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疆養老保險政策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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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閱讀繳費年限可順延按照新規定,參保人員其繳費年限只有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規定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例如:劉某現已60歲,只繳納了5年的養老保險費,從現在起他可以繼續繳納10年的養老保險費,到70歲後劉某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多繳部分認可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新規規定: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信息有變重新確認此次「新規」還給一些離退休人員一次變更信息的機會。如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可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待分配期工齡照算這一條「新規」與退役士兵有關。根據規定,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需要說明的是: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
2. 新疆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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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回族自治區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方案還沒有發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的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增加基本養老金,增加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8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
新疆回族自治區2018年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辦法沒有發布,可能在本月下旬具體實施,請耐心等待。
3. 新疆養老保險新政策
■繼續閱讀繳費年限可順延按照新規定,參保人員其繳費年限只有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規定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例如:劉某現已60歲,只繳納了5年的養老保險費,從現在起他可以繼續繳納10年的養老保險費,到70歲後劉某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多繳部分認可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新規規定: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信息有變重新確認此次「新規」還給一些離退休人員一次變更信息的機會。如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可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待分配期工齡照算這一條「新規」與退役士兵有關。根據規定,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需要說明的是: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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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兩參老兵養老保險政策
國家對於參戰老兵,並沒有特殊政策,和其他服役軍人一樣待遇,軍齡可以視內同容繳費年限,和到地方之後的繳納養老保險年限合並計算,到法定年齡時,最低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對於困難企業的軍轉幹部,可以提前辦理退休。
5. 2017年兩參人員補助有何新政策
2017年國家對兩參人員補助新政策:
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標准不低於50元。
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
參戰老兵特殊保障為:
(一)維護其退役軍人在退役後相應的生活水平不低於或略高於社會總體水平,
(二)保障退役軍人的生活待遇略高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軍人的經濟收入,通過特殊保障和必要的優待使退役軍人盡快達到或者高於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5)新疆兩參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所需材料:
1、參戰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
2、身份證、戶口薄、退伍證復印件;
3、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凡個人向原所在部隊索取的證明材料無效)。
6. 新疆的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分別於1958年和1978年作過兩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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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參戰人員養老保險國家是否有政策
目前沒有特殊政策,對於軍轉幹部在困難企業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其他沒有其他特殊待遇。
8. 民政部對兩參人員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
第一,養老保險政策,由人社部管轄,不是由民政部管轄,
第二,國家目前沒有對於兩參人員有特殊的養老保險政策。和其他人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