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簡述養老保險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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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社會養老保險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② 養老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發展到今天,雖然仍存在一定的問題,但較以往相比,開始走向更加完善和成熟。它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是一種政府行為。每個人都有一個從出生到年老的自然生活周期,在年老時,隨著勞動能力的逐漸喪失,也就失去了獲取收入和物質資料的能力,老年人如何養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市場是無法對此進行調節的,存在著市場失靈。這就需要由政府出面進行干預,從而保證老年人老有所養,保持社會的穩定。
(2)強制性。即國家通過立法程序,強制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或從自身利益出發來決定是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強制性還有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克服個人短視問題。即有些人注重目前消費而忽視將來消費,如果沒有養老保險制度,這些人在年老後就可能陷入困境。現代社會又不能無視這些人的困境,要給予幫助。一旦社會無償地給短視者以幫助,就會產生更多的短視行為,即「搭便車」行為,使社會不堪重負。
在我國農村,由於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下,對廣大農民目前實行自願的養老保險制度。
(3)養老保險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為什麼養老保險所能保障的不是勞動者最高的生活水平,而只是基本生活水平呢?原因主要在於:退休者已經退出了勞動力隊伍而不再創造價值,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社會創造的物質財富是既定的,如果政府有意識地通過制度安排來保持退休者很高的生活水平,一方面會增加整個社會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會增加現有勞動者的撫養負擔,降低其他年齡層次人口的消費水平,進一步影響在職勞動者生產的積極性,不利於經濟發展。
(4)養老保險的保障對象是法定退休者。對於養老保險的對象,各國一般都從法律上給予明確的界定,一般包括以下條件:一生中累計的工作年限、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曾繳納過養老保險費等。在中國等一些發展中國家,退休只適用與城鎮非農產業的就業者,而對於農村的勞動者一般沒有退休的概念。「老年」有生理意義上的老年和社會意義上的老年兩種含義。生理意義上的老年是指從醫學生理上,一個人的主要器官衰老到一定程度的狀態。社會意義上的老年,是指一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承擔社會勞動義務能力下降到一定程度的狀態。養老保險所指的老年是社會意義上的老年,但也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年齡界限來判定。
(5)互濟性。一般來說,養老保險費是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的,籌集到的養老保險基金要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就必須進行科學的管理,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調劑互助,從而分散風險,保障生活。
(6)普遍性。每個勞動者都要經歷漫長的老年歲月,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年老的風險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一般來說,養老保險的對象應當是全體勞動者,不管是哪個行業,是城市還是農村。當然,一個國家養老保險的實行,是與本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化程度相聯系的,這需要有一個過程,比如各國的養老保險首先是城市產業部門,農業部門則比較晚。養老保險的普遍性也表現為全球性,因為人口老齡化是世界性的課題。
③ 解析養老保險具有哪些基本特徵
養老保險一般具有下列幾個特徵:
(1)強制性。由國家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在專門法律規定下強制實行。凡在國家立法實施范圍內的企業及個人.視為法定的被保險人.必須一律參加,無選擇的餘地。沒有這種身份的人是不能參加的。凡符台養老金條件的勞動者。有權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保險金。保障的范圍不僅包括老年人中的貧困者或無工作能力、生存能力者,而且包括所有的工薪收入者,只有這樣,才是有真正意義的社會保險。
(2)基金預籌性。退休職工到達退休年齡之前,社會保險機構必須籌集一筆專項基金,連同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投資運營收入和滯納金納入基金,專款專用。保險費採取企業、個人和國家,或集體與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由社會統一調劑使用。
(3)對養老的勞動者(包括殘廢人員)提供可靠的穩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無論物價波動或通貨膨脹,他們的生活都應得到切實可靠的保障。
(4)機構的設置,必須將政策性決策機構與基金管理、退管服務機構分開,建立專門的、非營利的、事業性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並設立相應的基金監督機構。
④ 社會養老保險的特點是什麼
社會養老保險的特點是什麼?
社會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3.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⑤ 社會養老保險的特徵
(一)強制性
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凡屬於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成員都必須無條件地參加社會保險。
(二)普遍性
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三)福利性
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四)社會公平性
公平分配是宏觀經濟政策的目標之一,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徵。
(五)基本保障性
社會保險的保障標準是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為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們的收入穩定、生活安定,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六)互濟性
社會保險通過法律的形式向全社會有交納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社會保費建立社會保障基金,並在全社會統一用於濟助被保障對象,同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可以從統一基金中相互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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