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後被判刑後期滿後還有退休金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版函》中有規定:「退休人權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因此,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2. 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4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禪爛,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
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對於企業退休人員,賀盯漏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2)貪官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3. 退休官員被判刑還有退休工資嗎
結合涉案罪名、具體案情綜合考慮,服刑期間一般是沒有的,服刑完畢後可以繼續享受。
4. 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關於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後的
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津勞社局函〔2008〕329號
塘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待遇問題的請示》(塘勞社局[2008]39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對於2001年3月8日後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監外執行的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二、對於2001年3月8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監外執行的退休人員,其在2001年3月8日後仍在服刑的,應自2001年3月起,按照服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2001年3月8日前服刑期滿的,其養老保險待遇仍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實施〈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及〈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津勞社局發[1998]328號)第三條第(二十三)項規定執行。
此復。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5. 國家公職人員由於經濟犯罪,刑滿後,還有養老金嗎
公職人員被判刑後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的沒有退休金。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5)貪官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擴展閱讀: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6. 政府官員服刑以後退休金怎麼辦
根據來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源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監發〔2001〕3號2001年9月13日) 政策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或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根據《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規定發放生活費。
因此,公務員退休後被判刑是不能保留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的。
關於職工被判刑後養老金的繼承問題:
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被判死刑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予以繼承。上述各類人員遺屬均不得享受相應待遇。
7. 公務員判刑後60歲後有養老金嗎
被判決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生效後,原退休待遇不變。 但是,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監發基本退休金:
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8.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
關於退休後判刑是否有養老金的問題,大家首先要明白一個基本原則,養老金是干什麼的?養老金是為了供養參保的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他已經被判刑進去“吃牢飯”,也算是吃喝不愁了,甚至醫療都有國家保障。所以,養老金是不會給這樣的人發放的。相關制度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中提到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勞動教養制度已經取消),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前或者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與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雖然說期滿後就正常了,但是錯過了養老金調整,這也是體現了我們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懲罰。
還有,根據規定,如果退休人員在服刑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9. 因違反法律被判刑,刑滿釋放後,還可以領養老金嗎
違法犯罪人員在服刑期內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可是在出獄後則能夠再次領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退休職工被判拘留,刑期及其之上刑罰,或是被收容教養的。在服刑時間或是老教期內是終止派發養老金的。
自然,這種一成不變的懲罰措施全是給這些犯罪嫌疑人的。而針對大家這種遵規守紀的人而言,就算是法律法規制訂得多麼的嚴,這種處罰也不會牽涉到大家的身上。
而往往對這種犯罪嫌疑人開展懲處其關鍵目地或是期待他做個善人。可是,你以前做錯事,那麼就務必給自己付代價。
最終請還記得:善人和壞蛋是不一樣的!那麼,針對這件事情,你們怎麼看?養老金該發嗎?
10. 被判刑後社保和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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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一般的公民,在被判刑期間(服刑期間)社保處理時封存,出獄後進入在職期間又可以繳納社會保險的,原有的社保完全可以接續下去的。道理很簡單的:社保費的繳納,是由在職職工在職期間,由單位與職工本人共同按比例繳納的,被判刑後的服刑人員,是沒有任何單位為其繳納社保養老金的。
所以要看服刑期間和服刑之後是否工作職務被保留了,以此為判斷。
建議到當地社保中心咨詢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