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吉林省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社保試點地區退休金怎麼計算
2014年1月1日起)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1、按原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①基礎養老金=2005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③過渡性養老金=2005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1.4% ×平均指數。
④過渡性調節金=120+工齡補貼
⑤過渡性補貼=(原辦法基礎養老金+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5%
2、按新辦法計算養老金
①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指數)÷2×繳費年限×1%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③過渡性養老金 = 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 ×平均指數
㈡ 吉林2014年離退休養老金怎麼漲
人均漲157元
㈢ 吉林省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漲多少
吉林省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漲養老金人均漲157元/月
時間:2014-04-12 12:53:39 來源:城市晚報
城市晚報訊 昨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召開工作會議,部署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按照國家統一確定10%的調整幅度,2014年我省人均月增加養老金157元。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惠及全省247萬企業退休人員。會議明確指出,全省各地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於近期發放到每位退休人員手中。
調整范圍>>去年底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者
從2014年1月1日起,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按照國家統一確定10%的調整幅度,批復我省人均月增加157元。
調整辦法>>普遍調整+特殊調整
據了解,本次調整方式為普遍調整加特殊調整。
普遍調整: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計算)分段確定調整標准,累加計算調整數額。繳費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4元。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特殊調整:以下人員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一是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二是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據了解,本次調整將惠及全省247萬企業退休人員,年度資金支出約增加48.2億元。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穩妥操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密切配合,調度籌措資金,盡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㈣ !吉林市社保養老金計算方法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版平均繳 費工資)÷權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㈤ 吉林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按國家標准10%長的嗎
據了解,本次調整方式為普遍調整加特殊調整。
普遍調整: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計算)分段確定調整標准,累加計算調整數額。繳費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4元。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特殊調整:以下人員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一是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二是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據了解,本次調整將惠及全省247萬企業退休人員,年度資金支出約增加48.2億元。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穩妥操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密切配合,調度籌措資金,盡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㈥ 2014年吉林省調整養老金嗎
對的吉林省會調整楊遼金不過都是往上漲你不用擔心
㈦ 吉林省養老金2014漲多少
200多點 每個人不同
㈧ 吉林省的退休養老金漲多少錢幾月份漲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5〕17號各市(洲)、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財政局,省直管各統籌單位: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時間和范圍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二、調整標准(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二)掛鉤調整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4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三)特殊調整。以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准基礎上,在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3、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4、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99元的,按99元調整。三、資金渠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四、審批和發放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有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機構審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經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五、工作要求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妥協操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機構要密切配合,調度籌措資金,盡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略)
㈨ 2014年吉林企業退休養老金人均是多少
關於2014年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4〕9號
各市(洲)、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財政局(財審局),省直管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4年1月1日起,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計算)分段確定調整標准,累加計算調整數額。繳費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4元。
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二)特殊調整
以下人員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在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堅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月。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不足道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從基本養老金中列支,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有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妥協操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密切配合,調度籌措資金,盡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㈩ 吉林省對2014年10月前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金的調整謝謝。
養老金調整幅度6.5%,實現12連漲。3月5日,總理在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專態,2016年繼續調整屬退休人員待遇,確保養老金足額發放。所以,養老金上調已是定局,只等待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正式文件後,各省市自治區制訂具體方案後實施。預計在6月底以前調整後的養老金能夠劃入個人賬戶。