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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發布時間:2021-10-13 23:47:12

1. 北京社保需要交滿多少年是必須連續繳納還是可以間斷累計的

北京社保中的養老保險需要交滿15年,醫療保險需要繳納男滿25年、女滿20年,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可以間斷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本規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本規定施行後參加工作,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范圍內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1)北京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參考資料

網路-社保

2. 北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北京養老保險補繳為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本市城鎮戶籍被保險人,可按不低於繳費工資下限的標准和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差額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年限的繳費工資基數不參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補繳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按規定計入被保險人個人賬戶。

外埠城鎮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的,轉移其在外埠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並在本市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在外埠工作期間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與本市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2)北京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北京基本養老保險標准

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再上調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通知內,再次上調容退休人員、退職人員、退養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從這個月起,三類人員每人每月將分別可以多領取57元、49元和44元養老金。
經過調整後,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佔地農轉工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調整為620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537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487元。新標准從這個月開始執行。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的單位,所需費用在統籌基金中列支。
此前,本市退休人員、退職人員、退養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分別為每人每月563元、488元、443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具體條文是什麼啊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已於12月4日在市政府召開的第57次常務會議和第139次市長辦公會議上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並通過。其具體條文尚未公布,其中有關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將修改為:

《規定》施行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年限滿15年的職工,基礎養老金月標准調整為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調整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名詞說明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5. 北京市交多少年養老保險可享受退休

15年。根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四章第22條規定,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5)北京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准計發: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6. 北京市養老保險金是怎麼計算領取的

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

第二十三條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6)北京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擴展閱讀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

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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