國外的情況來看,企業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他認為,我國企業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而其中多為國有壟斷企業。但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不能被稱為「變相福利」。
楊立雄舉例說,一些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工作人員是高學歷,目前醫生和教師是事業單位的主要組成人員。假如一個人讀完博士已經30歲的話,他離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個城鎮工作者16歲可以工作,同樣在60歲退休,繳44年的養老保險。「那麼退休後,他領取的養老金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高,這也是不公平的。」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認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於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是改革的要點和方向。
老中新三類人區別對待
近4000萬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金呢?在昨日公布的決定中,對此三種情況分別予以明晰,而其原則為「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方案中提出,對決定實施前已退休人員即「老人」,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而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也就是「新人」,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
對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楊立雄認為,這一部分人員養老金的解決辦法或許會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實施辦法。
另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逐步過渡首先是「中人」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此外,將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此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一位接近人社部官員昨日對新京報記者透露,關於過渡養老金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協商,「但是很快就會出台」。
養老金不再按級別發放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此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這是造成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差距較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在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後,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這意味著,待遇水平與繳費相關聯,不再與職級掛鉤。
楊立雄解釋,這一計發辦法其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一致的。「從40歲開始到70歲的不同退休年齡,養老金計發月數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工作年限越長,養老金越高。這種激勵機制也是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並軌。」
因此,可以預見如果繳費年限長,一些工作人員領取的養老金可能比上司的養老金還要多。
6. 公務員養老金改革 改革前退休與改革後退休哪個爭錢多 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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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後,一般是根據工齡計算退休待遇。基本上能維持原來的工資標准,這也是目前引起社會不穩定的一個主要原因。因為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僅為45%左右,而公務員替代率為102%。
從現行的《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中相應的退休待遇條款可以了解到,國內目前的公務員退休收入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基本退休金、地區津貼和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
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
地區津貼,主要是根據不同地區的生活水平給予的地方性津貼。
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是根據當時的通貨膨脹率給予的補貼。
若是進一步了解公務員退休後生活待遇如何,數據化的公式最能讓你一目瞭然: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其中,退休前工資主要由四部分構成: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前兩者只是退休前工資的小部分,通常公務員退休前工資主要支持部分還是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所以,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是全額計發,而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則需要按工作年限進行一定比例換算後計發,也就是X%。
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和住房補貼都因地域而異,如廣東、上海等經濟發達物價消費水平較高的城市,相應的退休福利和住房補貼就高些。
就同一地區而言,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也是以在職人員的津貼補貼為參照的。與香港的公務員退休金相比,內地公務員的退休工資替代率則保持相當水平。從香港政府部門官方網站了解到,根據是否受聘設定職位以及是否獲得實聘,並依據相應服務年限,所享受的退休待遇有90%和100%兩種不同工資替代率。
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
其中X%的規定是: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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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養老金並軌方案通過 公務員養老金會減少嗎
因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因為各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結余分布不均,且統籌層次仍偏低,社會保障互濟功能施展不夠,導致地區之間待遇差別較大;因為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軌制,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軌制「雙軌」運行,待遇差距矛盾凸起,社會反響強烈。
改革以後,會設定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於改革前已經參加工作的,改革後才退休的這部分人,會給他過渡性的養老金,根據他們繳費長短,對比新老辦法的待遇差,然後通過必要的一些養老金方式彌補這個待遇差,使得改革以後,在過渡期內退休,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和過去相比,基本上可以確保待遇不下降。
再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年金制度,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也會增加退休人員的收入,因此,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會降低退休養老金。
8. 養老金改革後公務員每月退休金少多少
當前的公務員基本工資水平以及公務員退休金相關內容如下:
在全國10多個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中,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排名處於中下位。從機關分類而言,總共分為三等。一等不是公務員,包括部分有壟斷性質的國有企業,其中含有電信、電力、有線電視等壟斷行業;二等是管錢的機關部門,其中包括國稅、地稅、工商、銀行、財政、海關等單位;三等位普通黨政機關,包括有政府、政府職能部門、黨委序列部門。
有此可見,全中國有多少在基層的公務員,他們也許只能排在三等之後,可見,工資水平不高。而公務員的退休金又有著怎樣的標准?
當下的中國實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也就是說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有財政統一支付「吃皇糧的人民公僕」的養老金,這也意味著公務員退休後能拿到退休前工資九成的退休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的統籌制度,由單位和職工本人按照一定的標准繳納,其中企業繳納的占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納個人工資的8%,退休後職工養老金的多少就跟個人和單位的繳費額有著直接的關系,一般來說,按照正常工作年齡來算,按照相應的繳費比例,退休後每月拿到的養老金約為在職工資的六成。
9. 新政策之後,公務員的養老金會發生什麼變化
公務員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並軌
養老金「並軌」主要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
養老金「並軌」後,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且個人的繳費多少與繳費工資基數相關,但對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不相同。為了降低養老金「並軌」難度,保障改革順利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同步進行了調整。
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相差懸殊,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後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企業年金之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也會與機關事業單位的看齊。改革後,無論從體繫上、模式上還是繳費公式上,兩大板塊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將是一致的。
2016年公務員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改革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
根據人社部消息,養老金並軌方案改革工作,仍然沒有實質性進展。退休雙軌制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社會不公的現象,企業退休人員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差距較大,這在社會上引起諸多不滿。如今,國家已下定決心促進養老金並軌。
養老金並軌已成為大勢所趨,不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所以退休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里各方推測,公務員退休後工資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肯定不會太大。目前改革還有一大問題,機關事業單位不屬於盈利性機構,需要機關事業單位承擔的養老金尚不知如何籌措。可見養老金並軌並不容易,仍有很多難啃的骨頭,希望配套改革政策盡快出台,以促進養老金並軌方案的順利完成。
10. 公務員為什麼不用交養老金
《社保法》第十條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就是說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參加全國統一的社保制度,國務院將為他們單獨制定另一套相關的『規定』。公務員無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只要到了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在職期間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金。
拓展資料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改革的范圍
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