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繼承人繼承養老保險申請書
第一、被繼承人死亡事實的確認直接影響到大陸繼承人繼承權利的實現。眾所周知,遺產繼承的發生是基於被繼承人死亡這一事實的發生。但海峽兩岸的現實狀況限制了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大陸一方當事人無法及時了解在台親人的情況,也不可能及時獲悉台灣當事人的生歿情況,更無從取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文件,包括「死亡診斷書」、「除戶謄本」等。
而台灣當局在其「台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中規定,大陸居民繼承台灣居民遺產的,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3年內,大陸繼承人需以書面形式向台灣「法院」表示繼承;否則逾期視為放棄繼承權。也就是說,大陸繼承人辦理在台遺產繼承的「繼承時效」是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3年以內。若大陸繼承人未及時獲悉在台被繼承人死亡的消息,自然也就無法表示繼承,從而將導致繼承權利的喪失。
第二、關於繼承人身份及繼承順序的確認。根據台灣「民法」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孫子女等(包括養子女),不受輩份限制;第二順序繼承人父母;第三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第四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其中「配偶」並未固定列入某個繼承順序,而是作為繼承人與其他實際取得遺產的不同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台灣對「養子」的規定是:一、必須是當事人親自收養,不得由他人,包括配偶、父母等代為「收養」;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必須相差20歲。上述兩項缺一不可。否則該養子是不會被承認享有繼承權的。
第三、如何辦理繼承在台遺產手續。根據1992年兩岸在新加坡簽訂的《兩岸公證文書查證使用條例》的有關規定,及台灣當局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的有關規定,大陸居民應按以下規定辦理在台遺產的繼承:(1)在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委託公證書》;(2)上述兩份公證文件經台灣財團法人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驗證」後,才會被「推定為形式上真實」,才可在台灣使用(「驗證」通常由在台的受委託人辦理);(3)向台灣「法院」提出「繼承申請」,台灣「法院」以「民事裁定書」的形式確認大陸繼承人的繼承權;(4)辦理相關的免稅手續;(5)向遺產保管人(通常為被繼承人的善後處理單位)提出申請領取遺產的要求;但每一繼承人所能繼承的遺產限額最高為200萬新台幣,超過部分會被「收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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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如何辦理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余額的繼承手續
辦理養老保險余額繼承手續如下:
新規定,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不滿139個月,在死者死亡後,死者合法繼承人,可以憑手續,繼承死者養老金賬戶余額,規定是從2014年10月開始執行。
退休(職)前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亡者最後一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繳費單位和繼承人本人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復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離退休後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離退休人員管理單位應提供以下相關資料至所在轄區社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1、《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2、死亡證明原件
3、《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
4、領取(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退休(退職人員)增加表》復印件
6、《濟南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原件
7、《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戶繼承額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管理單位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戶繼承額審批表》上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領取(繼承)人按照規定至銀行辦理領取手續。
『叄』 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證明
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均只有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社會保險局)出具,你提的要開其配偶的,則要到你配偶繳納社會保險地的社會保險局去開,一般至少要把身份證帶上,最好把戶口本也帶上。(喵喵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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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如何辦理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余額的繼承手續
辦理養老保險余額繼承手續如下:
新規定,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不滿139個月,在死者死亡後,死者合法繼承人,可以憑手續,繼承死者養老金賬戶余額,規定是從2014年10月開始執行。
退休(職)前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亡者最後一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繳費單位和繼承人本人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復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離退休後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離退休人員管理單位應提供以下相關資料至所在轄區社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1、《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2、死亡證明原件
3、《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
4、領取(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退休(退職人員)增加表》復印件
6、《濟南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原件
7、《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戶繼承額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管理單位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戶繼承額審批表》上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領取(繼承)人按照規定至銀行辦理領取手續。
『伍』 轉養老保險證明怎麼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知道你所說的轉移專證明是否是轉移申請,個人要寫轉屬移申請的,有固定的格式,每個地區轉移辦法會有所不同,目前有的地方跨省轉移征對有接收單位的人,對於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需要等到退休時才能轉,即使不轉的話相關參保資料和賬戶資金都會保存的。
七、轉移接續關系的經辦。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原就業地社保機構應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由兩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轉移接續手續
『陸』 養老保險支取人與死亡人關系證明從哪兒開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退休前去世的,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辦理領取一般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死亡證明書;
2、火化證明(僅限火葬地區);
3、戶籍注銷證明;
4、死者社會保障卡;
5、申請人身份證明以及與死者關系證明、具有繼承權人委託書;
6、資金擬轉入銀行卡。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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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單位開具什麼證明
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後台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有關負責人表示,轉移手續極大地方便了參保人,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捌』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繼承需要哪些手續
職工死亡養老保險怎麼辦?
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是可以退保的,需提供以下證版件:權
1、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參保單位或個人填寫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繼承或退還申請表
3、參保單位出具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死者所在社區出具的死亡及繼承證明需社區所在派出所核實情況後蓋章
5、死者及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職工死亡養老金怎麼辦?
職工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還需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1.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
2.提供「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提供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退休死亡人員的親屬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保險關系科領取《城鎮離退休人員死亡登記表》,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