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人死了怎麼辦
社保作為普通老百姓該了解的知識,卻有很多人對它並不了解。
接下來,我簡單闡述下養老保險相關的知識點。
1、交養老保險的目的。
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是為了退休之後每月能夠領取到一筆退休金,而領取退休金的條件是養老保險累計交費十五年以上,且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按照正常情況的話,女性是55周歲退休,男性是60歲退休,特殊工種除外。
那如果沒有累計交滿十五年,怎麼辦?這種情況下,可以轉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又或者繼續交滿十五年延遲退休。不建議把個人賬戶里的錢取出,得不償失。
6、養老保險可以在不同城市間轉移。
很多人的一生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其養老保險也是可以轉移累計計算的,只需要在新單位社保落戶後,把原來的社保關系轉移過來就行了。
關於養老保險,在這就簡單介紹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留言。
『貳』 老人去世了養老金多領了幾年有什麼後果
老人去世後養老金就不可以領取了。也就是說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繼承人只能領取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如果繼續領取而沒有上報死亡,就會形成騙取養老金的行為,要負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如果老人去世,就應該及時去戶籍地派出所上報死亡,然後由繼承人一次性領取老人賬戶中的養老金資金。此後老人養老金將不會再發放,如果沒有申報,老人養老金是一直會發放的,那麼這個時候就不能再領取了,再領取就屬於詐騙,要負有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騙死亡養老金擴展閱讀:養老金的下發是固定的模式,但是如果在老人去世後,故意不銷戶,還惡意領取養老金,那麼一旦發現,是一種惡意騙保的行為,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且有權將多領的養老金退回,但是國家會給予相應的喪葬費,也算是對死者的慰藉,因此,在老人去世後,大家一定要及時的銷戶。一般來說,社保部門在計發退休月數的時候。會將多發的退休工資予以追回,扣減在應發的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和喪葬費待遇上。
『叄』 隱瞞死亡證明騙取退休金怎麼處罰
追回多領取的退休費,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肆』 老人去世後冒領養老金的人也死了這個錢怎麼追回
人都死了,沒辦法退回。
『伍』 老人去世了。養老保險還能領多久已經領了半年了。
按政策來講,老人去世的下個月養老保險就不能領了,應當辦理一切喪葬手續,然後可以領到老人的喪葬費,但是養老保險是不能留的,你領了半年,已經屬於違規了,趕緊向有關部門申報,不能再繼續領啦。
『陸』 老人逝世後養老金多拿了是什麼梗
餘下的養老金是指剩餘養老金還是多領的?
一、關於剩餘養老金:
養老保險交夠年,便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每個月都領取到一定金額的養老金。
那麼問題來了,我們要是萬一活不到60歲怎麼辦?或是只活到了61或是62歲,這不也是虧大了嗎?別急,政策是有相對應的解決辦法的。
1.投保人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去世。
也就是說,投保人在繳納養老保險的過程中去世。比如說隔壁小王,在30歲時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每年都認認真真的交,結果在42歲那年,出了點意外去世了,這時小王的養老保險只交了12年,且沒到法定退休。或者說是小王在46歲時去世了,交夠了15年,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齡。
針對這兩種情況,解決的辦法其實是一樣的,國家會將小王,過去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直接退還給小王的親屬。親屬只需帶著死者的死亡證明、養老保險繳納記錄到當地社保局,即可辦理退還手續。
2.投保人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後,不滿10年內去世。
還是小王,小王60歲退休,且交夠15年,可偏偏只享受了4年養老保險,就發生意外去世了。
首先要知道,養老金是有10年「保質期」的,針對這類情況,國家為了讓我們的老百姓「穩賺不賠」,會將剩下的養老金,一次性發放。比如小王家屬,就可以拿到剩下的6年養老金。
3.投保人法定退休年齡之後,10年後去世。
依然是小王,這次他享受了10年養老金,第11年時去世。此時國家默認,本錢已經賺回,且過了10年的「保質期」,養老金則不再退還。
今天我們提到的10年保質期,其實也就是10年內投保人死亡,則養老金一次性返還,活過保質期,剩下的當然是正常享受。活的越長自然享受的補貼越多,這點不用懷疑!
二、關於多領養老金:
按理來說,養老金是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但是現在很多家屬故意不報,一直代領養老金直到被發現(有的老人去世幾年了,現在還在領,鄰居都知道)。這要看有沒有去派出所銷戶。
如果已經銷戶,但是社會保險行政機構不知情就多發了一段時間,應該退還。如果為了隱瞞故意不去銷戶,可能涉嫌騙保,就是騙取保險金的犯罪,可能面臨刑事處罰。當然一般金額不大的,不會抓你。
『柒』 男子隱瞞父親去世6年騙領養老金七十多萬,因百歲生日露餡被捕,你怎麼看
1、建立完善的稽查制度,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加強對養老金發放的稽查。每月對社會化發放的人員、金額認真核對;每年對退休人員進行一次資格認證,我縣對異在居住人員採取退管系統協助認證,以及寄照片、QQ視頻等多種方法,對本地年老、因病不能自理的上門認證。並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對冒領者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真正使法律起到震懾作用,使企圖冒領騙取養老金者,望而卻步。
2、建立協查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強三個層次的密切配合:(1)地區間社保機構對異地發放養老金由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協查。今年來,我縣社保局利用異地退管系統上傳異地退休人員資料356份,協助異地認證18人。(2)社保機構與各部門之間如與公安、民政、醫院取得聯系及時掌握離退休人員存亡狀況。從去年起,我縣社保局與當地公安、民政、醫院等部門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及時掌握死亡人員信息。每月初,通過匯集公安、民政、醫院等部門死亡人員信息,與金保工程資料庫內退休人員信息比對,提出疑似死亡人員名單,核實無誤後及時停發養老金。
目前,已查出343人,有效防止養老金冒領。(3)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社區要對退休人員的信息實現動態管理,社保經辦機構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發動社會力量,群防群治,共同做好防範養老金冒領。
3、打破參保信息割據的現狀,實現全國共享,杜絕跨省、跨范圍一人多份養老保險的現象。
『捌』 因意外死亡的養老金多少工作日可以退還給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玖』 退休職工死亡一年多後隱瞞不報繼續領取養老金如何處罰
屬於詐騙的。要賠錢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