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綜合部分省(市)的制度發展歷程及政策內容,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徵:
1、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
3、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同。
4、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1)社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㈡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可以。如果當事人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一次專性補繳;否則,就不屬能一次性補繳1、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2、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然後享受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待遇。
㈢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怎麼查詢
具體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查詢途徑如下:
1、撥打社保電話:12333。
2、登陸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找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查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查詢系統」等等欄目,以陝西省為例:輸入公民身份證號碼、姓名和驗證碼,即可。
註:網上查詢僅提供有限的數據,如需了解更多詳細信息,可以前往當地的社保局,在窗口辦理個人社保查詢業務。
(1)請輸入15位或者18位身份證號碼、個人姓名以及驗證碼後登陸,身份證號碼最後一位為字母「X」時,請輸入大寫字母。
(2)如果您核對輸入的相關信息無誤,仍無法登陸,請及時與單位社保經辦人了解,確認個人信息是否正確。
3、攜帶個人身份證等材料,前往當地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的業務咨詢。
(3)社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1、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2、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3、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4、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網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4)社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㈤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要交多少費
根據規定,繳費金額由每年元到2000元不等。繳費金額越高,養老金越多。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第四條規定,個人繳費標准金額可分為以下:
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另一部分養老保險為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5)社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養老保險的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㈥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區別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六個不同
1.保障對象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保障城鎮就業群體;而新農保保障的是農村居民群體,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的是城鎮非從業居民群體。
2.實施強度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僱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基數和比例來繳費的;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強調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導,政府補貼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3.繳費標准不同。新農保政策中「有彈性」,這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沒有的。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有規定的繳費比例、規定的領取資格、規定的支付標准,總體來講是沒有太大的彈性的。而新農保里有一條原則叫做「有彈性」,比如設計的繳費標准從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進行選擇,同時允許地方增設繳費標准,可以向上增設,也可以向下增設,這就是為了適應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差異相對較大的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
4.籌資結構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籌資方是用人單位,雖然個人也繳費,但用人單位繳的是主要部分。而新農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給了現在的老年人基礎養老金,同時對中青年的繳費也予以補助。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三方籌資結構,不僅僅局限於集體經濟,國家還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5.統籌機制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繳費部份納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不記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因此,如果參保人以靈活就業方式繳費的,其中60%的個人繳費要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只有40%記入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有進行統籌,不論是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還他人資助全部記入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6.待遇計發不同。不論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都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但二者的計發辦法不盡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相同的,都是以個人達到60周歲(或退休年齡)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於139(139指個人賬戶計發系數)。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二者不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是以絕對額來確定的,目前,國家規定的全國統一的最低標準是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較為繁雜,其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計算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應當包括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㈦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麼交 怎麼申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麼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結合各城實際,整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於養老金教育金等收益保險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收益率最高的8款養老和教育金榜單
參保范圍:
具有本地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以上、60周歲以下,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重點:個人繳費部分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個檔次,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當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按規定逐年繳納保費,多繳多得。省根據國家要求和經濟發展及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各地可按制度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確定繳費方式。
集體和政府補助: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可參照當地相關文件)
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2013年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城鄉居民,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提高和增發部分的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承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2009年12月29日已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2011年10月20日已年滿60周歲的城鎮居民,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其他養老待遇的,不需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009年12月29日未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2011年10月20日未滿60周歲的城鎮居民,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規定繳費至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止。其中,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並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鄉居民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鼓勵長期繳費,多繳多得,具體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如何辦理
1、本人或者家屬攜帶需辦理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四個不出村服務站)進行辦理。
2、帶夠現金。一般情況下,最低保費是300元/年,如果你的身份證年齡至領取年齡超過15年,可以一年一年慢慢交,如果低於15年,那麼你就需要進行補交,這個可以根據身份證上的年齡算出來。
3、交費後,辦理人員會開票一張收費發票和一個紅色的繳費本。
保哥提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麼交,本人或者家屬攜帶需辦理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四個不出村服務站)就可以進行辦理。
㈧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居民社會保險是一個概念嗎
我國沒有居民社會保險這樣的說法,只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主要包括:五險、新農保、新農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於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進行。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在制度設計上有很多共同之處,都是由政府主導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這一原則與中央確定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總方針是一致的,同時根據城鎮居民的特點,強調了「有彈性」。其基本特點可進一步概括如下:
一是廣覆蓋、保基本、建機制。社會養老保險應與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與國家和城鄉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是自願參、重激勵、有彈性。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制度規定堅持群眾自願參保,不搞強迫命令,而是重在運用財政補貼手段,通過激勵引導,吸引更多居民參保,擴大覆蓋面。繳費標准上設置多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制度上鼓勵多繳多得,權利與義務對應。
三是政府推、居民進、共擔責。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在新制度初建階段,政府責任必須首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