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何意義
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具有深遠意義,從制度上,改變了退休人員的雙軌制,體現公平,讓所有的退休人員,待遇都是一樣,政策也是一樣,過去機關事業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金卻比企業人員退休高很多,改革之後,都是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養老金,和企業同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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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我國為什麼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因為社會統籌事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的良性需要。
對外說的是,一方面老百姓都說機關事業單位不交社保,拿到手的錢比他們多,退休後還公 家養老,退休工資拿的比他們的退休金多,另一方面說社保基金虧空巨大,借改革來減輕社保賬戶的壓力,所以才改革並軌的。但實際上,機關事業單位即便交了社保,與企業的社保也是分開管理和運行的,兩個社保賬戶互不通用。改革後,企業社保該虧還得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後拿的還是比你多,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單位負擔的部分還得由國家財 政負擔,減輕壓力的作用不大
Ⅲ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基本上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最早是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出的,也是從國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改革開始的。經過20多年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國有企業擴展到所有企業,從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擴展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以及城鄉居民低保、社會救助等內容齊全、體系更加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但是,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一直滯後,其養老、醫療仍然沿用傳統的財政供給制,由此導致企業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社會保險繳費與待遇不平等,社會保障制度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這就客觀上要求加快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為統一規范社會保障體系的形成創造條件。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客觀要求
建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而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因為生老病殘死等風險和自然災害帶來的收入分配不公所引發的風險,是對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種社會調節和建立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客觀要求。公平市場競爭環境包括競爭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法律公平,保護每個市場競爭者的合法利益,而建立公平市場環境是政府的責任,同時對市場競爭引發的收入分配不公需要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障加以調節,維護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從實際看,我國現在只對企業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而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滯後,導致企業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和難以進行正常的人員流動,客觀上不利於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因此,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於促進公平市場競爭環境形成和人才合理流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我國事業單位分布領域廣,單位數量多,人員隊伍龐大,具有三千多萬職工,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經過多年運行,事業單位客觀上也存在諸多弊端,如職能界定不清,供養人口太多,財政負擔沉重,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特別是各類事業單位由於取得經費的渠道不一樣,職工收入和養老待遇差別較大,引發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的相互攀比等矛盾。按照國務院事業單位改革的精神,事業單位改革將按行政職能型、公益服務型、經營型三類劃分,保留公益服務型事業單位,其他改為機關和企業。這不僅可以大幅削減事業單位規模和職工人數,減輕各級財政負擔,而且可以提高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效率,為公益類事業單位體制機制創新創造條件。當前中國的事業單位改革難在哪裡?難在如何破解長期以來事業單位依賴財政供給的慣性,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滯後,養老待遇仍然由財政資金保障。下一步通過建立事業單位之間統一規范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事業單位之間人才的合理流動和收入分配及養老待遇的大體均衡,這不僅有利於建立全社會統一、規范的養老保險制度,而且為深化整個事業單位改革創造至關重要的條件。
Ⅳ 為什麼要改革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國《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的出台背景和貫徹實施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企業職工早在上世紀末就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一直實行原來的退休制度,被稱為「雙軌制」。近年來,這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近日國務院作出了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使這一改革終於開始「破冰」。為什麼現在推出這項改革?
答:國務院決定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個重大舉措,也是改革條件逐漸成熟、社會共識逐漸凝聚的結果。可以從三個方面觀察分析這一改革的背景:
第一,「雙軌制」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歷史成因。
上世紀80年代以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退休制度雖然也是分別按照不同政策法規執行的,但都是單位自己負擔退休費用,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也大體一致,都是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也就是說,那時,雖然也是「雙軌」,但矛盾不突出。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後,經濟體制改革轉向以城市為中心、以國有企業改革為重點。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國有企業由原來的統收統支逐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被賦予用人和工資分配的充分自主權;在這一背景下,再延續企業自管職工退休的制度,難以適應市場平等競爭的需要,也無法為廣大職工提供穩定、可靠的養老保障,由「企業保險」轉向「社會保險」迫在眉睫,勢在必行。因此,從80年代開始就進行了地方性改革探索。90年代以後,逐步在全國范圍建立了統籌互濟的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均衡了企業之間的退休費用負擔,最終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後來,這一制度又擴大到各類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到去年底,已覆蓋城鎮3.38億職工和退休人員。而機關事業單位,由於不像企業那樣處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點是建立規范的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而養老保障改革的進程相對滯緩,總體仍維持單位退休制度。這是形成「雙軌制」的歷史原因。
第二,「雙軌制」引發的矛盾愈益凸顯。
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制度實行近60年,對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穩定幹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從制度內部看,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費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甚至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費是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算的,難以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從全社會的角度看,也有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由於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保險關系相互轉移接續困難,制約了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二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退休費(養老金)待遇確定和調整難以統籌協調,同類人員之間的待遇差距拉大,產生不平衡。
第三,在實踐探索中逐步積累改革經驗。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一些地區和行業對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探索,先後有28個省市開展了局部試點,全國約2100萬人參加。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相繼啟動「事業轉企業」改革。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5個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這些改革,由於沒有更高層次的整體設計,政策的統一性、規范性不足,因而並未從總體上、根本上改變現行退休制度;但把改革中的主要矛盾梳理得越來越清晰,也取得了一些局部經驗,應該說,為全面實施改革奠定了實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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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改革意義
有利於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黨中央把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加上企業職工和其他就業群體,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全國8.3億多人;只有5000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成為制度全覆蓋的「短板」和「空白」。距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期只有6年時間,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實現第一個「一百年」目標的重大舉措。
有利於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開始實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部分地區還開展了公務員聘任制試點;事業單位也正在加快分類改革,推行全員聘用制。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維護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是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的有力制度保證。
有利於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應,成為社會熱議的焦點矛盾之一。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相同的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類人員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
有利於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Ⅵ 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實行養老保險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麼
人王8級2009-10-11合同制工人退休後財政不再撥款。退休後的工資改由社保承擔。 追問: 退休後為什麼財政就不再撥款,在職可是財政撥款的呢。同是一個財撥單位的人為什麼別人就不繳,只有合同制工人交保險呢,在職時工資還要扣個人部分,同一單位的退休後,他們為什麼還是財政撥款呢。 回答: 這就是正式編制的好處。 追問: 財撥單位的合同制工人也有正式編制呀,在職時為財政全額撥款編制。 追問: 我是說的合同制工人實行養老保險的意義和目的,意義和目的就是退休後財政不再撥款,減輕財政負擔嗎?社保基金也是財政資金,沒有減輕什麼。目的和意義? 回答: 重點在「合同"兩字上,要不社會上怎麼會有N多人打破頭想拿到機關的正式編制呢。個人覺得合同是機關中最次的一檔,同樣是工人,工勤編制都不知道比它好多少~~~ 補充: 因為合同的是機關最先進入社保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不是已經在討論機關事業和公務員進社保的問題了。 追問: 合同制工人是正式編制,就是你說的工勤編制,要知合同制工人一般可是領導的司機,通訊員之類的,可不是一般人能比的喲。 回答: 不一樣的。 追問: 目的和意義?回答要害。全國在五省市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已基本上夭折,原因是阻力大。 回答: 為了實行全民社保。回答完畢。 追問: 不公平,同是國民,為什麼有的要參加社保,有的又不參保,這那裡是全民社保?制定政策的就怕革自已的命。 回答: 這個社會有完全公平的么?!反正我是沒看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